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政不廉 利劍高懸

日前,據媒體報道,有多位落馬官員均曾有過各種各樣的“兼職”:廣東揭陽原書記陳弘平工作日是領導幹部,到週末就“變身”風水師;湖南桃江縣一政法委副書記,曾兼職當律師賺錢……(網易新聞)

“身份即是責任”,違規兼職為黨紀國法不容,這不僅害了自己,也影響了公務員隊伍的整體形象。具有公職身份的黨員特別是黨員領導幹部,一定要認清自己的職責使命,絕不能為了一己私利而違規兼職。

現代社會里,做公務員雖然是一種個人的選擇,但特定的職業間,天然存在著不兼容。作為官員,本身就由納稅人所供養,其應當具備足夠的“公共屬性”。公職人員手中都掌握著或多或少的權力,倘若他們利用職務便利搞“兼職”,很容易衍生出腐敗,也很容易憑藉自身掌握的相對強大的社會資源,破壞市場的公平環境。

抓好黨紀法規教育。要注重幹部教育經常化,推進“兩學一做”學習教育常態化、制度化。加強思想教育,使全體黨員幹部進一步增強“四個意識”。加強警示教育,讓廣大黨員幹部真正敬法畏紀、遵規守紀。引導幹部要認清責任,做政治上講規矩、守紀律的明白人;要不辱使命,做落實全面從嚴治黨戰略目標履職盡責的實踐者;要身正為範,做廉潔自律的引領者。

加強組織約束紀律。強化對幹部的組織約束,始終嚴明組織紀律性,不斷增強黨組織的凝聚力、戰鬥力、影響力。不斷加大治“兼職”力度,將日常考核與年度考核相結合,對存在“兼職”問題的幹部嚴格問責,堅決懲戒,對其因“兼職”行為造成重大損失的幹部嚴肅處理,責令辭去或建議免去領導職務、黨政紀處分等處理措施。切實做到有權必有責,失責必問責,讓幹部不敢懈怠、不敢失責。

加強黨風廉政建設。加強黨風廉政建設是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和黨的先進性建設的必然要求,在堅決懲治腐敗的同時,要更加註重治本,更加註重預防,更加註重製度建設。禁止公務員兼職,既有利於實行黨社、政社分開,切斷利益輸送,防止貪腐行為發生,也進一步完善了對黨員幹部的廉政風險防控體系,不管出於什麼目的,違規兼職必將為黨紀國法所不容。(張珮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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