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信用城市”:從信息化管理模式向信用化管理模式的轉變

中評信用獨立知識產權的“智慧信用城市”政府信用管理平臺V2.0技術平臺,將採用“統一標準、統一部署、統一開發、統一管理”的模式,按照標準技術體系,以政府採購服務的方式,為各級政府提供由系統平臺、大數據、信用信息共享和信用應用產品組成的信用管理服務體系並與“信用中國網”實現對接。

智慧信用管理平臺強化了信用管理應用場景(信用產品),並從根本上提高信用管理效率,在政府原有信息化管理基礎上,升級為信用化管理模式,是原有政務雲、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的升級版2.0。

“智慧信用城市”政府信用管理平臺設計開發服務於政府監管和社會主體交易交往的信譽評價、服務於投融資金融風險 控制的信用評級、服務於社會經濟資源配置的履約評估以及各種基於大數據的研究報告、信用指數、信用內參等信用管理工具,並將評價結果作為決策參考在公共管理與市場監管中使用。

“智慧信用城市”:從信息化管理模式向信用化管理模式的轉變

1、優化升級城市信用信息平臺

依託現有的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在基本實現市區與省級、全國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平臺的常態化數據共享和機制化動態交換更新的基礎上,開發信用數據處理智能化、實時評定等功能模塊,升級優化市級信用信息管理平臺,實現從信息化管理模式向信用化管理模式的轉變。

從根本上提高信用管理效率,在政府原有信息化建設上植入信用管理模式,是原有政務雲、信用信息系統的升級版2.0。通過原有政府信息公開和數據開放、社會信息資源開放共享,面向信用專業服務機構、金融機構、互聯網企業、行業組織、新聞媒體、科研機構等社會力量共享相關信息,提高市場主體活力,釋放數據價值,形成社會廣泛參與的監管格局,促進市場主體依法誠信經營,進一步優化發展環境。

2、提高縣域行政效能,強化政府聯合監管

實現政府公共信用信息共享,使政府內部收集、處理、傳遞信息更加快捷,進一步提高政府決策水平,簡化行政程序,提高行政效率。各市縣、各部門依託企業信用信息系統,實現內部查詢、對外披露和聯合監管等運用,並在重點行業和區域逐步開展信用應用,進一步提升政府對企業和個人的行政監管能力。

3、加大失信懲戒,推動區域和行業合作

支撐內外網數據交換,保障“城市/縣域信用”政府信用管理平臺的企業信用查詢和信用公示及時展示,加大對失信行為的監督、約束和懲戒力度,引導廣大企業和民眾切實承擔起維護誠信的責任,重塑“信用城市”形象。

4、推動信用大數據以及信用產品廣泛應用

以城市/縣域企業法人信用信息為基礎,充分運用大數據、互聯網、雲計算等先進理念、技術和資源,廣泛歸集整合市域範圍內各級政府部門和公共事業單位的信用信息、市法人庫、市公眾庫、各區縣信用數據、人行徵信系統數據、金融機構數據等,構建公共信用大數據庫,形成“互聯網+”的信用應用服務。

通過充分運用政府數據和社會數據,發揮行政、司法、金融、社會等領域的綜合監管效能,增強政府服務和監管的有效性,為推進簡政放權和政府職能轉變,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提高政府服務水平和治理能力提供重要支撐。

推動信譽評價報告在政府行政管理、社會主體交易交往等領域廣泛應用,信用評級報告在投融資發展、選商引資等領域廣泛應用,履約評估在政府採購、招投標等資源配置領域廣泛應用,優化城市信用環境,提升城市信用文明水平。

5、促進信用信息惠民、惠政、惠企

將使用信用信息嵌入到政府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務、主體市場經營、公眾信用生活的各領域、各環節,營造信用生態,為城市/縣域經濟實力和產業結構“雙提升”、城市能級和城鄉統籌“雙突破”、公共服務和民生幸福“雙提高”、文化發展和生態建設“雙促進”、體制優勢和開放優勢“雙增強”奠定堅實基礎;爭取打造出與國際接軌、國內領先,亮點突出、具有推廣價值的信用體系建設,以及營造城市/縣域現代化文明衛生城市的信用氛圍。

“智慧信用城市政府信用管理平臺”是將現有縣域政府信用管理全流程重構、結合具體應用智能生成報告、以及自然語言、神經網絡等機器學習新技術,是新一代政府信用增強工具;通過移除重複的、大規模化的、以及規律性任務,幫助政府、企業機構簡化信息交互與決策,加速信息處理和決策流程。

“智慧信用城市”:從信息化管理模式向信用化管理模式的轉變

智慧信用管理平臺強化了信用管理應用場景(信用產品),並從根本上提高信用管理效率,在政府原有信息化管理基礎上,升級為信用化管理模式,是原有政務雲、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的升級版2.0。

“智慧信用城市政府信用管理平臺”在公共信用信息共享平臺的基礎上提供了:

信用信息分級分類,服務於精準需求

智能信用分析,模型算法滿足不同場景應用

數字評定技術,結果實時呈現、內容豐富

自動化程度高,可視化分析效率高

應用場景豐富,內外部平臺功能完善

從技術角度,“智慧信用城市政府信用管理平臺”在原有共享平臺強調數據的歸集、深加工、雲計算、人工智能算法,豐富的數據接口能為政府進行信用管理、信用經濟服務提供了可能性。

“智慧信用城市”:從信息化管理模式向信用化管理模式的轉變

資源共享和功能重用

本項目建設的關鍵是實現各部門信用信息資源的共享利用,並保持信息資源的鮮活度。充分利用全市的政務信息資源數據交換平臺和政務雲平臺等一些已建成的基礎性資源管理平臺。

標準化和開放性

系統的建設遵循國家、省、市有關信用體系建設的相關標準,能夠縱向與省、縣(市、區)信用系統實現對接,橫向上可與各部門的應用系統實現對接。在設計時保持系統的開放性和獨立性,方便與各相關應用系統實現對接。

1.系統在數據交換方面,必須能夠支持政府數據治理標準

2.系統內部模塊間數據交換必須支持 JSON、XML 格式

3.除有明確要求外,系統內部核心數據的編碼和存儲格式應標準化、通用化,若必須使用專用格式則應必須使用開放格式

4.系統對部署環境的要求應支持通用的軟硬件平臺

5.信息發佈必須能夠支持政府各門戶信用化標準

安全性和保密性

遵循等級保護三級的信息安全標準,提供多方式、多層次、多渠道的安全保密措施,防止各種形式與途徑的非法侵入和機密信息的洩露,保證系統中數據的安全。

穩定性和可靠性

系統的建設須充分利用城市/縣域已有的網絡、硬件資源,從穩定的系統平臺、先進的數據架構、可靠的應用部署、優質的技術服務與維護響應能力等方面考慮,確保信息資源的安全,對各種可能出現的緊急情況有應急的工作方案和對策。

可維護性和可擴展性

系統設計做到信息內容統一,以便日後的系統維護。系統設計充分考慮在未來若干年內的發展趨勢,具有一定的前瞻性,並充分考慮了系統升級、擴容、擴充和維護的可行性。

綜合來看,智慧信用政府管理平臺將依託電子政務共享數據統一交換平臺開展省市縣三級數據交換、市級平臺與市級部門和提供公共服務企業的信用信息交換。在此基礎上升級、完善建設城市/縣域公共信用信息大數據中心,支撐智慧城市信用管理平臺的建設。

其二,建設城市/縣域信用管理大數據中心,以社會法人統一信用代碼和居民身份證號為唯一標識,建立企業、事業單位、社會組織和自然人四類信用主體的信用信息基礎數據庫。

核心部分是開發建設城市/縣域公共信用信息內外部平臺,部署在城市/縣域政務網內部工商、稅務、法院等應用區,橫向連接至各業務部門及提供公共服務的企業(供電、供水、燃氣、通信、電視等),通過電子政務統一交換平臺部門間信用信息交換,實現省市縣三級信用信息交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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