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处档案查不到,只能查到缴费信息,该怎么办?

清雅如兰60

这个问题还真是少见啊,你自己的档案都不道在那,我也是无语了,参保人员的档案也并不是都在社保局档案室的,我只能帮你分析一下了。

有这么几种情况你看看属于那种。

第一,你是下岗买断人员不?要是的话你的档案不在社保局档案室,应该在当地就业局的档案室 。你在买断的时候应该有托管手册,找一找,然后到就业局查询就行了。

第二,你要是没买断的话,档案应该在原单位,你去原单位找就行了,一般都有留守人员。



第三,你要是没买断,原单位还彻底黄了,没人了,那么你的档案就在原单位的主管局,到那里去找就行了。

第四,以上三个地方都没有,也不在你手里,那就是丢了,只能补档案了。你需要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者档案局找原来的分配介绍信等原始资料,经过劳动行政部门审核就可以了。


社保小兵

档案有多么重用,看后吓一跳。档案就是人的一生,自己的优缺点全部记录在册,分管档案的领导们你们到了该负责任的时候了。
关于社保问题,并不是有了档案才能办理,而事实上只要有居民身份证,就可以依法办理,缴纳社会养老保险。

一个人的档案作为记录个人学习经历、工作经历、考核奖惩、思想政治状况兼内容的文件材料,发挥着凭证、依据和参考的作用,甚至档案有时候比人的生命都重要,现在办理任何事情都需要人事档案,可想而知档案的重要性。

补办档案认定程序:

《一》、对丢失损毁职工档案负有责任的单位,开具职工遗失档案申请,报告内容:职工履历、丢失的原因、补办依据《有效材料》及应承担的相应责任。

《二》、申请人依据社保行政部门提供的建立档案目录,负责组织收集补办认定,应提供的有关凭证,证明材料,并提供申请补办人认定档案,职工的户口及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三》、申请单位陪同职工本人到所在地的社保行政部门提交补办认定材料。

《四》、社保行政部门对申请单位提交的补办认定材料进行初审。

《五》、社保部门对初审后认为提供材料不充分的,向申请单位出具《补正材料通知单》,由申请单位继续收集补充材料。

《六》、社保行政部门对初审合格的申请单位出具《受理通知书》。

《七》、申报单位收到《受理通知书》后,在申请单位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七天。

《八》、经公示无异议后的,办理档案补办认定手续。


闲云野鹤84816546

我是萌萌的大宝,一名基层社保工作者!

社保处档案查不到,只能查到缴费信息,该怎么办?

在实际中,正规就业的劳动者都签订劳动合同、办理招工表等手续,如果没有这些材料则个人职工档案是不完整。今后办理失业,退休等手续时都会因为档案资料不全而无法办理。

作为一名人社系统的工作者,我们知道保险与档案是并不是完全同步。很多单位都知道为劳动者缴纳保险,却忽略了对档案的办理。导致员工后期有些手续无法办理。

在社保查到缴纳信息,却没有档案该怎么办?

既然存在社保缴费信息,则可以证明劳动者存在正规劳动关系也可以补办档案中的材料。档案主要是劳动合同、招工表、解除合同证明书。

补办劳动合同需要去当地人社部门申请补办,需要准备的材料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身份复印件加盖公章、个人身份证复印件等,并在网上自行下载劳动合同和解除合同即可。

补办招工表需要去当地人社部门领取招工登记表,也需要准备单位营业执照分件,箱盖公章,法人身份证盖公章,个人身份件复印件等。

我是萌萌的大宝,
一名基层社保工作者,欢迎大家在下面的评论区留言评论。


萌萌的大宝

  1. 作为律师,我碰见过好几起这种情况。原在国企上班的人辞职到私企上班后,社保也转到私企缴纳,因私企无权管理职工档案,职工档案委托私企所在地政府的人才中心或人力资源机构保管,有的职工清楚自己档案保管地点。有的人在私企上班,当时只想挣钱也不关心自己档案存放地点,时间长了、工作单位变换多了,自己不知道档案存放处。

  2. 我国法律规定,国有企业职工档案由企业负责保管,民营单位职工档案委托单位所在地政府人才中心或人力资源机构保管。如果你一直在某国企单位工作,因为企业停产破产、职工流动、下岗、坐牢等原因,企业档案管理混乱可能造成档案丢失。你找曾经工作的每一个单位弄清档案在哪个环节出了问题,某个企业弄丢的就由它们补充资料或出具证明材料,若他们不出具证明或证明无效,可以起诉他们赔偿没有档案造成的损失。在民营企业参加工作的,可以参考前述方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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