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离婚如何分割?(涵盖不同情况)

父母为子女出资购房,离婚如何分割?(涵盖不同情况)

房价高涨,子女结婚时父母为子女出资买房很普遍,然而婚后不几年,小两口分道扬镳,急煞父母,可能半辈子的积蓄面临分割,怎么样出资能既顾面子又有房子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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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 婚后一方父母全款出资,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

李倩、张涛结婚后,李倩父母全款出资购房登记在李倩名下,婚后生育子女一名,张涛婚后染上毒瘾导致离婚,离婚时关于房产分割产生分歧:李倩认为是父母对个人的赠与,不应分割;张涛认为婚后购房是夫妻共同财产应该分割。

法院认定:视为父母对李倩的赠与,为个人财产不予分割。具体法理依据在第二点中对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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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婚后一方父母部分出资,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夫妻共同还贷。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

  第七条 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为子女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按照婚姻法第十八条第(三)项的规定,视为只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该不动产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思考:

出资:全款还是部分?法条没有明确。

实践中一般认定为全款,也就是本文的第一种情况即:父母全款出资,并且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视为对子女的单独赠与,认定为一方的个人财产。

父母部分出资,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夫妻共同还贷,实践中操作不统一,主要有三种做法

《婚姻法解释(三)》第10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照前款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2、共同财产说:父母在婚内给子女买的房产视为对夫妻的赠与,为共同财产。

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结婚前,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自己子女的个人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双方的除外。当事人结婚后,父母为双方购置房屋出资的,该出资应当认定为对夫妻双方的赠与,但父母明确表示赠与一方的除外。

3、出资为个人财产,房产为共同财产,按照房屋的价值减去父母出资剩下的一人一半,父母的出资给自己的子女。 最高院吴晓芳法官在《 法律适用 》中的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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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 、 婚后一方父母部分出资,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父母还贷。

视为父母全款出资,对自己子女的赠与。为子女的个人财产。

提供证据:1、部分出资的证明 2、连续性还贷的证明 3、购房合同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 4、房产证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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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 婚后双方父母共同出资。

双方父母全款共同出资,无论登记在谁名下(双方、自己子女、对方子女),均按出资份额分割,属于父母对自己子女的赠与。

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七条

  由双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该不动产可认定为双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资份额按份共有,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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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婚后一方父母出资,登记在对方名下。

婚内,父母出资登记在对方名下,视为夫妻共同财产。(限购等因素)。参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二十二条,若婚前则是赠与,为一方个人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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