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合而生孔子”是什麼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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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記探源》中記載:"紇與顏氏女禱於尼丘野圌合而生孔子,於尼丘掃地為祭天之壇而禱之,遂感而生孔子,故曰野圌合。"從這個描述來看,孔子是其父與顏氏女子在“尼丘”,也就是野外的小山坡上生下的。



古代的野合跟現在不同,因為它是一種宗教活動。古人認為,通過這種放縱的方式可以有利於來年莊稼的生長,類似於一種祭祀或者祈福活動。《後漢書·鮮卑傳》中也有記載:"春季大圌會,洗樂水上,飲宴畢,然後婚配。這裡的“婚配”,指的就是“交配”。


而孔子的母親在與他的父親有了一次肌膚之親後,便再也沒見面。而孔子的母親也沒有對孔子提過他父親的事,孔子三歲的時候,父親就死了,十七歲的時候,母親也死了,從此便成了一個孤兒。但是母親死後,鄰居告訴孔子關於他生父的一些信息,孔子聽完,直接把他父親的墳墓挖開,把他的母親與父親合葬。

孔子的這種做法,顯然是不合禮法的。在那個年代,他的做法可以說是十分瘋狂而熱血。孔子的名字,顯然是其母為了紀念那次山丘之會而取。所謂英雄不問出處,孔子對中華文化的影響已經讓人不必再糾結於他的出身。


歷史密探

“野合而生孔子”是司馬遷在《史記》裡的孔子世家提出來的,對這句話的解釋,十分撓頭,主要有三個版本:

猥瑣版

從字面意思講,就是在野外行其好事

,這是上古的傳統。現當代人玩車震,古代車子沒那麼好、那麼舒服,也不夠私密,所以乾脆幕天席地,在花花草草叢中“嘿嘿嘿”。特別是上古時期,“道法自然”,沒有那麼多禮教束縛。但是,這句話用在“聖爹”身上(孔子是聖人,他爹就是聖人之爹啊。聖爹叫叔梁紇,叔梁是字,紇是名),顯然不太合適,所以, 後人想破腦殼來解釋。

神話版

古人關於聖賢、皇帝的出生都有一些不同尋常的描寫,比如感天而孕啊、房子放光啊之類的。比如,劉邦他媽在池塘邊休息的時候,夢與神交,一時天色昏暗,雷電交加。劉太公跑去一看,有條龍在劉太太身上顯現。不久,劉太太懷孕了,生下的孩子就是劉邦。古人慾神其事,反而失真。孔子是“天縱之將聖”,他的出生也許就是神幫了啥忙,即所謂“野合”。

禮教版

這是說孔子父母的結合,不符合禮制。為啥呢?孔父找孔母時,已經66歲啦。怎麼這麼晚呢?孔父是魯國防這個地方的大夫,身高兩米多,力大無窮。有次戰鬥中,他一個人把人家城牆的懸門給託了起來,身體素質槓槓的。孔老爺子雖然身體好,但在生兒子這件事情上卻不大順利:先和正妻一口氣生了9個閨女,後來找了個妾,生了個兒子,但是腿腳有毛病。但孔老爺子沒有氣餒,以快70的高齡,找了個十八九歲的小姑娘,也就是孔母顏徵在,因為老夫少妻差太多,不合當時的禮制,故稱野合。

司馬遷真夠壞的,寫書就寫書吧,還說人家閒話,導致孔子的粉絲們一直在爭論這個“野合”到底該咋講。照前面的說法,孔子講了一輩子的禮,他自己的出生就不合“禮”啊。


涓涓細流向海

司馬遷在《史記·孔子世家》中講到,孔子的父親(叔梁)“紇與顏氏女野合而生孔子”。這到底是怎麼回事呢?

我們先將司馬遷的原文抄錄如下:孔子生魯昌平鄉陬邑。其先宋人也,曰孔防叔。防叔生伯夏,伯夏生叔梁紇。紇與顏氏女野合而生孔子,禱於尼丘得孔子。魯襄公二十二年而孔子生。生而首上圩頂,故因名曰丘。字仲尼雲,姓孔氏。(摘自《史記·孔子世家》中華書局,北京,1982年11月第2版,第六冊,第1905頁。)

“野合”一詞在現代漢語裡的意思是指男女在野外無人處行性行為,具有“偷情”的含義。難道孔子的父母也是在野外無人處行性行為而生下了孔子嗎?

首先,我們得承認,我們不知道在司馬遷的時代,“野合”一詞的具體含義是什麼,更不可能知道在孔子父母時代此詞的具體含義是什麼。在先秦至西漢的文獻中,我們沒有發現此詞的其他使用場合,所以難以求證此詞的確切含義。既然無法求證,我們只好使用推理的方法來探求究竟了。

一、司馬遷之前的時代是否有關於此事的文獻記載?

我們如今沒有見到除《史記》之外關於此事的任何記載,也許是當時的人們“為尊者諱”,隱去了關於此事的記載。但考慮到“獨尊儒術”是在西漢才發生的事情,此前儒家並沒有什麼特殊地位,社會上如果有關於此事的傳言或文獻,一定不只司馬遷知道,應該會有其他的傳說或記載。既然後世沒有見到關於此事的傳說或記載,其最大的可能性就是:當時社會上沒有關於此事的任何傳說或記載。

二、既然沒有文獻記載,那麼司馬遷是如何知道的呢?

司馬遷在二十多歲時,曾遊遍大江南北,併到過魯地,用他自己的話講,“北涉汶、泗,講業齊魯之都,觀孔子遺風,鄉射鄒、嶧;戹困鄱、薛、彭城,過樑、楚以歸。”(《史記·太史公自序》同上,第十冊,第3293頁);《漢書·孔安國傳》記載,司馬遷曾經向孔子的後人孔安國請教古文。這說明司馬遷可能是在魯都曲阜的孔子後人處聽到了關於此事的說法。既然可能是孔子後人有此傳說,其可信度應該不小。

三、“野合”的可信度大,是否就是指野外的性行為呢?

嚴格地講,因為我們不知道“野合”一詞在春秋及西漢時期的具體含義,所以我們不能斷然肯定或否定其是否有此含義,我們只能分而論之。

四、可能性一:“野合”確實是指野外性行為

(一)如果“野合”確實是指野外性行為,那麼是否是“偷情”的成分在其中呢?

古今中外,凡是偷情之事概莫不羞於啟齒,也罕見在他人眼前行事。故若有此事,被鄰人撞見並言傳開來的可能性極低;若將此等羞事自行述至子孫,其可能性就更加不可能;孔氏後代在幾百年後還在傳播羞事,更是不可信至極。所以說,“野合”為偷情之事的可能性極小。

(二)如果不是“偷情”行為,那又是怎麼回事呢?

我們再看司馬遷的原話“紇與顏氏女野合而生孔子,禱於尼丘得孔子”,這次我們把關注的重點放在後一句話上——“禱於尼丘得孔子”:在尼丘(尼山)上虔誠地祈禱,而後才得到了這個孩子(孔子)。能虔誠地祈禱得子的人,其性行為應該也是虔誠的、聖潔的,而不是偷情。是否是在祈禱後即地發生性行為呢?我們對古人的生活方式瞭解很少,不能否認在崇尚自然、崇尚天人合一的時代會有這種行為存在的可能性。然而即便存在這種行為,其意義與我們今人對此事的看法也相去甚遠。

(三)為什麼要“禱於尼丘”呢?

《史記·孔子世家》此句下《索隱》為:“家語云:‘梁紇娶魯之施氏,生九女。其妾生孟皮,孟皮病足,乃求婚於顏氏徵在,從父命為婚’”。從此句看,孔子的父親早已娶妻,並有一妾。妻子為他生了九個女兒,卻沒有生一個兒子;妾雖然為他生了一個兒子,但兒子卻殘疾。在這種情況下祈禱再求一子,實屬自然。

總結以上分析,如果我們將“野合”認定為野外性行為的話,那麼應該這樣解釋:叔梁紇有一妻一妾,妻生了九個女兒,妾雖生了一個兒子,但兒子卻殘疾。在重視承續家傳的古代,叔梁紇自然希望能再得一子。於是又續顏氏,並在尼丘祈禱,作為虔誠祈禱的一部分,在祈禱後行性行為。當顏氏懷有孔子後,將得孔子視為神靈的恩賜,並將此事的經過傳諸後代,於是後人有敘。這樣就可以解釋的通。

在上面,我們曾經說過,“野合”可能是指性行為,也可能不是。如果不是,那又該當如何呢?下面我們分析另一種可能性。

五、可能性二:“野合”不是指性行為

在《史記》的《索隱》(唐·司馬貞 著)和《正義》(唐·張守節 著)中司馬貞和張守節分別對此事做出瞭解釋。

司馬貞引《論語》將“野”訓為“不合禮儀”。解釋說,叔梁紇年老而顏氏年少,此婚配不合禮儀,因而為“野合”。

張守節解釋說:叔梁紇當時已過六十四歲,不當再婚,因而不合禮儀,為“野”。

根據叔梁紇已有九女一子,並且在孔子年幼(三歲)時就去世的記載來看,其年齡應該算老了。至於是否因為老而再婚就不合禮儀,因而被稱為“野”呢?

我的觀點是可以進行再探討。

(一)年老而婚“不合禮儀”?

在《論語》中,“野”字都可以訓為“不合禮儀”,但是,是否年老而婚就被視為不合禮儀呢?周朝是個講究禮法的社會,特別是在魯國,“周禮盡在”,更是禮樂之邦,諸侯、公卿、大夫、士之間等級森嚴,各級別有各級別的禮制,不可僭越。比如,城的長寬面積,陪葬品的種類、數量等,都有嚴格的定製,那麼,是否在各等級之間,娶妻納妾的數量也有定製呢?

孔子的父親叔梁紇是陬這個地方的長官(陬人),其級別大概為大夫或士(孔子的先祖曾是宋國的國君,家道後漸衰落)。也許依其地位能許娶一妻一妾,那麼其娶顏氏就超越了禮制,“野”可能是指此處不合禮制。

(二)、也有可能是叔梁紇為承嗣祀,欲再納妾,而原妻妾未允,因而不合禮制。

《論語》中曾經記載孔子做主嫁其兄之女的事,但任何典籍中都未見其與諸姐的關係,看來顏氏及孔子與叔梁紇之妻的關係疏遠。妻妾不合,概由此因。

所以說,如果將“野合”訓為不合禮制的話,可能是因為孔子的父親娶第三房未能得到原妻或妾的同意,或是超越了規定的數量,因而不合禮制。

對“野合而生孔子”之事,歷史上大都採取避而不談的態度。我認為迴避不如探究,避諱不好,粉飾也不好,應當儘量探究歷史的真想。我也不贊成枉持一詞,非將某種說法論為定案。畢竟我們無法穿越,無法探得歷史的真相,所以,讓各種可能性都呈現出來為好。

我個人傾向於“野合”是指不合禮制。


南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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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記 孔子世家》記載“ 紇(叔梁紇)與顏氏女野合而生孔子。”沒啥不好意思的。人都說老夫少妻生的孩子聰明。事實證明是對的。


關於孔子是不是“野合”而生,這個出自《史記》記載的事絕對比後代人研究探討靠譜的多。畢竟司馬遷還是離孔子最近的記錄權威!

“野合”是怎麼回事?“野合”很丟人麼?並不是!“野合”本意確實指男女於野外幕天席地的交合,用現在的觀點,情況似乎不咋美,但關鍵兩三千年前,這可是一件普通的不能再普通的事。即便是現在,很多少數民族或者地方,依然有類似走婚或者“野合”一樣的習俗。族人會定期舉辦晚會,適齡男女情投意合就可以相約而去,或幕天席地,或紅綃帳暖,這種風俗在秦漢以前本就司空見慣。

讀史最大的一個鬧心事就是總會發現古人有一些讓人很難理解的事,覺的古人你怎麼可以這樣。就比如孔子“野合”而生這件事。殊不知,這純屬替古人操心,古人當事的行為就和吃飯喝水一樣平常!時代在變化,孔子也沒想到,千百年後,因為自己的學說思想的影響。自己的出身竟然變得尷尬起來。不然他老人家一定爬起來大呼一聲:

“野合”不違背禮儀!

不過“紇(叔梁紇)與顏氏女野合而生孔子”。有意思的地方是孔子他老爹已經60歲多了。這在現在都屬於老齡了。更何況兩三千年前。可他老人家人老心不老,還去參加派對,還能勾搭上年輕的女人。額,據說孔夫子有點兔牙,估計“顏氏女”當時除了年輕,也實在長的不咋樣!所以無怪乎被叔梁紇“一樹梨花壓海棠”了。

《史記探源》記載:“紇與顏氏女禱於尼丘野合而生孔子,於尼丘掃地為祭天之壇而禱之,遂感而生孔子,故曰野合”。

以上純屬八卦。

其實個人認為,孔子的出身於“野合”很可能也是為了突出不平凡,才故意傳出來的八卦而已。“遂感而生孔子”這個感字就很神奇了。這個做夢生兒子,神仙抱著童子投入懷抱,夢見蛟龍等等一個意思了。只是因為孔子反對胡說“子不語怪力亂神”。不然可能就會有孔子母見神仙夢玄鳥而生孔子之說云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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君箋雅侃紅樓

這個問題很有趣,因為它涉及到了至聖先師孔夫子的人生源頭問題。回答已經非常多了,我只說說自己的看法,或者說懟懟某些說法,因為有些人太扯了。

首先,這段話是史記的原話。《史記孔子世家》記載說:“叔梁紇與顏氏女野合而生孔子,生而首上圩頂,故名曰丘雲。”因為野合這個詞非常扎眼,於是這孔子是私生子的說法就傳到了今天,然後我們從這個問答下面也看到了很多人言之鑿鑿的說孔子是私生子,而且什麼“小三兒”,什麼“偷情”都出來了,一個個恨不能腦補出一部金瓶梅出來。

但問題是,無論是偷情還是小三兒都是扯淡,為什麼呢,因為孔夫子的父母叔梁紇與顏氏女是合法夫妻,不是什麼偷情和小三兒。根據是什麼呢?根據是野合這種行為的本身的含義與來源。

野合這個詞最早出現就是在史記中,也就是關於孔子的這段記載裡,關鍵問題是野合一詞本身並不具備偷情含義,它單純指一種性行為或者說一種婚姻形式,哪裡存在什麼私通和小三兒?

我們先說說關於野合的一種傳統解釋,即不合禮儀的婚姻。中國古代禮儀認為結婚生育有相對合適的年齡,男性在16至64歲之間,女性在14歲至49歲之間。凡是在這個範圍之外的都是不合禮儀的,孔子的父親叔梁紇迎娶顏徵在時已66歲 ,故稱之為“野合”。這是自《孔子家語》以來就有的解釋。

有人說《孔子家語》是三國時王肅做的偽書不可信,但問題來了,近代的考古證據證明這本書是先秦著作。1973年,河北定縣八角廊西漢墓出土的竹簡《儒家者言》,內容與今本《家語》相近。1977年,安徽阜陽雙古堆西漢墓也出土了篇題與《儒家者言》相應的簡牘,內容同樣和《家語》有關。這些考古發現說明,今本《孔子家語》並非偽書,更不能直接說成是王肅所撰著,確係孟子以前遺物。應當承認它在有關孔子和孔門弟子及古代儒家思想研究中的重要價值。

是先秦的著作,那它說的就是真的嗎?當然不是,這就和史記本身這段關於野合的話是不是真的,我們也不能判斷一樣。但最重要的是關於野合這個詞含義的解釋。

邏輯上是,《孔子家語》給了我們一種在先秦時代對婚姻禮儀的說明,即婚姻要有合適年齡,而《史記》給了野合這樣的說法,那我們當然可以認為野合是指不合乎禮儀的一種婚姻而已,而並不是什麼偷情與私生。

我們再拋開這些,就拿今天通俗意義的野合這個詞的含義來講,這個詞指的是在野外發生性關係,請問,它哪裡有偷情的含義?哪裡有什麼小三?哪裡證明了私生子?難道合法夫妻不能在野外發生關係?這種方式也許有點不合公德,但卻不能就說是偷情呀,這種方式生的孩子也不能就說是私生子呀。偷情和野合完全不是一類概念,這種概念混淆,顯然是比較扯的。

我們再說說,孔子那個時代所謂野合本身的意義。《詩經》中很多詩歌是講這件事的,這裡“野合”的“野”不是野外,是“文”跟“野”兩個對比的,合符婚禮的叫“文”,婚禮以外的叫“野”。而不合婚禮,古代也允許的,不然不會有那麼多詩歌來頌揚。

再更早一點來講,在野外發生性關係,本身作為一種婚俗是長期存在的。事實上,春秋時期中國的婚姻並不嚴格,當時很多地方都有“仲春之會”。

先民認為野外性交併不可恥,是符合自然天地的規律的,仲春時,會在桑社裡組織活動慶祝。在這個場合中,男女放懷無忌,無分老幼,縱情交合。《禮記·月令》載,凡到仲春之月,候神鳥都飛來了,天子一定要親自率領后妃嬪娥,抬著豬牛羊等上等供品,祭祀太陽神,還要將象徵男女性交的弓箭供奉給高媒神。《國語·魯語》中曾記有魯莊公如齊觀社的故事。所謂觀社,其實就是去觀看女人的裸體舞。

這種傳統在某些少數民族區域或者某些國家依然能看到。

我們再舉一個例子,也是名人。

《楚辭·天問》中說:“焉得彼塗山女,而通之於臺桑?”這是說他走到塗山的時候,看見漂亮的塗山姑娘,正巧剛好碰上桑社狂歡節時期,兩人便有了熱烈的歡合。這是說誰呢?大禹是也。

所以,無論,我們怎麼講“野合”這件事,也和偷情、小三兒沒關係,更不要說什麼私生子了。最後,我要說,不要用自己的齷齪思想來玷汙古人,或者說不要用自己的無知來扯淡。


胡笳胡談

司馬遷在【史記,家傳】中,有詳細記載,叔梁者,孔乙應也,顏氏顏如玉,當世美女,與叔梁世代為鄰,叔梁年長顏如玉十七歲,顏如玉愛叔梁文采蓋世,常有忘年之暗戀,每每於窗前月下,嘆息祈禱,盼明月傳情,叔梁知她心。曾寫下一片芳心,萬般愛意,【君生我未生,我生君又老。君當知妾意,願與君共老】

叔梁日過顏門,如玉必於東閣,依窗目送,叔梁雖為書香之第,然其情更勝於常人,心神常馳於【關關雎鳩,在河之洲】,如玉貌美,天下皆知,叔梁豈有不知,一顆愛心,深藏胸中,正是想起愁,忘不能,何時而樂也?紅燭下,訴愛怨於簡上【顏家有女美如玉,毗鄰而居得相識。日出日落花正豔,朝朝暮暮卻無緣。明月不知問青鳥,此情未老心悄悄。近在咫尺若天涯,愁對紗窗冬到夏…………】叔梁也是對如玉一片痴情,一日,叔梁偶遇李婆,李婆常出入顏家,如玉時常於李婆面前,贊叔梁多才,乃謙謙君子,男人中的男人。李婆知如玉暗戀叔梁,所以出於對才子佳人的纏綿愛情的同情與支持,李婆在叔梁面前,暗牽紅線。叔梁得知如玉對自己如此好評,本來絕望的心,死灰復燃,求李婆轉達自己對如玉的欣賞與愛慕。

本是一對相愛人,不需李婆多廢神。李婆巧舌之人,慣有添油加醋的本事,能說得節婦養漢,少女生子。如玉本就芳心懷春,經此婆口吐蓮花,遂醉於三春之中,恨不能立刻相見叔梁。李婆又與叔梁濃抹重寫了一番,叔梁心猿意馬,恨不能李婆就是如玉,半日也等不得了,感謝李婆月老大得,遂酬謝李婆項鍊,玉鐲,鳳釵戒指約百金。李婆更是使出渾身解數,讓叔梁如玉這段情緣速成。

三天後,一個月明星稀的夜,李婆不怕牆高路遠,越牆而入顏家,如玉一見李婆,芳心竊喜,問及叔梁,李婆說明來意,要引如玉和叔梁樹林相會。如玉也是知書達理之閨秀,聽完李婆之言,桃面羞紅,低首不語。怎奈抵當不了李婆的言槍語劍,含羞與李婆同行。

此刻已是秋月,楓林豔紅,風吹楓葉的聲音的確讓人愉悅,叔梁與如玉,雖然為鄰,卻未曾相見幾次,今日近在眼前,如玉淡淡的清香,叔梁月下看如玉,真是天上人間再無有此美。他們熱切地盯著對方,慢慢擁抱在一起,卿卿我我,飄飄欲仙,不知過了多久,嬌花含露,雲收月明。

叔梁與如玉野合於楓林,那一夜,如玉懷孕了,未婚先孕,當時該死之罪也,如玉告之李婆,李婆與叔梁密議,只有三十六計,走為好計,遂在一個神不知鬼不覺的夜裡,偷偷帶如玉遠走他鄉,來到山東曲阜,定居於此,本來叔梁的祖籍是南京小湯山。顏如玉所懷孩子,就是孔子。自從與叔梁野合,顏氏深得其樂,常常天作房子地當床,唯野合才有激情,時時如此,叔梁因風寒而病,在孔子出生一年零七個月,叔梁死,顏氏痛不欲生,才知道野合猛於虎也,後再嫁孔子二大爺孔有德,孔有德又提出要野合,顏氏大罵:沒想到你一副老實模樣,原來這般變態,野合催情也催命,一寡豈可再寡,趁早死了你的心。無論顏氏怎樣拒絕,孔有德死心塌地要野合,兩年後,又死於野合,孔子長大後,周遊列國,也沒找到市場,在野一輩子。

孔氏一門,書香世家,孔子勤學好問,致力於文化的發展,授徒無數,成為儒家的開創者,創造性地發展了華夏文明。


白這個顏色

野合而生孔子,其實是春秋版的“非誠勿擾”。

《史記·孔子世家》記載,“紇與顏氏女野合而生孔子”。孔子是“野合”所生,這怎麼都是對聖人孔子的一種褻瀆和冒犯。所以,後人對“野合”一詞進行了大量的解讀,主要是幾個觀點。一是說孔子父母年齡相差太大,不符合當時的“周禮”。第二是說他們屬於自由戀愛,沒有經過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就自由結合,沒有合法的婚姻登記手續,屬於未婚同居。第三,更有人認為是有權有勢的叔梁紇“欺負”了平民女子顏徵在才生的孔子。愛情是美麗的,我們可以想象那個浪漫的情景:高大威猛的叔梁紇在一年一度的春秋版“非誠勿擾”的聚會上認識了顏徵在,二人一見鍾情擦出了愛情的火花,產生了愛情的結晶。

古人婚姻的途徑是豐富多彩的,除了父母之命和媒婆介紹之外,上古時期還有個風俗,定期在戶外舉辦“青年男女聯誼會”。《周禮》上說:“仲春之月,令會男女,於是時也,奔者不禁。”草長鶯飛、生機勃勃的農曆三月,有一場“非誠勿擾”的男女聯誼會,此時青年男女要是彼此喜歡,就可以“手牽手,一起走,創造幸福的生活”啦,在當時,這個事情是不犯法的。

叔梁紇與顏徵在結婚後,抱著趕緊生個兒子的想法,二人經常一起到附近的尼丘山上去祈禱,一日祈禱結束下山後,在山下的一個山洞裡生下了孔子。

不管他們是屬於哪種形式的結合,可以肯定的一點是,他們為中華民族做出了巨大的貢獻。這個出生時就有神秘色彩的孩子,將在中華民族的歷史上,刻下自己光輝的名字。


好玩的國學


野合而生孔子,關鍵在於“野合”這個詞。這個詞在現代的含義大家都明白,不用我解釋。但是在春秋時期,孔子誕生的時期,畢竟和現在相隔了兩千五百年,不可能這個詞還是完全相同一點變化沒有的含義。

野,可能大家覺得是指野外。我從另一個角度來提個線索以供大家參考。記當孔子言行的《論語》與當時春秋時期的社會人文思想應該是一致的。《雍也第六》子曰“質勝文勝野,文勝質則史。文質彬彬然後君子。”

樸實勝過文采則會簡陋粗野,文采勝過質樸則會虛浮。文與質配合得當才可以稱之為君子。野,在這裡指的是粗野,簡陋。野合,不一定指的是在野交發生性行為。野合,可能指的是雙方之間的結合並不完全按照當時的正式禮儀規定,不合乎當時的禮制,只是以簡單的形式成為配偶。也就是說這種結合可能不是正式的,但被當時社會所承認和允許的。

根據在哪裡呢?《周禮》中有“媒氏”的官職。媒氏不是我們現在俗稱的“媒人”,媒氏的職責不少,責任很重。大體說來,媒氏掌管民眾婚姻,適齡男女都要登記,再娶再嫁的也要登記。禁止把生前沒有夫妻名分的男女遷葬在一起,禁止夭折的男子再行嫁娶。還要聽斷男女淫泆引起的爭訟,把觸犯刑律的交給司法部門處置。

在媒氏眾多的職責中有這樣的一條“中春之月,令會男女。於是時也,奔者不禁。”意思就是,在仲春二月,令男女成婚。這個時候如果有私奔的也不加禁止。這就說明,按照當時的社會禮法來說,或是從國家制度來說,男女婚配比較寬鬆,私奔不是罪,也不是錯。有這樣的規定就有其社會性的根源,可能是國家為了增加人口,或是其它原因等。

《詩經*鄭風》其中有一首詩《溱洧》“溱與洧,方渙渙兮。士與女,方秉蕳兮。女曰 ‘觀乎?’士 ‘既且cú’ ‘且往觀乎?洧之外,洵訏且樂。’”

春水方生的時候,在溱水和洧水河邊,年輕的姑娘和小夥子互相調笑。相約到河邊寬敞的地方去娛樂。大致是個意思吧。這首詩就帶著那種所謂“野合”的意思。春秋時期民風淳樸而開化。禮教森嚴那是宋代以後的事了。

漢代也有春天祭祀高禖神的風俗。這一天也是男女相會的日子。漢代畫像磚裡有男女野合的場景。漢代畫像磚的內容非常廣泛,宮室、民居、酒肆、採桑、農耕……這個野合的場景應該是和那些場景一樣,都是當時世俗社會生活,看來是不遭到鄙棄的。


沅汰歷史

孔子的六代祖叫孔父嘉,是宋國的一位大夫,做過大司馬,在宮廷內亂中被殺,其子木金父為避禍逃到魯國的陬邑,從此孔氏在陬邑定居,變成了魯國人。

孔子的父親叫孔紇(叔梁紇),母親叫顏徵在,父母年紀相差甚大,叔梁紇是 當時魯國有名的 大力士,原先娶 妻 施氏,生了九個女兒, 無子, 再納一妾,生下一個兒子伯尼 ( 孟皮 ),因為伯尼腳部殘障,不良於行,叔梁紇遺憾自己沒能生下健全的兒子, 於是又娶顏徵在 。

為了傳遞香火,夫妻二人便到尼山禱告求子,三年後 (公元前551年─魯襄公二十二年) 才生下孔子,因為是去尼山祈禱後才生下的,所以取名為丘,又因為他排行第二,所以字仲尼。

司馬遷在《史記·孔子世家》中這樣記載孔子的出生:“紇與顏氏女野合而生孔子,禱於尼丘得孔子。”,在這裡,“野合”究竟是什麼含義,歷來說法不一。

“野合”在中國古代,一般是指不合社會規範的婚姻。《史記志疑》雲:“古婚禮頗重,一禮未備,即謂之奔,謂之野合”。

據《史記正義》記載,中國古代禮儀認為結婚生育的合適年齡,男性應該在16至64歲之間,女性應該在14歲至49歲之間。凡是在這個範圍之外的都是不合禮儀的。孔子的父親叔梁紇迎娶顏徵在時已72歲,故稱之為“野合”。

另據《史記索隱》記載:“家語云:‘梁紇娶魯之施氏,生九女。其妾生孟皮,孟皮病足,乃求婚於顏氏徵在,從父命為婚’。其文甚明。今此野合者,蓋謂梁紇老而徵在少,非當壯室初笄之禮,故云野合,謂不合禮儀。故論語云‘野哉由也’,又‘先進於禮樂,野人也’,皆言野者是不合禮儀耳。”,這裡的意思是指,孔子的父親叔梁紇是士大夫,母親顏徵在屬於賤民階級,迎娶於禮不合,故稱“野合”。

所以,不論是哪種解釋,這裡的“野合”並不是指在野外男女之事,而是指孔子父母的婚姻不合禮儀。


無風卻起念

先上結論:“野合”就是野外交合的意思,《史記索隱》所謂“梁紇老而徵在少,非當壯室初笄之禮,故云野合”的解釋不符合實際情況。

1、《史記索隱》是唐人司馬貞對《史記》的註釋,實際上是不符合實際情況的主觀推斷。一方面,我們在先秦文獻中根本看不到禁止老夫少妻的規定;另一方面,反而老夫少妻的案例比比皆是,“諸侯娶一國則二國往媵之,以姪、娣從”,女方的侄女、妹妹作為陪嫁,一般就會構成年齡差。《周易·大過卦》也說:“枯楊生稊,老夫得其女妻,無不利。”古人提倡多子多孫,怎麼會認為老夫少妻就是不符合禮儀呢?

2、清人桂馥《札樸二》說:“《史記》梁公野合而生孔子,案野合,言未得成禮於女氏之廟也。”這種說法就比司馬貞進步了,野合正是定終身於野外的意思,再進一步說,其實就是野外交合。春秋時期其實為男女相會提供了不少這種場所。《墨子·明鬼篇》說:“燕之有祖,當齊之社稷,宋之桑林,楚之有云夢也,此男女之所屬而觀也。”《詩經·鄭風·溱洧》也正是講仲春之月男女交遊水邊的詩,可見這種行為在當時並非違禮。

3、“野合”實際上是一種群婚習俗的殘留。恩格斯在《家庭、私有制和國家的起源》說:“據班克羅夫特說,有一些節日,在節日裡幾個部落聚在一起,進行不加區別的性交。顯然,這是指一些氏族,他們在這些節日裡,對於從前一個氏族的婦女以另一氏族所有男子為她們的共同丈夫,而男子則以另一氏族的所有婦女為他們的共同妻子的時代,還保存著一點朦朧的記憶。”後人為了美化孔子,反而把真實歷史掩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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