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陵中院成功和解执结一起强制腾退厂房案

铜陵中院成功和解执结一起强制腾退厂房案

2014年,铜陵中院作出执行裁定书,确认竞买人某投资公司以2337万元拍得被执行人某科技公司工业用途房地产的土地使用权及地上建筑,土地面积为30152.35平方米,建筑面积为19402.77平方米。但自竞买人某投资公司取得了上述地块产权至今,该厂区仍长期被被执行人某科技公司和其他五名租赁户占据,拒不过户交付。执行干警经过调查分析,发现双方矛盾比较尖锐,如强制执行既要现场布控,还要清点、运输财物,采取搜查措施,需要动用大量的司法资源。为此,执行干警确定了以和解为主、强制为辅的执行思路,在执行过程中,多次传唤被执行人某科技公司和五名租赁户,做其思想疏导工作,但和解工作进展并不顺利,只有一名租赁户愿意配合交付搬离,其他四名租赁户声称对被执行人某科技公司拥有债权,认为其债权可以抵租金,坚决拒绝腾退,且扬言要阻挠腾退。

为维护生效法律文书的权威性,执行干警迅速转变工作思路,一面向被执行人发出强制腾退厂房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限内腾退厂房,一面开始着手制定清场过户方案,成立联合行动工作组,分阶段实施清场过户联合行动。与此同时,执行干警会同公安机关继续对被执行人进行政策宣传和法治教育,表明了法院强制执行的决心。面对法律的威严震慑,四名租赁户与竞买人某投资公司重新签订了租赁合同,被执行人某科技公司也与某投资公司达成了腾退交付和解协议。至此,厂房腾退纠纷案顺利执结,既维护了申请执行人的合法权益又避免了强制腾退的风险。

借助开展“江淮风暴”执行攻坚战契机,铜陵中院将继续保持对执行老赖的高压态势,发扬敢于拼搏、敢打硬仗的精神,坚决扫清“基本解决执行难”的一切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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