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個九歲幼童,高空連拋下14個滅火器,面對確鑿證據,家長卻死不承認,責任應該誰負?

會思考的皂角樹

高空拋擲物品,有好危險,不用多說,每年都有人因為高空拋物,被無辜砸傷甚至砸死。

而在蘇州崑山市黃浦城市花園小區,這裡的居民忍受了很多日高空拋物,從4.20日開始,他們的小區就從24號樓上不斷拋下酒瓶,玻璃杯,甚至磚頭。


最離譜的是,5.1日後,開始接二連三的丟滅火器,過後更是丟了一輛自行車下來,而從監控中可以清晰的辨別出,丟東西的是兩個九歲的孩子。


孩子犯錯,按理說,家長不應該包容,因為拋擲這些物品非常危險,有住戶幾次差點被砸中,磚頭,玻璃,自行車,滅火器哪一個不是會讓人頭腦開花的物品。

一旦真砸中人,孩子的監護人面臨的就是全部的民事責任。

但面對民警找上門,家長卻各種死不承認,還門都不開,當前警方和物業解決辦法,無非是因為是租客,讓房東以後不能續簽合同。

而租客的合同七月才到期,這段時間物業和警方表示會加強巡邏。


這樣的結果,真是讓人無可奈何,因為慶幸沒有砸中人和物品,目前可能最多追究家長損害路面,亂丟垃圾,破壞消防設施的一些相關費用。

九歲也不可能有刑事或者行政上的懲處。如果是成人會面臨危害公共安全罪

我想,也是家長認準了這點,才如此噬無忌憚吧,但所謂慣子如殺子,現在的一時縱容後期早晚也會出是非。


縱容孩子亂丟東西,高空拋擲連續這麼多天都不阻止已經讓人瞠目結舌,過後被監控拍下,面對確鑿的證據,死不承認。這樣的榜樣難怪有這樣的孩子。

我只能說,凡事總歸有因有果,孩子小時候不教育好,長大後不是未成年人了,就會有社會,會有監獄。


廖彩琳律師

撒潑打滾不講理居然能走遍天下?這兩個熊孩子不可怕,只要進行合適的教育,他們就能夠認識到自己的錯誤,自己在做的危險的事情,而且可能一輩子都不會再犯這樣的錯(即使他們認為這只是一件好玩的事情)!

但是家長“作死”的態度在告訴孩子:沒事,這不是大事,繼續玩,不管出多大的事,我們“死不承認”就行,就算有視頻等證據,我們也可以說:“我們只是個孩子,我們不知道這樣很危險,我們只是在玩,我們就是覺得好玩,我們都上班他們幹什麼我們都不知道……”

想要推卸責任,說辭很多!這件事中,幸運的是孩子高空拋物並未傷害到人,對家長來說,無非就是道歉,賠償可能損壞的公共財務,回家“說服教育”或者揍一頓讓孩子長點記性而已!

家長卻以這樣的方式給孩子做了“負面示範”,熊孩子不可怕,熊家長才“禍國殃民”!這樣的家長能教育出什麼好孩子!

孩子無辜,父母該罰,不合格的家長害死的最終都是自己的孩子!


九鬥學生心理

熊孩子背後還真少不了熊家長!下一步還要扔什麼?把家長扔下來嗎?

江蘇崑山某小區,熊孩子頻繁高空拋物,酒瓶、磚頭、滅火器甚至拋下一輛自行車……

▲赫然在目的是一輛已經扭曲變形的自行車,掛在半空並未墜落到地面。



▲連拋14個滅火器,當時經過的人一定會膽戰心驚,這是要殺人啊!

樓下居民更是提心吊膽,民警上門要求家長教育,家長不但不配合,還閉門否認。這樣的家長也是絕了!不要忘記了,真出問題了,孩子的監護人是需要負法律責任的。

類似事情好像從未斷絕,而每位熊孩子背後幾乎都有一位熊家長。還有一起發生在鎮江的熊孩子高空拋物事件。徐先生的愛車被高空拋物砸爛了,事後找到了事主。



▲圖為徐先生被高空拋物砸爛的汽車



▲徐先生為保留證據,專門攝了像。兩個孩子正在頂樓玩泥沙,女孩稱砸到車子上的石塊是男孩扔下去的。



證據確鑿的情況下,徐先生和熊孩子的父親通了電話。

令人不解的是,熊孩子的父親辯稱責任不應該由他一個人承擔,物業、徐先生都應該和他一起承擔。理由是徐先生的車不該停在那裡,物業沒有盡到監管責任,讓孩子跑上頂樓玩。

真是奇葩家長啊!怪不得會培養出這樣的熊孩子。

而事實是,只要徐先生沒有違規停車就不應該擔責,(換句話說,如果徐先生是開車路過被砸到呢?那就不是隻賠償車輛損失了)物業方面確實存在監管失職,但最多也是次要責任。最大的責任在熊孩子,而需要為此埋單的則是熊孩子的監護人。

熊孩子固然可惡,熊孩子背後的熊家長才最應該受到譴責。你教育不好孩子是自己的問題,把熊孩子放出來闖禍就不對了,闖了禍還不認賬就是無恥了。這是大家找到了高空拋物的熊孩子,要是找不到難道又要讓全樓住戶跟著遭殃嗎?

大家說,面對這樣的熊孩子和熊家長該怎麼辦?


夜雨如書

只說一個當年出差去新加坡,從當地華文報紙上看到的一個相似案例:

新加坡一高檔社區,多次發生從高層掉落空易拉罐的事件。物業經過調查和技術手段監控,確認是該樓26層的一家所為,遂將戶主起訴到法院。

最後法院判決結果是: 強制該戶立即搬離該社區,遷至政府指定的租賃房屋居住,且續按時繳納租金。該戶主的房子由法院接管並拍賣,所得拍賣款扣除法院罰款、高空墜物所造成的損壞賠償以及物業因此事額外花費的人力費用和設備費用後,餘款退還原戶主。

印象最深的是法院判決的依據之一是: 該戶主的行為,證明其沒有資格在這樣的高檔小區居住!因此判定強制驅離。


QD劉剛A

我不理解我們的法律,兩個熊孩子正在實施犯罪,他們這樣的行為明顯是危害公共安全罪,可是我們的法律卻毫無辦法,這正常嗎?其父母縱容這樣的行為,難道不違法嗎?難道我們眼睜睜等著有一天一個無辜者付出生命的代價以後才能制止嗎?我們在坐視,在縱容,眼睜睜看著卻什麼都不做!這正常嗎?


寒風拂劍

只是孩子而已,哪家住高層公寓的孩子不是這樣玩的,而且也沒砸死人,不應該這樣苛責兩個無辜的孩子,也不能為難家長,家長能有什麼責任?應該是學校的責任,老師沒有好好教小孩子安全知識,還要大樓物業也有責任,為什麼滅火器能被小孩子拿到呢?這麼天真無邪的孩子,確實不應該飽受苛責,因為他們是祖國的花朵,祖國的未來啊。


滴水blow

觀點:熊孩子已經不是第一次扔東西了,作為父母不僅不予以阻止和教育,反而面對鐵證耍賴,所幸是沒有出事情,如果一旦發生危險指望這樣的父母承擔起賠償責任?顯然是不可能的。

事實概述

  • 從4月20號開始,該小區24號樓上時不時會有酒瓶、玻璃杯、大磚頭掉下來,砸在商業街的過道上,把居民們都嚇壞了。
  • 5月1號到5號期間,更恐怖的事情發生了,一個個消防滅火器被人從高空拋下來,險些殃及行人。
  • 樓下商鋪老闆周先生說,自己當時正在店門口和朋友聊天,滅火器就墜落在只離他不到一米的地方,非常危險。“扔了幾個下來,差一點砸到一個小孩子。我們在外面聊天的時候又扔了三個下來。”
  • 物業工作人員隨即在樓道內安裝了監控,並將滅火器收了起來,沒有想到,過了幾天,一輛自行車從天而降,又差一點砸到人。這一次民警及物業保安趕緊到現場,結果發現拋物者居然是兩個9歲左右的小孩子。
  • 經過了解,該戶為出租戶,民警要求孩子的家長嚴肅教育,杜絕這樣危險的事情再次發生,可沒有想到,孩子家長不但不配合,還否認此事是自己孩子所為。

熊孩子的行為背後必然是一個熊家長

通過新聞可以知曉,熊孩子扔東西並不是第一次,先後扔過酒瓶、玻璃杯、磚頭、消防滅火器、自行車。而且事發是從24樓扔下,我想無論其中任何一個東西,只要砸中人都必然會發生嚴重傷亡的事件。

作為熊孩子的父母,明知孩子的行為已經不是第一次的情況下,其作為監護人應當予以禁止和教育,但是該監護人卻在民警找到後矢口否認自己孩子的過錯,我個人認為作為監護人其明知或者可能知曉孩子的行為極易發生危險的情況下,卻不加以制止,屬於放任此種情況發生,一旦發生傷亡的,也應當考慮對其監護人追究其刑事責任!

最後,作為租戶本應恪守社會秩序,高空拋物的危害性已然屬於常識,但是其卻護犢子護到如此程度,試問誰敢將房子租給你?自己不從自己教育方面尋找自己的問題,卻袒護翻了錯誤的熊孩子,將來如果真的發生任何危險的情況時,指望這樣的熊家長承擔賠償責任?簡直就是異想天開!所以我個人認為雖然亂拋雜物的人是熊孩子,不是熊家長,但是其作為監護人明知孩子存在拋雜物的情況卻不予以制止,也應當追究其監護人的責任!


麋鹿說法

對付這種流氓家長就用流氓又不犯法的方式教育,天天往他門縫丟紙條,寫著你這麼慣著孩子遲早有天被自己孩子高空拋物砸得腦袋開花,遲早把孩子慣進監獄,遲早...等等,好好說話他是聽不進去的


關心107220162

高空拋物易傷人,安全教育要跟上,門窗對要按裝防護網,兩個熊孩子拋下的只是滅火器和其他雜物,而墜落不孩子,幸運的沒有砸著人?大人要對孩子進行安全道德教育,家長要看好自已的孩子,不要放縱自己的孩子,出了問題大人都得承擔,家長失責,物業也存在問題?在這麼長時間,這麼多東西從樓墜落,竟然沒人過問?幸虧沒有砸著人


天長地久30082

對於這樣的家長,也真是無語了,可以斷定,在這樣的家長寵護下,這樣的孩子以後也是壞人之類的,讓法律來懲罰他們吧。

話說我兒子小時候在學校被同學欺負。我發現兒子臉上的傷,問起來兒子才告訴我是某個同學打的,還說已經是好幾次了。我氣憤不過,拉著兒子去找這個同學的家長,這個同學的家長居然說,你相信你兒子說的是他打的,那我也相信我兒子說的,他說不是他打的。我說,好了,既然你說這樣的話,你們不管我來替你們管,下次你兒子再欺負我兒子的話,叫我兒子立馬打電話通知我,我來替你們管,我就不客氣,我會揍死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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