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鑑定下來後,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需在什麼地方做?

張995365

這個問題我最有發言權,因為我曾在律師事務所參與了很多起類似的工傷事務的仲裁和審理答辯。現就題主的問題簡單回答如下:工傷鑑定結束以後,想要跟原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和申請傷殘賠償和申請工傷保險待遇的可帶上以下材料:



傷殘者的身份證原件及複印件。

認定工傷決定書複印件。

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鑑定結論複印件。

四 傷殘者受傷前工資表複印件(最好能找到受傷前十二個月每月的工資表)。

五 勞動仲裁申請書。

帶齊以上材料到原工作單位所



在地的人力資源與社會保障局人事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申請。

申請提交以,一般七個工作日內仲裁委會給予答覆是否受理案件,如果受理仲裁委會通知申請人和原單位是否願意庭外和解,如果雙方都同意就能解除勞動合同並商議傷殘賠償。


如果雙方有一方不同意和解,那仲裁委會向申訴雙方各自發傳票擇機開庭審理,如果真要開庭審理,建議申請人請個律師參與審理答辯,因為有專業人員就可能為你爭取到更多賠付。

最後祝福你早日康復。


彩雲之南神奇烏蒙

如果沒什麼爭議,傷也穩定了,該給的錢都給了,要解除合同,辦理失業登記,在單位人事陪同下,帶齊材料,直接去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失業窗口辦就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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