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政不廉 利剑高悬

日前,据媒体报道,有多位落马官员均曾有过各种各样的“兼职”:广东揭阳原书记陈弘平工作日是领导干部,到周末就“变身”风水师;湖南桃江县一政法委副书记,曾兼职当律师赚钱……(网易新闻)

“身份即是责任”,违规兼职为党纪国法不容,这不仅害了自己,也影响了公务员队伍的整体形象。具有公职身份的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认清自己的职责使命,绝不能为了一己私利而违规兼职。

现代社会里,做公务员虽然是一种个人的选择,但特定的职业间,天然存在着不兼容。作为官员,本身就由纳税人所供养,其应当具备足够的“公共属性”。公职人员手中都掌握着或多或少的权力,倘若他们利用职务便利搞“兼职”,很容易衍生出腐败,也很容易凭借自身掌握的相对强大的社会资源,破坏市场的公平环境。

抓好党纪法规教育。要注重干部教育经常化,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加强思想教育,使全体党员干部进一步增强“四个意识”。加强警示教育,让广大党员干部真正敬法畏纪、遵规守纪。引导干部要认清责任,做政治上讲规矩、守纪律的明白人;要不辱使命,做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战略目标履职尽责的实践者;要身正为范,做廉洁自律的引领者。

加强组织约束纪律。强化对干部的组织约束,始终严明组织纪律性,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影响力。不断加大治“兼职”力度,将日常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对存在“兼职”问题的干部严格问责,坚决惩戒,对其因“兼职”行为造成重大损失的干部严肃处理,责令辞去或建议免去领导职务、党政纪处分等处理措施。切实做到有权必有责,失责必问责,让干部不敢懈怠、不敢失责。

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加强党风廉政建设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先进性建设的必然要求,在坚决惩治腐败的同时,要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禁止公务员兼职,既有利于实行党社、政社分开,切断利益输送,防止贪腐行为发生,也进一步完善了对党员干部的廉政风险防控体系,不管出于什么目的,违规兼职必将为党纪国法所不容。(张珮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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