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朝的內閣制是弊大還是利大?為什麼?

華少聊歷史

明朝設內閣與君主專制加強 常常看到有人在說明朝內閣多先進,限制君權,甚至有人愚不可及的套用西方現代制度,說是君主立憲,三權分立。看得我十分尷尬,大哥,你們連西方民主的基本概念都不明白,在這瞎扯,不尷尬嗎?今天,我就專門講講關於明代設內閣與君主專制加強的相關問題。

一、明朝設內閣是三權分立或現代政治雛形嗎? 當然不是了。說這話的人根本就不懂什麼叫三權分立,只是覺得有個內閣,就把其當作現代制度。

在三權分立這方面,西方最重要的思想家是孟德斯鳩,他在《論法的精神》一書中以當年的英國君主立憲制為現實淵源,以洛克分權論作為理論淵源,具體闡述了三權分立,並構成西方現代制度的基本原則,所以我以此書作為本文的基礎。 首先我們先講下什麼是三權分立,在孟德斯鳩的學說中,行政權是國家行政機關執行法律、管理國家行政事務的權力,包括日常行政(如收稅、管理)和軍事(軍隊最高指揮權歸政府首腦),這個權力是法律賦予的,由國王及其屬下官員行使(孟德斯鳩之後,還出現總統,首相以及總理,但歸根結底就是政府控制行政權),立法權由兩院制的議會行使,司法權由法院行使。孟德斯鳩認為當立法權和行政權集中在一個人或一個機關手中,自由便不復存在,因為國王或議會會制定暴虐的法律,並執行這些法律。當司法權與立法權合一,自由也不會存在,因為這樣法官就是立法者,他可以隨意解釋法律。當司法權與行政權合一,政府就有了壓迫者的力量,因為你告不贏他。當三權合一時,一切就完了,這時,同一個機關,既可以執行法律,又通過立法,用一般的意志去統治全民。同時,又利用行政加司法,用個別的意志欺壓個人。 三種權力中,立法權是國家的一般意志,行政權是這種意志的執行。

行政權應該由國王掌握,行政權要防止立法機關越權,但立法機關不能去處處控制行政者。行政者要依法行使權力,只有行政者本身出現怠政或暴政時,才需要立法與司法矯正。但最高行政者(國王)不可被審判,因為這樣會限制行政者,司法機關只能通過審判行政命令違法限權(如美國國旗案),立法機關可以通過立法矯正(如英國王位繼承法)。這就是三權分立,君主立憲。

通過以上介紹,我們可以知道,西方的現代制度完全是建立在法治之上,西方是基於法律對權力進行分配。而我們國家呢?我們從很早就算是法制國家,但我們現在還在建設法治國家。中國幾千年封建社會從來沒有立法權和司法權概念,一直是行政包含所有,怎麼可能出現獨立的立法權力。

在西方,制度以法律為基礎,如英國君主立憲制之後,很長時間內君主仍控制著行政權,但無論是強勢的國王還是不幹活的國王,都沒有去修改或廢除法律,因為立法權屬於議會,議會後是公民,所以漸成定製,沒有說什麼想改就改,修改法律在西方是一件很複雜的事。

而中國

古代乃至近代,從來沒有什麼法律至上概念,那怕近代有了立法權概念也仍是如此,"沒有什麼事不是修改法律做不到的,如果有,那就把立法者換了。"我們誰拳頭大誰是老大,老袁當年上臺前,革命黨專門從法律上限制總統權力,結果老袁沒多久就改了憲法,先改權責,再改任期,後來更是改選國會議員。法律我們想改就改了,朱元璋可以隨時廢除宰相這個職位,瑪麗女王新設個貿易大臣職位還要議會同意。因為每個職位及其行政權責都是由法律規定的,你可以換個人當,但不能私自增加職位或減少職位,那是立法權範圍。所以我初中一直很難理解,為什麼美國總統明明是三軍統帥,為什麼不去廢除議會呢?後來我才明白,因為西方的議會比總統還厲害。

所以在中國古代,你說有現代制度雛形,這不開玩笑嗎?沒有法治概念,怎麼可能有現代制度雛形,兩個都不是一個類型,完全沒有可比性,明粉不要yy好吧。

二、明朝內閣制是西方君主立憲制雛形嗎?

怎麼可能?說這句話的明吹們除了知道有個內閣,就什麼都不知道了。他們連什麼是君主立憲制都不清楚。

這與中國明清內閣制度有本質的區別,主要有以下兩點。

1.西方君主立憲制是三權分立的現代制度,是基於法治的,是有獨立於國王的立法權和司法權的,且西方是不排斥國王掌握行政權的,而且是完整的行政權(之後會講),相當於西方並沒有對行政權有大的差異,僅僅是將立法司法從行政中獨立。而我國是沒有法治社會基礎的,行政權包括一切,從秦始皇到光緒帝,我們所有的政治體制不斷變化,但一直是行政權的內部分割,就沒有什麼立法司法概念,要不是西方思想傳播,我可以大膽的預測,我們出現立法權思想的時間21世紀夠嗆(當然西方立法權傳來一百多年,但實際起作用也就幾十年)。所以以明代政治的水平,給他再長的時間,他也發展不出法治社會,成不了三權分立體制,只會行政權內部不斷分割。也就是說,西方君主立憲制與明清內閣制就不是一個發展方向,行政權內部分割與三權分立建設是兩個問題。

再說說西方內閣與明代內閣的本質差別。兩者根本就不是一個東西好嗎?兩者叫法一樣實際是當年日本人翻譯時翻譯錯誤。內閣英語一開始是cabinet,指的是有特殊用途的小房間(因為此時內閣還沒有正式確定,英國人便以大臣議事房間代之,類似我們所說宮裡、大院裡這種代稱有權力但非實際機構的通俗說法),但等到明治維新,日本人在翻譯時發現,小房子發佈政令,這個讓人一臉懵,而明清政令多通過內閣,便用內閣作為代稱,由此觀之,日本人還真是明粉的恩人呀。但其實這是一個錯誤,兩者差別很大,明代內閣是協助皇帝處理事務,批改奏摺,其本質是皇權的延伸,如果皇帝不同意他們的意見,他們的意見是傳達不到六部等部門手中,

他們是沒有行政權的,他們是皇帝的行政秘書及顧問(類似於我朝的國務院辦公廳,所有行政命令由他們起草發佈,但他們不能直接向各部門發佈命令)。但西方內閣不同,他們實際上是國王不理政事,放權給各部大臣,令他們自行集體討論決斷,這實際上是大臣集體會議,放在中國就是六部等各部司大臣集體開會,可不像明代的內閣學士們只掛銜,卻不實際行政。而像現任的特蕾莎梅就是第一財政大臣,所以西方內閣從職能上講應該是大臣委員會或部長委員會,他們本來就是行政權的一部分,因為實際執行就是這些部長。放在中國古代,有比較類似的機構,就是宋元的政事堂,不過宋元政事堂還有宰相議事,不僅僅有各部長官。所以兩者除了名字一樣,其他真的不一樣。

綜上所述,明粉們不要再無腦yy什麼君主立憲制和現代內閣制了,真的沒啥關係。

三、明代廢宰相設內閣是一種進步嗎?

當然是進步了,他符合行政權的集中趨勢,是有利於政治運行的。

根據孟德斯鳩的理論,他

認為行政權應該掌握在國王手中,因為政府這個部門幾乎時時需要急速行動,所以一個人管要比幾個人管好些(《論法的精神》p160商印1961版)。其實這個不難理解,行政性的事務是要求迅速解決的,但如果同一個事務幾個人同時負責,他們就會互相牽制,反而會讓下級無所適從,所以我們不提倡一個事多個領導,那樣只會降低行政效率,也就是行政權力集中是必然道路。事實上,現在世界趨勢也是行政權不斷集中,比如二戰後美國總統的權力實際上在不斷擴大,而國務卿的地位明顯降低,甚至不如白宮的顧問,這就是行政權越來越集中於權力中心,這更加適應了行政決策加快的大趨勢。

而明代廢宰相,代之以秘書性質的內閣,加強行政集權正是符合了這一趨勢。在明朝以前,從隋唐開始,三省六部制的建立,形成了獨立的政府體制(之前皇帝私人事務和政府事務是交織的)。形成了皇帝下達命令給宰相們,宰相們將命令起草審核,之後在分配給六部等各行政部門。隋唐以後,宋至元的機構仍是皇帝—宰相—各部,只不過宰相的機構從三省到一省,本質上結構不變。但我們可以明顯的看到存在問題,在皇帝發出命令與各部執行命令中間,要有宰相們審理,這嚴重拖累了行政效率,相當於你們班主任想讓學習委員收作業,還要先讓班長討論一下,再由班長向學習委員發令,這不是麻煩嗎?這雖然提高了決策的科學性,但無疑降低了效率,這對於需要快速反應的行政權來講無疑是有問題的,不過這要求行政團隊有較高的素質和較好的品德,這也是為什麼西方的行政者一旦爆出醜聞就會立刻受到各界質疑,安倍就因為其夫人與一個幼兒園有利益輸送便有議員和媒體質疑,多大點事啊。還有像克林頓就因為出軌一個女實習生(可不是包養),多大點事眾議院就要彈劾他,逼他辭職。為什麼要小題大做,就是因為行政權集中會使行政者的問題擴大化,可能對於其個人是小事,但他的一舉一動都可能對國家產生重大影響,所以需要有高素質的執政團隊。

再看明代廢宰相,皇帝由內閣發佈命令,直接命令六部,這無疑是將行政效率加快,不再由宰相當中間人,減少行政的互相牽制。相權成了皇權的補充,內閣(包括後來的軍機處)作為行政秘書,按皇帝的想法起草政令,呈給皇帝,皇帝再命令各部實行,有利於皇帝的意思能儘快實行。當然,這也有問題的,在沒有立法權和司法權的限制,行政權很有可能出現亂政或怠政,皇帝的惡政對國家影響被擴大了,像萬曆怠政,中央官員大半出缺,整個中國歷史都找不到第二個。明廢宰相,造成好皇帝真好,像孝宗勤政,確有中興,就是死太早。差的真不行,萬曆差點亡國。皇帝的作用更明顯了。

另外值得一講的是,西方在14至18世紀也是不斷加強集權,比較著名的像英國亨利八世、法國路易十四、普魯士和意大利的統一,連拿破崙還要當皇帝呢,甚至1875年法國議會中,君主專制還有一定的市場。直到19世紀,歐洲才普遍接受民主法治等理念。 所以,明清加強中央集權君主專制是符合行政權規律的,雖然有其侷限性,但它無疑是進步的,所以明粉們不要盲目去套西方的民主制度,然後去講內閣分權好,你們看過書嗎?

最後我說一下為什麼說明代內閣是秘書機構? 因為他沒法直接向行政部門發佈命令啊。明清內閣始終不是正式的中央決策機構,與前代中書省不同,內閣與六部沒有任何統屬關係,六部只對皇帝負責,只聽皇帝的命令,其它人無權命令他們。假如內閣一定要越過皇帝給六部下旨,那皇帝會迅速幹掉他,因為這是違制逾權重罪,是蔑視君權的表現,是要族滅的。假如內閣是以私人信件形式請求六部幹活,六部做了,皇帝也會幹掉他們,這是六部欺君違制重罪,沒聖旨私自行事,不殺你殺誰?內閣的決策需要行政權所有者(即皇帝)的同意才有用,皇帝不搭理他們,他們就什麼也做不了。

所以,明粉們不要無腦yy好吧。

估計明粉又要罵了,唉,他們除了罵,就什麼也不會了。


李子木沆

有一個前提,從唐開始,總的趨勢中央朝廷的權力越來越大,蒙古人時期有所反覆,總的趨勢沒變。中央朝廷並不一定就是皇帝,強勢的大臣或者太監一樣有可能把持權柄。

明朝的內閣是中央朝廷權力的一部分,也是主要體現,重要決定都需要走內閣的程序。問內閣權利大的利弊,其實是在朝廷集權的前提下,到底集上來的權,皇帝把持好,還是文官把持好。

文官把持的好處是,文官沒有靠繼承年紀輕輕就成內閣的,全部宦海多年,對這套國家機器非常瞭解,是個老司機,所以開動機器四平八穩。加上多位閣臣共同決議,基本保證做出來的決定不會突兀,都是些老成持重的處理方法。

然而,官僚系統有其固有弊病,也是這種內閣解決不了的。效率低,做事有其固有節奏,誰也別想加快,並且會隨著時間推移越來越低。會自發膨脹,官僚系統先天就有衝動,想把儘量多的權力抓到自己系統內,本身規模也會不斷擴大。貪腐也難免,全都是給皇帝打工的,犯得著去跟別人拼命?

皇帝把持就能避免一些問題。皇帝是全天下的東家,有作為的皇帝真心疼自己的財產。皇帝會試圖提高官僚系統效率壓制規模,會真的打擊貪腐。

並且皇帝的鍋沒法推,他就是最大的頭子了,什麼事情不好了,鍋都有他的分。所以,他必須做決斷。如劉邦,感覺不行就和匈奴和親。崇禎就不行,很難和滿洲人妥協。

但皇帝把持權柄,就需要皇帝本身能幹,還要肯付出,還要能時時警醒自己。這樣的皇帝很少很少。

所以,內閣和皇權究竟哪個大點好,看人的。


尋常味

相對而言是對皇權的一種制衡,可以說是利大於弊。

可惜,內閣的權力來自於皇帝而不是法律,所以明朝內閣也永遠不可能變成近現代西方的內閣。

前幾天我上網又看到有人發表一些中國人天生不會學法用法的,來論證中國人不行的言論。

其實跟明朝內閣的原因是一樣的。

當權力的來源不是法律而且別的什麼東西(比如君權神授和槍桿子)時,中國人就永遠不會主動地學法用法。

我大明(大清)(大共)自有國情在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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