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公司在广告中承诺的是否有效?

现实生活中,人们都十分渴望拥有属于自己的房子,因此他们对于购房怀有很大的兴趣,对此,许多人会有这样一个问题,房产公司在广告中承诺的是否有效?

房产公司在广告中承诺的是否有效?

北京市博道律师事务所的专业律师做出了详细解答:

一、楼房天台的产权归谁

我国现行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楼宇天台的产权归属问题,但依据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相关原理来分析,楼宇天台不应该属于某个或是某部分业主所有,而应当属于整栋楼宇全体所有权人或是使用人共同所有和使用。商品房的开发商若将其赠送给个别购房者,则构成了对其他购房者天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侵害。

北京市博道律师事务所:成立于2003年,是一家全球化法律服务机构。致力于商务法律服务,秉承“专业-专心-专注”的理念,为当事人排忧解难,挽回巨大损失。

二、房产公司在广告中承诺的有效吗

房产公司在广告中承诺的是否有效?

北京市博道律师事务所补充:

三、如何看待房产销售广告

对于这些广告内容应当区别情况来对待。如果其确实关系到房屋质量、价格、位置等重要方面,并且确实是这些方面对购房者最终做出购买决定起着极大作用,则即使这些广告内容没有被归为合同条款,发展商也应当承担契约前义务“,有责任兑现这些广告许诺。然而,如果某些广告内容确属发展商宣传所需的夸张性语言,目的是为了引起注意、制造声势,并且难以有明确的质量指标,如”理想居所“、”置业首选之地“之类的措辞,则这属于正常的广告宣传所必需的,不构成广告许诺,发展商无需为此承担责任。

根据上文的内容,我们可以知道,倘若房产公司在广告中作出的承诺是具体明确的,同时对购房者签订合同等等有很大影响的话,就可以将承诺视为购房合同的内容,因此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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