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的配套设施用地指的是哪些?

天空湛藍

配套设施用地是指由农业企业、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专业大户等,从事规模化粮食生产、规模经营所必需兴建的配套设施用地。包括:晾晒场、粮食烘干设施、粮食和农资临时存放场所、大型农机具临时存放场所等用地。此外还有橡胶园、烟草种植和茶园、蔬菜种植等农作物种植管理房用地,临时性烤烟、果蔬预冷、炒茶、葡萄晾干等农产品晾晒、分拣包装、临时存储等初加工设施用地。但设施农用地不包括:维修场所、加工和农机农资存放、经营性粮食存储等。

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水产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但最多不超过10亩;规模化畜禽养殖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7%以内(其中,规模化养牛、养羊的附属设施用地规模比例控制在10%以内),最多不超过15亩;原则上控制在项目用地规模5%以内,进行工厂化作物栽培的,最多不超过10亩。

5月26-28号农学谷将开设休闲农业如何拿地拿补贴的专题课,感兴趣可以留言咨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