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受理费由被告负担,法院拒不退还我预交的案件受理费,如何依法申诉?

刘保金401

不得申诉,这种做法是错误的,依照相关规定,诉讼费由起诉的一方缴纳(暂交),起诉方可在诉讼请求中要求由被告方承担诉讼费,若案件判决被告败诉,则由被告方承担诉讼费,若为原告败诉,则由原告自行承担。

即使由被告承担诉讼费,并非是法院退还原告诉讼费再由被告另行缴纳,法官在判决时会对诉讼费部分一并进行处理,由被告直接向原告支付原告所垫付的诉讼费。

因此,原告所代缴的诉讼费应是直接向被告索要,而非要求法院退还。


法束书亭

一、案件受理费等诉讼费负担以及退还的有关法律规定。

1、国务院颁布的,2007年4月1日起施行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29条规定: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共同诉讼当事人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其对诉讼标的的利害关系,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2、最高法院颁布的,2015年2月4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207条规定:判决生效后,胜诉方预交但不应负担的诉讼费用,人民法院应当退还,由败诉方向人民法院交纳,但胜诉方自愿承担或者同意败诉方直接向其支付的除外
。当事人拒不交纳诉讼费用的,人民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二、胜诉方预交的诉讼费用是否应当由法院退还?

根据前述最新的司法解释207条之明确规定,胜诉方预交的诉讼费用,判决由败诉方负担的,判决生效后,的确应当由法院予以退还给胜诉方。

三、目前退还诉讼费的司法实践。

绝大部分法院是不会退还原告(胜诉方)预交的、判决由被告(败诉方)负担的诉讼费的。能退还的仅仅是因调解、简易程序等结案而减半收取的诉讼费用或者案件被驳回起诉后的全额诉讼费用。

但是,仍有少部分比较开明的法院比如湖北荆门地区的部分法院,在判决生效后,经当事人申请,法院会直接将判决确定的应由败诉方负担的诉讼费退还给原告即胜诉方。

四、退费难的根源。

虽然法律明确规定了,胜诉方预交但不应负担的诉讼费用,法院应当退还,由败诉方向法院交纳;当事人拒不交纳诉讼费用的,法院可以强制执行。

但是,诉讼费退还给胜诉方后,败诉方又不主动交纳的,怎么办?若听之任之、不闻不问,则法院有关人员显然涉嫌构成失职、渎职。如此,法院只有一条路--向败诉方强制执行诉讼费。

作为败诉方的被告一般情况下,确实存在偿债困难的情形。另外,执行难、难以执行是当前司法实践中最大的痛点。当事人的案件本身就难以执行,若再由法院来执行诉讼费,确实比较为难,情理上也可以理解。为避免出现此种情况,只能不退啦。

五、退费难的救济渠道。

目前,因诉讼费无法退还,该如何救济尚未有明确的法律规定亦或案例。但是,当事人显然不能因此,将法院作为起诉、申诉、异议的对象。

可能的办法为,向法院院长、上级法院亦或政法委、人大等机关反映。确实无法退的,当事人也可以当然地向法院申请执行诉讼费。

供参考。


熊小状

案件受理费判由被告负担向原告支付,需由原告向被告索取。法院判决书中的表述没错,合法但不人性。因为原、被告本身就是一个矛盾体,叫原告去向被告索取诉讼费用,可以想像其中必有曲折,或直至又到法院申请执行,特别是象行政诉讼费一般仅50元,被告不給跑路费也不止啊。因而这是一个需完善的规定。


洋葱头子

按照生效判决,案件受理费应由败诉方承担。如果原告胜诉,原告在立案时予交的案件受理费,应当在申请强制执行时一并提出申请,由法院向败诉方(被申请执行人)强制执行。执行款项由法院过付给原告(胜诉方,执行申请人)。


哈哈一笑35

原告起诉时由原告缴纳案件受理费,法院判决时一并对案件受理费的承担一起判决。判决书中的义务人应当按照法院判决执行,若没有执行,权利人可以到法院申请执行,人民法院强制义务人履行生效判决,这样原告的诉求连同诉讼费就收回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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