【乾貨】合夥創業股權分配操作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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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創始人?相信很多人會認為是指“創辦了這家公司的人”叫創始人,但除了創辦公司之外,創始人還是承擔了風險的人。判斷創始人的簡單方法是看,拿不拿工資,如果在最開始,都不能支付工資給你,那你就是創始人。

不明白為什麼要明確創始人的定義?因為在一開始進行創業團隊股權分配的時候,創始人的身價跟其他股東的不一樣。

創始人的身價如何確定?如何分配股權?

第一,假定ABC三人合夥公司。初始,每人均分100份股權。那麼這時ABC三人的股權比例為:100:100:100。

第二,在一個團隊的創立之初,一定會有一個召集眾人的角色,他可能會是CEO,也可能不是,但不管如何,他召集了大家一起來創業,他應該多獲得5%的股權。因為他是初創期團隊內的核心人物,承擔著團隊的組建工作。

第三,對於團隊內的商業模式創造者,經前期的測試確有效果。應該給予一定的股權5%。

第四,很多創業團隊會有這樣的股東:公司即將售賣的產品,是他的專利產品,具體的產品模型、早期產品版本屬於他所有。或者,在早期的融資中,他掌握對吸引投資或貸款有利的事情。這樣的股東在配置股權的時候,應該得到額外的股權,這個幅度在5%-25%之間。

第五,公司的實際運營者即CEO,他作為對公司貢獻最大的人理應擁有更大股權。一個好的CEO對公司市場價值的作用,要大於一個好的CTO,所以擔任 CEO職務的人股權應該多一點點。這個比例在5%左右。

第六,全職創業、兼職創業的創始人應該區分股權分配。兩者的工作量、風險責任是不同的。一些團隊在後期出現矛盾就是,有的股東是全職創業,盡心盡力。有的是兼職,出了錢從來鮮少出力。但他們的股權卻是按出資比例來分的,甩手掌櫃拿的分紅多太多,誰還願意為企業出力?

第七,如果創始人是第一次創業,而他的合夥人裡有人曾經參與過風投投資成功了的項目,那麼這個合夥人比創始人更有投資價值。在某些極端情況 下,某些創始人會讓投資人覺得非常值得投資,這些超級合夥人基本上消除了“創辦階段”的所有風險,所以最好讓他們在這個階段獲得最多的股權,也是為了贏得更多的股權。這個幅度應該根據最大的融資額度而定。

第八,按照出資比來分配股權。這樣的投資應該獲較多的股權,因為最早期的投資,風險也往往最大,所以應該獲得更多的股權。

最後進行計算。根據上述的股權分配的原則以及實際股東協商一致的比例,進行股份的計算。

例如,經過上述步驟的核算,最後確定ABC的股份為200:150:250,那麼將他們的股份數相加(即為600份)作為總數,再計算他們每個人的持股比例,即:33%:25%:42%。

創始人的股權退出機制

作為創業企業,如果創始人離開創業團隊就涉及股權的退出機制。如果不設定退出機制,允許中途退出的合夥人帶走股權,對退出合夥人的公平,但卻是對其它長期參與創業的合夥人最大的不公平,對其它合夥人也沒有安全感。

對於退出的合夥人,一方面,可以全部或部分收回股權;另一方面,必須承認合夥人的歷史貢獻,按照一定溢價/或折價回購股權。

對於如何確定具體的退出價格,涉及兩個因素:

一個是退出價格基數;

一個是溢價/或折價倍數。

可以考慮按照合夥人掏錢買股權的購買價格的一定溢價回購、或退出合夥人按照其持股比例可。參與分配公司淨資產或淨利潤的一定溢價,也可以按照公司最近一輪融資估值的一定折扣價回購。有些退出價格是當時投入的本金,加合理利息回報。至於選取哪個退出價格,不同公司會存在差異。

同時,我們在進行股權設計的時候,一定要注意兩點:

股權與分紅權的分離

分紅權和股權可以分離,表決權理論上也可以分離。對於出資較大的合夥人,可以給與較大的分紅權,但對於承擔風險較大的,應給與較大的股權。

■股權協議的制定

一些公司出現擁有股權的合夥人在創業過程中出現了,違背創業企業利益的行為,比如洩密或者攜帶知識產權另立門戶等,為了保護創業企業其他合夥人的利益,最好在協議中約定這些對股權的限制條款。還可制定股權實現的考核標準,不達到考核標準不擁有股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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