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淮风暴」祁门县人民法院致申请执行人的一封信

「江淮风暴」祁门县人民法院致申请执行人的一封信

祁门县人民法院

致申请执行人的一封信

尊敬的各位申请执行人:

您好!

经过法院的调解、审理、裁判,您得到了最终的结果:生效裁判文书。案件进入执行阶段,您又有了一个新的身份——申请执行人。于是您带着憧憬,带着希望,再次步入法院的大门。

「江淮风暴」祁门县人民法院致申请执行人的一封信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会有两种结果:“执行成功”“执行不能”。“执行成功”自然皆大欢喜,如果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法院执行人员穷尽财产调查措施,依然无法找到可供执行的财产,案件没有执行可能性,则是“执行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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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理解您对执行的迫切期望,但案件胜诉并不等同于权利必然实现,执行工作也没有您想象中的简单。执行法官要重新审查案件材料了解案情,根据案件特点制定执行方案,包括查询被执行人的

银行存款车辆登记房产登记工商登记,了解其财产状况,有针对性的采取传唤拘传罚款失信惩戒打击拒执等强制措施。为解决“执行难”,祁门法院不断加大执行力度,推进失信人黑名单限制高消费与银行征信系统互联互通等创新举措,加强与公安、工商等部门的联动,依法穷尽一切强制措施保护您的合法权益,这是法院执行工作的职责所在。

但是,执行并非万能,“必须得到执行”不等于“完全能够执行”请您正确区分“执行不能”和“执行不力”这两种截然不同的情形。

法院的强制执行本质是在债务人拒绝履行义务的情况下,法律提供给权利人的一种公力救济方式,并不是为实现债权而提供的保证。因此,债权不能通过强制执行得到实现是一种不可避免的现象,这是您必须面对的,也是您应当自行承担的商业风险、交易风险和法律风险,俗称“执行风险”,执行风险并不应该由法院来承担。

希望您积极配合法院工作,提供一切能查证的被执行人下落、财产和线索,而不是单纯性地等待执行款到账。我们的工作,需要您的密切配合与主动协助,否则,法院依职权无法发现被执行人下落、财产或者线索而导致“执行不能”的,后果只能由您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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祁门法院向您承诺:

我们将依法运用一切强制执行手段,竭尽所能保护您的合法权益。在大力惩治“老赖”、全力攻克执行难的征程中,我们将不忘初心,牢记使命,希望您与我们携手前行,共同发力,全力保障您的合法权益,维护法律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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