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个九岁幼童,高空连抛下14个灭火器,面对确凿证据,家长却死不承认,责任应该谁负?

会思考的皂角树

观点:熊孩子已经不是第一次扔东西了,作为父母不仅不予以阻止和教育,反而面对铁证耍赖,所幸是没有出事情,如果一旦发生危险指望这样的父母承担起赔偿责任?显然是不可能的。

事实概述

  • 从4月20号开始,该小区24号楼上时不时会有酒瓶、玻璃杯、大砖头掉下来,砸在商业街的过道上,把居民们都吓坏了。
  • 5月1号到5号期间,更恐怖的事情发生了,一个个消防灭火器被人从高空抛下来,险些殃及行人。
  • 楼下商铺老板周先生说,自己当时正在店门口和朋友聊天,灭火器就坠落在只离他不到一米的地方,非常危险。“扔了几个下来,差一点砸到一个小孩子。我们在外面聊天的时候又扔了三个下来。”
  • 物业工作人员随即在楼道内安装了监控,并将灭火器收了起来,没有想到,过了几天,一辆自行车从天而降,又差一点砸到人。这一次民警及物业保安赶紧到现场,结果发现抛物者居然是两个9岁左右的小孩子。
  • 经过了解,该户为出租户,民警要求孩子的家长严肃教育,杜绝这样危险的事情再次发生,可没有想到,孩子家长不但不配合,还否认此事是自己孩子所为。

熊孩子的行为背后必然是一个熊家长

通过新闻可以知晓,熊孩子扔东西并不是第一次,先后扔过酒瓶、玻璃杯、砖头、消防灭火器、自行车。而且事发是从24楼扔下,我想无论其中任何一个东西,只要砸中人都必然会发生严重伤亡的事件。

作为熊孩子的父母,明知孩子的行为已经不是第一次的情况下,其作为监护人应当予以禁止和教育,但是该监护人却在民警找到后矢口否认自己孩子的过错,我个人认为作为监护人其明知或者可能知晓孩子的行为极易发生危险的情况下,却不加以制止,属于放任此种情况发生,一旦发生伤亡的,也应当考虑对其监护人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后,作为租户本应恪守社会秩序,高空抛物的危害性已然属于常识,但是其却护犊子护到如此程度,试问谁敢将房子租给你?自己不从自己教育方面寻找自己的问题,却袒护翻了错误的熊孩子,将来如果真的发生任何危险的情况时,指望这样的熊家长承担赔偿责任?简直就是异想天开!所以我个人认为虽然乱抛杂物的人是熊孩子,不是熊家长,但是其作为监护人明知孩子存在抛杂物的情况却不予以制止,也应当追究其监护人的责任!


麋鹿说法

两个九岁孩童高空连抛下14个灭火器,怎么看这一案件?

这件事上除了租客承担相应的责任外,属地派出所、物业管理单位、该户房东业主将受此事牵连,可能会被要求承担赔偿责任!

为什么这么说?笔者来分析一下。


从录像来看,至目前为止尚未发生重大伤亡毁物事故,尚且侥幸,但是据录像描述事件的责任方已明确,那么前述的警方、物业和业主这三方在事件调查之后未采取有力的措施杜绝进一步恶性事故的发生,居然在被动等待租客的租约结束,就很有问题!

这三方可谓手足无措,明显的安全措施不足,很可能再次发生仍至重大事故。对可能产生的后果,自己应该履行什么职责糊里糊涂。

试想一旦再次丢下灭火器什么的产生人身伤亡事故,租客的赔偿责任是免不了的,假如说他没有充足的赔偿能力呢?

受害人的律师,哪怕水平再次也会将以上的三方作为共同被告一同告上法庭。下面分别说一说各方可能会承担的责任及原因:

一、派出所的责任。警方治安责任是防患于未然,和消防工作一样,不只是事故调查那么简单。在现有证据下,从高楼丢灭火器及其他物品的行为,完全够得上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罪名。实施人虽是两个孩子,但是监管人、其家长有疏于监管过失,应获其罪!

在这种情况下,警方应立即提请检察机关给予公诉,之前应将该租户给予控制。如果没有相应预防举措则需承担不作为之风险。

二、物业管理方的责任。事件发生,部分发生在楼顶平台,物业管理方对顶楼平台的管控存在疏漏,在现有条件下,虽然装了监控,可能还不能完全避免事故的发生,最妥善的办法是全方位无死角地用监控设备及人员24小时监控可能的抛物地点,人盯人战术也要用上!如果未做到,则承担可能承担管理失职之责(视再次作案地点定)。



三、房东业主的责任。很多人认为这户的业主很倒霉,遇到了这么不靠谱的租客,却没有想到他可能会更倒霉!

再次发生了伤亡事故,肇事租客如无力赔偿的情况下,房东业主可能被连带被告。业主与使用人在居住使用期间应遵守法律法规,如有违反将承担相应的责任。房东有管理责任,不因将房屋出租与他人而灭失,如果租客承担不了赔偿责任,那么该房东业主承担部分管理之责!(跑的了和尚跑不了庙,就是这种情况)



综上所述,为避免惨剧再次发生,当地警方、物业管理方和房东业主应积极行动起来商量对策,比如:

1、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拘押并送检起诉家长(检方可考虑最适合的罪名);

2、房东业主立即终止租期,驱逐租客搬离小区;

3、物业在租客未搬离期间做好全方位监控预防工作。

几方如果再无有效措施杜绝类似灾祸,这样被动的干等下去,眼睁睁的等待两个熊孩子再次做案,那么就该担责,不冤枉!因为这已经不是意外,而是安全责任事故!

这样的祸害留他做甚

此答


老包有时不在线

撒泼打滚不讲理居然能走遍天下?这两个熊孩子不可怕,只要进行合适的教育,他们就能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自己在做的危险的事情,而且可能一辈子都不会再犯这样的错(即使他们认为这只是一件好玩的事情)!

但是家长“作死”的态度在告诉孩子:没事,这不是大事,继续玩,不管出多大的事,我们“死不承认”就行,就算有视频等证据,我们也可以说:“我们只是个孩子,我们不知道这样很危险,我们只是在玩,我们就是觉得好玩,我们都上班他们干什么我们都不知道……”

想要推卸责任,说辞很多!这件事中,幸运的是孩子高空抛物并未伤害到人,对家长来说,无非就是道歉,赔偿可能损坏的公共财务,回家“说服教育”或者揍一顿让孩子长点记性而已!

家长却以这样的方式给孩子做了“负面示范”,熊孩子不可怕,熊家长才“祸国殃民”!这样的家长能教育出什么好孩子!

孩子无辜,父母该罚,不合格的家长害死的最终都是自己的孩子!


九斗学生心理

熊孩子背后还真少不了熊家长!下一步还要扔什么?把家长扔下来吗?

江苏昆山某小区,熊孩子频繁高空抛物,酒瓶、砖头、灭火器甚至抛下一辆自行车……

▲赫然在目的是一辆已经扭曲变形的自行车,挂在半空并未坠落到地面。



▲连抛14个灭火器,当时经过的人一定会胆战心惊,这是要杀人啊!

楼下居民更是提心吊胆,民警上门要求家长教育,家长不但不配合,还闭门否认。这样的家长也是绝了!不要忘记了,真出问题了,孩子的监护人是需要负法律责任的。

类似事情好像从未断绝,而每位熊孩子背后几乎都有一位熊家长。还有一起发生在镇江的熊孩子高空抛物事件。徐先生的爱车被高空抛物砸烂了,事后找到了事主。



▲图为徐先生被高空抛物砸烂的汽车



▲徐先生为保留证据,专门摄了像。两个孩子正在顶楼玩泥沙,女孩称砸到车子上的石块是男孩扔下去的。



证据确凿的情况下,徐先生和熊孩子的父亲通了电话。

令人不解的是,熊孩子的父亲辩称责任不应该由他一个人承担,物业、徐先生都应该和他一起承担。理由是徐先生的车不该停在那里,物业没有尽到监管责任,让孩子跑上顶楼玩。

真是奇葩家长啊!怪不得会培养出这样的熊孩子。

而事实是,只要徐先生没有违规停车就不应该担责,(换句话说,如果徐先生是开车路过被砸到呢?那就不是只赔偿车辆损失了)物业方面确实存在监管失职,但最多也是次要责任。最大的责任在熊孩子,而需要为此埋单的则是熊孩子的监护人。

熊孩子固然可恶,熊孩子背后的熊家长才最应该受到谴责。你教育不好孩子是自己的问题,把熊孩子放出来闯祸就不对了,闯了祸还不认账就是无耻了。这是大家找到了高空抛物的熊孩子,要是找不到难道又要让全楼住户跟着遭殃吗?

大家说,面对这样的熊孩子和熊家长该怎么办?


夜雨如书


事件回顾:
近日,在苏州昆山市黄埔城市花园小区有人从高空抛下14个灭火器非常危险,而经过调查,居然是两个9岁左右的孩子。

5月1日到5日期间,一个个灭火器从楼下抛下来,险些殃及行人。

楼下商铺老板周先生说,自己当时正在店门和朋友聊天,灭火器就坠落在离他一米的地方,非常危险,差点砸到一个孩子,我们在聊天的时候又扔下来三个。



无业人员随即在楼道内安装了监控,并将灭火器收集起来,没想到过了几天有一辆自行车从天而降又差点砸到行人,这一次民警和物业赶紧到达现场,发现居然是两个9岁左右的孩子。

经了解该户为租房户,民警要求家长严肃教育孩子,可没想到孩子家长极不配合,并否认是自己孩子所为。

物业虽然有确凿证据,与警方一起再次去租客家沟通时对方却拒不开门。

目前物业已采取措施,通知孩子家长,同时与房东沟通,七月份租期到期后立即停止与对方续约,在这期间物业会加强保安力量维护小区安全。

诗词公寓观点:高空抛物造成的危害的前车之鉴至今历历在目,如今又有熊孩子如法炮制,而且更厉害的是接连抛下14个灭火器,一辆自行车,这已经不是简单的一次高空抛物问题了。

首当其冲的就是家长的责任,遗憾的是当物业和民警找到孩子家长时,对方却拒绝合作,否认是自家孩子所为。那作为家长,这位肯定不是一个合格的家长,面对孩子高空抛物造成的严重后果(好在没砸到人),不但不虚心接受物业和民警的意见,还一再维护自己孩子,这样毫无底线的惯着孩子,无异于变相纵容孩子的恶性,有这样家长的孩子,迟早有一天会出大事。只是那时候估计这位家长哭都没地方哭去。

其次,物业也应该有责任,小区的类似消防通道还是不够畅通,像灭火器是小区统一配备,那两个9岁左右的孩子如何能轻易的拿到?楼道内怎能随意摆放自行车,是有会影响他人同行?这些安全问题显然物业做的也不是很好。

最后想说,希望物业能以这次的事件为戒,对于小区能重新制定安全流程,堵住安全隐患,做到防患于未然,杜绝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同时也希望各位家长管好自己的孩子,为了自己,也为了他人的生命财产负责吧!


诗词公寓

昆山市两名九岁的幼童,从高空楼上连抛下14个灭火器,这真是骇人听闻!

一、这是谁家的小孩?这么大胆!砸到人怎么办?

想必楼下的用户和行人,头上都高悬着一把利剑,随时都有生命危险。这还让人活不活?

二、这么多的灭火器,他们是从哪弄的?

如果其家不是开办灭火器工厂的,那一定是偷盗公共设施的。对于这种破坏消防设备的行为,危害极大,存在严重的安全隐患,应当严厉查处和制裁。



三、熊孩子犯错,其家长却不承认,难怪有其子必有其父。

这两个小孩年龄不大,却净干坏事。一定与其家庭教养有关,当监控录像等证据都指向他们家的时候,可是两个熊孩子的家长却拒不承认,无理抵赖。可见其干坏事是有祖传性的,真是劣根不改。

四、严厉查处,消除隐患。

对于这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有关部门应当严厉查处,将他们驱逐出去,以免后患。由于小孩年龄较小,无法追究责任,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看管。对于监护人拒不配合的,应当通过法律途径追究其监护职责。


法重情深

高空抛掷物品,有好危险,不用多说,每年都有人因为高空抛物,被无辜砸伤甚至砸死。

而在苏州昆山市黄浦城市花园小区,这里的居民忍受了很多日高空抛物,从4.20日开始,他们的小区就从24号楼上不断抛下酒瓶,玻璃杯,甚至砖头。



最离谱的是,5.1日后,开始接二连三的丢灭火器,过后更是丢了一辆自行车下来,而从监控中可以清晰的辨别出,丢东西的是两个九岁的孩子。


孩子犯错,按理说,家长不应该包容,因为抛掷这些物品非常危险,有住户几次差点被砸中,砖头,玻璃,自行车,灭火器哪一个不是会让人头脑开花的物品。

一旦真砸中人,孩子的监护人面临的就是全部的民事责任。

但面对民警找上门,家长却各种死不承认,还门都不开,当前警方和物业解决办法,无非是因为是租客,让房东以后不能续签合同。

而租客的合同七月才到期,这段时间物业和警方表示会加强巡逻。


这样的结果,真是让人无可奈何,因为庆幸没有砸中人和物品,目前可能最多追究家长损害路面,乱丢垃圾,破坏消防设施的一些相关费用。

九岁也不可能有刑事或者行政上的惩处。如果是成人会面临危害公共安全罪

我想,也是家长认准了这点,才如此噬无忌惮吧,但所谓惯子如杀子,现在的一时纵容后期早晚也会出是非。


纵容孩子乱丢东西,高空抛掷连续这么多天都不阻止已经让人瞠目结舌,过后被监控拍下,面对确凿的证据,死不承认。这样的榜样难怪有这样的孩子。

我只能说,凡事总归有因有果,孩子小时候不教育好,长大后不是未成年人了,就会有社会,会有监狱。


廖彩琳律师

只是孩子而已,哪家住高层公寓的孩子不是这样玩的,而且也没砸死人,不应该这样苛责两个无辜的孩子,也不能为难家长,家长能有什么责任?应该是学校的责任,老师没有好好教小孩子安全知识,还要大楼物业也有责任,为什么灭火器能被小孩子拿到呢?这么天真无邪的孩子,确实不应该饱受苛责,因为他们是祖国的花朵,祖国的未来啊。


滴水blow

看到这则新闻想到了今年发生的另一则新闻,广东东莞一名11岁的女孩把一个苹果扔下楼,不幸的是楼下一名婴儿被砸重伤,事后小朋友在重症里面住了好多天,小女孩的父母也不愿意赔偿。而今天的事情更严重,直接扔大的物品,出了问题大人也在狡辩,所以一般出现这些问题,大人有很大责任。

地点:苏州昆山市黄浦城市花园小区

事情经过:这里的居民忍受了很多日高空抛物,从4.20日开始,他们的小区就从24号楼上不断抛下酒瓶,玻璃杯,甚至砖头。后面还扔旧自行车,大家找到扔东西的小朋友,大人却在否认,最后证据拿出来才承认。因为一辆小汽车挡风玻璃被砸坏,车主找他们,他们却怪物业没把车子放好,一直在逃避。



真是什么样的大人生什么样的小孩,有时候大家责怪小孩的时候,往往这样的小孩背后站着不负责任的大人,他们不知道怎么样教自己小孩,或者是一味的纵容,这些小朋友都是从小没有教好,所以小朋友的品德教育很重要。

虽说没有砸到人,但万一那天不幸发生,是大家都不愿意看到的,而小孩父母将作为监护人要负全部责任,不要以为孩子是未成年,你们就不用负责了。出了问题,你们是逃不了的,不要想着办法逃避自己的责任,欠的债还是要还的。

大家都知道小孩的天性是好奇又好动的,他们很难分辨是非,如果没有及时好好去引导他们,以后发生的事情将不堪设想,笔者看到好好的祖国花朵,被教成这样,只能深深的叹一口气。我觉的他们的父母不是为祖国培养人才,感觉更多像在培养祖国祸害。


光明观天下

正是因为有这种不负责任,抵赖的熊家长,所以有这种熊孩子一点也不奇怪。高空抛物引发的悲剧还少吗,难道不承认就可以不用承担后果了吗。


两个孩子接连抛下了14个灭火器,甚至还有自行车,这完全不是不懂事无意而为之。这就是家长长期纵容不管教后的肆意妄为,无视他人的人身安全,这跟杀人犯有什么区别。


高空抛物应该纳入刑法,说是蓄意谋杀都不为过,只不过暂时没有伤到人,所以是杀人未遂。高空抛下的物品对人的危害程度有多大,很多人还没有清楚的认识。一个颗小小的钉子从高空扔下都足以致命,更不用说灭火器这么大的物件。


孩子才9岁,那么就应该他们的监护人接受法律的制裁。拘留和罚款都不能少。


再说这灭火器,本来就是公共财产,已经9岁的孩子了,肆无忌惮的将公共财产破坏,不能再用孩子年龄小不懂事的借口敷衍过去。可见孩子的父母从来就没有教育过孩子,公共财产不能肆意破坏,不是自己的东西不能拿,更不能破坏,相信幼儿园的时候孩子都应该接受这样的教育。


我认为既然有证据证明确实是这两个孩子所为,那就一定要重判。拒不承认者是罪加一等。如果有是轻描淡写的过去了,什么让父母回家好好教育孩子就完事了,那么这两个孩子肯定不会收敛,说不定哪天就酿成了悲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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