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员工一斤猪油没结算,罚款20000元,对此你如何看待?

中青文华

艾大妈是一名超市烘培坊员工,前天超市搞促销,猪油只要10元一斤,看到膘肥价格又便宜的猪油,艾大妈动了心,见自己的岗位上没有顾客,也担心下班后猪油被一抢而空就去买了一斤打好称,但大妈没有拿去结账,而是放在了自己岗位上放糕点的储物柜里。

谁知这个小小的举动,不仅让她丢了工作,还要用一年的工资来赔偿!

中午吃饭时间,艾大妈把猪油放好就去吃饭了,回到岗位后,发现超市的安保人员正在翻她的柜子,说她私藏超市的东西。

艾大妈觉得委屈就跟对方理论起来,猪油摆放的位置很明显,一眼就能看到,自己又是在上班时间,只有等到下班才能去结账,现在成了偷东西的贼,自己没有做错事,就没有跟对方去办公室。但保安联系了烘培坊的领导,要罚款两万元!

听说要罚款两万,艾大妈心里慌了,超市规定员工每天必须要在超市购物三次,也就是说她上班时间,购物是可以的,也遵循了超市的规定,就算超市没有这项制度,上班购物也只能算是小事一桩,现在却要给她按上一个盗贼的罪名,搁在谁身上都无法承受,目前双方正在就罚款问题进行协商,艾大妈也被辞退在家待业。

一斤猪油两万块,可以称得上天价了。那么在这件事中,艾大妈到底应不应该承担这两万块的罚款,这罚款的依据又是从哪里来的呢?

众所皆知,超市员工工作内工资低,一年到头累死累活,月薪不过两千多,先不说艾大妈在工作中购物的对错,只要商品没有拿出超市,怎么能算偷?顶多追究她将猪油与甜品熟食放在一起的过错。以这个理由罚款,也不是超市的权利!应该由卫生部门来罚!


新贵州

此事发生于2017年12月。事情经过是这样,超市员工艾女士,看到超市促销的猪油质优价廉,就称了一斤。艾女士没有即时到收银台结账,将猪油放进她工作区域的储藏柜(新闻视频截图显示,该储藏柜为可视的玻璃橱柜)里。艾女士午饭归来,看到超市保安正在检查储藏柜,怀疑艾女士偷猪油。保安报给防损科长后,最后,科长做出开除艾女士并罚款2万元的处罚决定。(注:我没搜索到此事最后的结果。)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超市无权罚款。

超市做出罚款决定并实施罚款,违法!超市应归还已扣工资。艾女士应保留法律诉求。如果艾女士的行为给超市造成经济损失,超市有权要求艾女人进行经济赔偿。从事情经过得知,艾女士没有给超市造成经济损失。

第二,艾女士的行为有没有违反超市的规章制度。如果没有,超市开除(辞退)艾女士,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艾女士经济补偿。艾女士应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艾女士解释,超市要求员工每天必须在本超市购物三次,并允许上班时间购物,可见艾女士的行为遵循了超市的规章制度。



第三,超市要求员工每天必须在本超市购物三次,这个要求合不合法?不合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明确规定,对于强制性消费,消费者有权拒绝经营者的强制性消费行为。同时,这个要求涉嫌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工商部门核实后,应该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第四,艾女士的行为是不是盗窃行为。这里不说盗窃罪,只说行为。盗窃,指用不合法的手段秘密地取得。艾女士很大方的选好猪油,称重并打上价签,然后处于等待结账状态。猪油没有秘密地离开超市,进到艾女士家中。显而易见,艾女士的行为不是盗窃行为。如果说是,那么消费者去超市就要小心了,选好物品不即时结账的行为,等同于盗窃行为。

最后,请艾女士拿起法律武器捍卫自己的权益,也请有关部门调查这家超市涉嫌的违法行为,予以相应的行政处罚。




喜提娱与乐

感觉这样的处罚有点过头了,如果这位超市大妈已经把这一斤猪油偷偷的带出了超市的感兴区被抓到的话,说她是盗窃也是没有问题,关键是这位超市大妈并没有把这一斤猪油带出超市的门口半步,也就是说超市方面的处罚过重带有着欲加之罪何患无辞的情节。

什么是盗窃,这个大家都知道,那就是用不法手段,去盗取他人的财物,而且在量刑方面,盗窃1000不足2500的也就是管制拘役或者6个月有期徒刑,以及数额的罚款。盗窃价值数额高于2500或者更高的情况下,将面临法院的宣判而且是要进去服刑几年好好改造的。暂且不说这位超市大妈有没有盗窃的行为,就是有她盗窃的一斤猪油价值能有多高?能不能达到1000元?如果没有,超市的行为就属于私设公堂了。而且这位超市大妈的行为并没有构成盗窃,这样的情况来看,超市不仅私设公堂,而且徇私舞弊了。

对于这样的超市,是没有企业文化可言的,一家企业,没有企业文化,那么注定它在管理方面也是不尽人意的。超市大妈的行为可能是不符合超市的规章制度,但事实就是这位超市大妈的行为并没构成盗窃,如果强行给别人戴上小偷的帽子,这种行为就是栽赃,大妈可以走法律程序来为自己维权。

作为超市员工,而且还是大妈,一般来说都是尽心尽责的,如果仅仅因为一斤猪油就罚款大妈20000元,真是够搬弄是非目无法纪,不知道后续大妈到底是如何处理的,而且超市的监控几乎是360度无死角的可以拍摄到大妈的言行举止,如果大妈事实就是没有盗窃,那么大妈应该拿起法律武器,来给自己维权,并且还有把超市的这种不正当行为曝光与社会,最好的结果还是希望大妈走法律程序来解决,不仅需要超市赔偿自己,而且还需要让超市还自己一个清白,已经活了大半辈子,这可能是头一回在自己工作的地方被单位栽赃,换做我,我也是不服气的。


米主任

题主你这个问题太夸张了,首先来说,超市员工一斤猪油没有结算,被罚款20000元这个是在任何一家超市都不可能存在的,即使存在,那么这家超市也是严重违法,作为员工可以凭着这项规定去告超市的。

那么,一般情况下,超市收银员出现忘记结算的情况,超市会怎么处罚呢?正常情况下来说,就是收银员按照未结算的价值进行买单,这已经是对超市收银员的一种惩罚了,而这种损失金额对等的惩罚,在劳动法上面是行得通的。

再来看一看,如果真的有这种一斤猪油没有结算就罚款20000元的超市,我想他无非就是想找个理由把你辞退掉,甚至想不发工资就把你辞退掉。为什么这么说呢,首先一斤猪油的价值最多20元,罚款20000元,你作为员工你肯定不会乐意罚款20000元,因为超市的收银员,一年的工资最多也就30000块钱,所以当老板说要罚款你20000元的时候,你可能会跟老板争吵,进而激怒老板,老板会让你要不然罚款要不然就滚蛋,工资一分钱都拿不到。

这个时候我想这个老板的目的就达到了,但是,你不用怂,因为一个价值还没有100元的东西不可能让你罚款20000元,更不可能不发你工资就让你走。这个时候你可以去维权,破解老板的套路。

天下的乌鸦一般黑,天下的老板一般坏我不知道,但是如果真的像题主发生的这个问题,你完全可以理智的对待。


答题狂魔孙小汪

超市对待自己员工的大额的罚款是否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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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情经过

超市的员工艾大妈,平常工作用心。

有一天,自己所在超市正在搞促销活动,膘肥的降价只要10块钱一斤。

因此艾大妈十分心动,作为超市员工,自己有就近购买的便利,,由于担心下班后猪油就被卖光了,因此艾大妈打算先下手。

正好自己的岗位上空闲,艾大妈因此便去称了一斤

作为超市员工,平常行动比较随意,艾大妈没有直接去收银台结算,将猪油放到了自己负责管理的糕点的储藏柜,自己就去吃饭了。

等到艾大妈吃完饭回来工作,她傻眼了,超市保安正拿出自己刚放进去的猪油。

由于猪油是放在自己的地方,超市方面因此怀疑她偷东西。

由于超市管理严格,对于员工监守自盗的行为十分严厉,经理甚至要求她赔偿2万元

作为平常工作辛苦的普通员工,自己的薪水也没有多少,如此巨额的罚款让她觉得不合理。

律师说法

那么超市有没有权力认定艾大妈盗窃?有没有权力罚款呢?

首先,超市没有权力认定艾大妈盗窃。

虽然作为超市的员工,艾大妈没有经过结算将商品放到自己的工作区域,有盗窃的嫌疑,但是也有不是盗窃行为的合理理由。

是不是盗窃行为,超市说了不算,需要公权力部门来认定。事件中,超市如果认为员工艾大妈盗窃,完全可以报警,根据警方

调取监控寻找证人等方式来认定,超市自己说的不算。

其次,超市没有权力罚款。

超市不能毫无根据,毫无限制地对员工进行处罚。如果超市说依据的自己定的规章制度,而进行的罚款,那么这个大额罚款的规章制度是明显不合理的,不被法律接受的。

同时,根据《劳动合同法

》等相关法律,如果超市克扣工资等手段达到罚款目的,也是不合法的。

如果员工的失误,确实造成的单位的损失,此时,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员工赔偿经济损失。事件中的超市,并没有遭受损失,也没有罚款作为赔偿一说。

本事件的最后,超市方和艾大妈协商决定,在艾大妈承认自己的错误后,超市方表示减少罚款,约定在1500元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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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家

退一万步讲,就算是盗窃,区区10元钱的东西也不可能罚20000元,估计中国还没有这样的法律。所以,建议艾大妈用法律维权。


开心快乐206821601

这位员工,在把猪油拿到自己的储物柜之前,并没有付款,而且最重要的是没有告知其他同事作为见证人,也没有与收款员打过招呼,那么超市就有正当的理由认为她属于偷窃行为。

而作为超市方,对于问题的处理实在太重,且不说超市没有罚款的权利,即便有,也不能狮子大开口,这完全是找借口打劫啊!这已经超脱警示的范畴了。

连警察在执法中都要讲求人性化,那么超市在对待自己的员工,是不是也应该不要太过分呢?或许这真的只是一次误会,最多是辞退就可以了,不用下手这么狠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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