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千世界,无奇不有。从以前到现在,借钱出去的人,最后含忍着眼泪打官司,要不回钱的比比皆是。他们又错在哪儿了?不,他们什么都没有做错,只是借钱给了错误的人。
参考以往的例子,很多的债主往往都不能判断债务人是否具有还款能力,是否别有用心。大多数人选择借款的原因大概都包含这2个:1.碍于情面 2.被迫无奈
不管借钱出于交际情面,或是来自亲友的感情束缚,既然这个钱借出去了,自己心里不留一份底真的就很危险了。
下面我们就来参考如下2个例子,希望各位能从中吸取血的教训:
1.
甲某曾经遭遇一场借钱1分要不回来的劫难,记得当时的甲某很无奈,自己数万元的借款遭遇抵赖,但他不仅是要不回钱,法也不管。
甲某,文化程度不高,却意外成了村里唯一的暴发户。乙某见此机会,以老友的身份找到甲某,伸手要来10万块钱。
“你借钱做什么?”
“我借钱小赌一把,借完这10万,回头就还你11万。”
“那行。”
甲某借出10万块钱,其后,再也没有收到这笔钱,本金和利息还有乙某,都消失了。甲某气不过,告上法庭。
想不到,法院判驳回。
甲某怎么也没想到,自己贪图那几分利息,把自己10万本金也活活埋葬。
首先,罗爷建议小赌大赌都不要沾,其次,跟赌有关的借款,法院是不会保护的。
2.
通常人们借款一方面就是想到通过借条的形式证明借贷关系真实存在。
但是现代社会人们借钱越来越不想那么麻烦,这就很容易出事。
此案出自于B先生之口,他向我们坦白到:曾经输过一场官司,至今气不过。
据了解,B先生同样是债主,借钱的时候通过手机银行转账,出问题的是:B先生没有留下任何证据。B先生只是给自己备注了借钱给别人的信息。
当法院审理这桩案子的时候,对方债务人以此来狡辩,因为凭借转账信息只可以证明双方存在经济上的往来,但是,没有任何证据指明双方是借贷的关系。
很可惜的是,当时法院判决下来,由于证据不具备说服力,当事人B先生需自行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几万块钱,1分没要回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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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的债权债务相关我们讲了2个案例,所以说,人想要赖账,方法真的是很多,但是没有关系,债主以不变应万变,只要各方面工作做到位,如打借条不留漏洞,法律规定借什么钱是不受保护的,对这些都了然于心,借贷活动我相信也能变得更加安全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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