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的配套設施用地指的是哪些?

天空湛藍

配套設施用地是指由農業企業、農民合作社、家庭農場、農業專業大戶等,從事規模化糧食生產、規模經營所必需興建的配套設施用地。包括:晾曬場、糧食烘乾設施、糧食和農資臨時存放場所、大型農機具臨時存放場所等用地。此外還有橡膠園、菸草種植和茶園、蔬菜種植等農作物種植管理房用地,臨時性烤煙、果蔬預冷、炒茶、葡萄晾乾等農產品晾曬、分揀包裝、臨時存儲等初加工設施用地。但設施農用地不包括:維修場所、加工和農機農資存放、經營性糧食存儲等。

附屬設施用地規模:水產養殖的附屬設施用地規模原則上控制在項目用地規模7%以內,但最多不超過10畝;規模化畜禽養殖的附屬設施用地規模原則上控制在項目用地規模7%以內(其中,規模化養牛、養羊的附屬設施用地規模比例控制在10%以內),最多不超過15畝;原則上控制在項目用地規模5%以內,進行工廠化作物栽培的,最多不超過10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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