辦理房產證的時候注意以下幾點,不然房子白白送給別人

一、房產證:購房者通過交易,取得房屋的合法所有權,可依法對所購房屋行使佔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的證件。即《房屋所有權證》,是國家依法保護房屋所有權的合法憑證。房屋所有者憑證管理和使用自己的房屋。房產證包括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共有權證,在通常意義上,房產證是房屋所有權證的簡稱,是由不動產登記機關發放的證明房屋所有權歸屬的書面憑證。

二、房產證上加名字的三種方式:

  1. 房產權贈予:指一方(贈與人)自願把自己所有的房屋無償贈與他人(受贈人),他人願意接受的民事法律行為。房屋贈與的雙方當事人應訂立書面合同

  2. 2.房屋買賣:指將自己名下的房產進行買賣、自己的名下的房產必須具備房屋產權所有證。

3.析產登記:根據相關協議、法律原則和一定的標準,將共有房產這一財產分割,而分屬各所有人所有的行為。一般發生於離婚、分家、繼承和共買房產等民事關係上,公民死亡後,共同生活人或者財產共有與繼承人就財產如何處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有關解釋,一般是先析產後繼承。

三、房本上有名字,房產如何分配

房產證是房產權利歸屬的證明,房產加名之後,房產證上記載的產權所有人發生變化,意味著房產的權屬發生變化。換言之,房產加名行為一旦完成,則產生財產轉移的法律效力。

目前離婚案件的財產分割,雖然確定加名字的一方有產權份額,但分割時並不一定就是二分之一。關於分割方式,有協議的服從協議,沒有協議的,法院會綜合考慮各方對房產的貢獻、結婚的年限等因素,使得加名一方的實際產權份額不足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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