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江通報10起扶貧領域違紀案件

2015年,吳軍在勝利鄉農業服務站林業崗位工作期間,違反工作紀律,在驗收該鄉瓦窯坪村扶貧項目時,未認真履行職責,導致扶貧資金沒有按照相關要求使用。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

2014年,劉江在瓦室鎮農業綜合服務站林業崗位工作期間,違反工作紀律,在核實瓦室鎮各村社申報公益林補助資金相關資料中,未認真履行職責,導致瓦室鎮部分村社套取公益林補助資金用於村社集體開支等。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

2016年,王永東任雙泉鄉清溪村黨支部書記期間,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在實施村道水泥路項目中,違規確定施工隊伍;在實施硬化公路工程中,未按合同規定收取施工方履約保證金、未完善合同,未加強監管,導致工程質量不合格等。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

2014年至2016年,李永旭任鐵佛鎮印合寨村黨支部書記期間,違反群眾紀律,在扶貧工作中審核把關不嚴,導致貧困戶申報對象不精準,部分農戶重複享受危房改造和易地扶貧搬遷政策等。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

2013 年至 2015 年,李秀貴任沙溪鎮蘇坪村 7社社長期間,違反群眾紀律,剋扣群眾公益林補助資金用於社集體開支;違反廉潔紀律,套取地力保護補貼資金用於個人日常開支等。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

2008年至2017年,趙久良任原楊柏鄉盤龍山村村主任、文書期間,違反廉潔紀律,剋扣群眾地震維修資金、公益林補助資金歸個人使用;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虛報冒領糧種補貼資金歸個人使用。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

2011年至2016年,閆守勇任原楊柏鄉盤龍山村村文書、村黨支部書記期間,違反群眾紀律,剋扣群眾公益林補助資金歸個人使用;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虛報冒領糧種補貼資金歸個人使用。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

2005年至2017年,閆茂生任原楊柏鄉盤龍山村黨支部書記、四社社長期間,違反廉潔紀律,剋扣群眾低保資金、公益林補助資金歸個人使用;違反國家法律法規規定,虛報冒領糧種補貼資金、退耕還林資金等歸個人使用。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

2014 年至 2017 年,丁元昌任三溪鄉桅杆坪村村文書和村主任期間,弄虛作假,套取農業保險資金用於村集體開支和個人、家庭日常開支。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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