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承包期延长至2057年,农村新增人口如何获得土地?

刻意的假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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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的集体土地和资源,其实在80年代以后生的就已经很少了,为什么这么说呢?因为土地承包法里面我们可以看到,第二轮承包1998年到2027年最近又增加了30年,就是这些集体资源在1997年的时候大家就在那个时候定形了,谁分到多少,这块田是谁的,就已经是板上钉钉的事情了。如果在那个时候你没有18岁你是不会分到土地的。一句话你还没有成年。

很多农民朋友说我想从事农业,但是我又分不到土地,我真的就没有办法获得土地了吗?

其实这里就是我们提到的土地在改革,土地开始朝着可以流转的方向在前进,如果土地一旦像商品房流入市场这个是可以从这个方面获得土地的,但这种是买卖,估计不是题主要的免费分到的土地

如果是集体的回收地,你可以去申请,荒地可以去申请,但是这个要集体成员3份2的人同意才行,我们觉得很难申请的到,好处人人都想得到

以前土地不值钱大家都往城市里跑,农村土地爱要不要,现在农村土地值钱了,大家都想要,分配到的不想退出,没分配到的心里不甘,要怎么平衡这种现象呢?


农业一点通

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也就是说在明年完成了土地确权后,只要农民的户口还在村里,他的儿子和孙子等都拥有农民土地的继承权,中途不会再有变化。

国家这些年对农村非常重视,农村的发展对于我国的经济发展也非常重要,关于农村的政策也出台了很多,我们来看看和大家关系紧密的政策有哪些。

第一重要的事情就是,为促进我国的农村城市化进程,消除城乡差异,我国将取消农村户口。取消农村户口之后,如果能让农村人和现在的城里人一样,享受城里的各项福利,这绝对是件大好事。农村的城市化是我国经济发展的必然进程,国家已经指出了明确的方向,因此各位农民朋友还是早作打算的好。

第二件重要的事情就是要对我国的土地进行改革,实行三权分置的政策。三权分置就是土地承包权,属于确权证上的户主;土地所有权,属于国家以及村集体所有;土地经营权属于确权后的户主将土地流转后产生的实际经营者。现在农村的年轻人很多都进城打工了,农村的土地很多都闲置没有人种,因此国家才出台这个政策,就是为了鼓励农民进行土地流转,这样既可以提高农村的土地使用频率,又能让农民获得租金,还能增加我国的粮食产量,一举三得。

第三件重要的事情就是我国的粮食问题。我们首先要解决的就是粮食的自给自足。最近的新闻中我们看到杂交水稻之父袁隆平研发出的超级稻,一亩地产量有一千多公斤,破了世界纪录。如果这个品种能够在我国普及,那我国的粮食产量就再也不用担心了,我们也再也不用去吃外国大米了。

关于土地的承包问题,国家决定土地承包年限再加三十年,按照这个说法,目前的土地承包期限是2027年还有十年到期,再加三十年,那土地承包期的结束时间就是2057年。同时国家还强调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也就是说在明年完成了土地确权后,只要农民的户口还在村里,他的儿子和孙子等都拥有农民土地的继承权,中途不会再有变化。

这个做法就彻底使农民放了心,也让他们能从长远考虑,对土地做好可持续的种植。如果农民不想种也可以放心大胆地租给别人种,无论如何都是一件有利于农民、租户、国家以及土地利用的大好事,对我国的农村经济的发展也有重大的战略意义。

看了以上四点农民朋友们是不是都放心了,是不是已经对自家的土地有新的规划了?有国家的支持,农民朋友们心里怎么想的,就放心大胆的干吧。

土地承包再延长30年,农民能得到哪些好处呢?

1、农民的土地就更加值钱了。从10年的期限延长到了还有40年,土地的价值得到了提高,农民如果需要申请贷款,信用额度也就更高了。

2、农民能得到更多实惠。想要土地流转的农民来说,意味着自己本来只能收取10年的租金,变成了能收取40年,土地租金也就更多了。

3、土地的增值空间也就更大了。延长期限激活了农民对土地种植的热情,农民不会担心这担心那了,会更加用心的对待自己的土地。

4、土地承包期限的延长,承包关系长久不变,不仅是下一个30年的原则,农民也不必担心失去承包权。这样一来,农村土地也就更加值钱,荒废的土地也会变少。

土地承包再延长30年,农民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1、延长土地承包期限后,要注意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订立。

2、延长土地承包期后,要注意领取《土地经营权证书》。

3、当前还没有确权的土地要尽快确权,没有拿到证件要赶快申请拿证,这个是关键哦。

4、农民要密切关注相关土地承包权限的延长和相关政策。

土地承包再延长30年,没有土地的农民怎么办?

明确指出了:“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也就是说第三轮土地承包分配将会延后至2057年,在2027年不会再次进行土地的承包分配。那无地农民怎么办?无地农民可以通过土地流转获得耕地,也就是如果无地农民需要土地可以通过流转方式获得。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条规定,农村集体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通过依法开垦增加的土地、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也就是没有土地的农民能够通过申请这些土地来获得土地承包权益。

“三农”问题是关系国计民生的根本问题,未来两年多的时间,“三农”问题必定是全党工作的重中之重。相信在党中央的带领下,农村发展会越来越好,农民的生活会越过越有滋味。(内容摘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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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承包期延长至2057年,农村新增人口如何获得土地?

农村土地在第二轮承包期到期后(2027年年底到期)再延长30年(2028年-2057年),那农村的新增人口获得土地?按照“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原则,新增人口也是可以获得土地的使用权的,对于户口已迁出农村(出嫁或者定居城市)或者已经过世的人是没有土地的。

1、农村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是以户为单位,不是以人为单位。土地的承包经营权是可以继承的。

以我家的土地为例,那时分土地时(1984年),那时是每人2亩地,家里总共7人(爷爷,奶奶,未结婚的叔叔,父亲,母亲,我(一岁),未出嫁的姑姑),总共分得14亩。后来姑姑出嫁户口迁出去了,叔叔结婚了,户口迁出去一人(姑姑),迁入一人(婶婶),还是7人总共14亩。叔叔结婚了,按农村的习俗,儿子都成家了要分家。爷爷奶奶家庭内部决定,叔叔婶婶6亩地,父母6亩地,一家一半,爷爷奶奶2亩地。后来爷爷奶奶去世后,叔叔和父亲继承爷爷奶奶的那两亩地,一家一亩。现在叔叔家7亩地,父母7亩地。这就是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而且土地是可以继承的。

2、以前的新增人口如何获得土地

按照《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条是可以分配新的土地给新增人口。但这条规定只适用于80,90年代,那时农村确实是有自留地和预留地,预留地用来分配给新增人口。但是随着八九十年代,农村新增人口的增加,这些可分配的土地基本在90年代就已经分配完了。

3、新的土地确权,使户口还在农村的新增人口获得土地

2018年是新的土地确权最后一年,土地确权的目的就是把新增的人口确权到新的《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把已经去世,户口已经迁出农村的人口删除(已经把户口迁到城市或者已经出嫁迁出农村的人口)。这是目前新增人口获得土地的主要途径。

农村的预留地基本已经分配完,新的土地确权是新增人口获得土地的主要方式。如果遇到《农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的家庭成员名字有误,身份号码有误,土地面积不一致等等,需要及时到土管局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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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我国的《土地管理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农村土地的承包期限为30年,30年之内若不发生特殊情况,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将不会做出调整和变动。

在当前,农村土地依然在维持着“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现实管理事实。

但是随着农户家庭结构的不断变动,人口数量的变化,这就导致了在很多农村,人口多的家庭,承包的土地数量少,人口少的,承包的土地数量多,即土地承包权结构性失衡的问题。

例如:张三夫妻两在土地承包到户时期,承包了二亩地,后来两人生育了三个儿子,作为80后的三个儿子现今又娶妻生子,各育有两个孩子,

目前张三家的人口是14人,但是只有两亩地,仅靠两亩地的农业生产根本无法维持生活。

而另外一种情况:李四家在土地承包到户时期有8口人,若当时按每人1亩地承包,共承包了8亩地。现在李四家的父母在90年代已经去世,李四夫妻两又在前几年去世,李四的三个女儿已经外嫁到省城,户口已经迁出,目前只有李四的儿子李五和其妻子以及儿子三人,家庭人数共计3人,但却承包着8亩地。李五一家三口又常年外出务工,没时间在家种地,又没将土地流转给他人,导致了8亩的土地被抛荒荒废。

想必这两种例子,在当前的农村极为普遍,能种地的没地种,不能种地的土地一大片

土地能不能调整,是有答案的,当然能调整,在《土地承包法》和《土地管理法》中规定是基于自然灾害、土地被征占用等特殊情形可以通过集体组织成员三分之二以上成员同意,可以做出调整,其他情形严禁调整。

但是在现实生活中,土地作为一项个人财产,谁都不愿意交回,这种情形下只能维持原管理事实,谁承包,谁拥有。

承包人死亡后,其继承人可以在承包期限内继续承包的,就算在承包期限满以后,在大的土地政策未变动的情况下,也不可能收回。

所以,现实中作为土地紧张的地方,根本没有土地补充给新增人口,也就导致了人地结构矛盾存在。

如若真要解决这个问题,老田认为采取有偿退出的机制有必要。在承包期限内,有人愿意退出的给予一定补偿,不愿退出的,可以引导有效流转。承包期限满以后,可以按照合同酌情收回,收回时也应酌情补偿,提高那些不再从事农业生产已经转移为非农业人口的承包人将土地交回集体的积极性,转包给那些想种地、能种地、在种地的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

希望回答对您有所帮助,祝好!


田多多

额,首先呢,你的提问很好,根据此次十九大报告,我国的农村土地承包期延长30年,也就说农村土地承包期将由2028年延长至2057年。但是新增人口如何获得土地呢?请看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相关规定!

新增人口可获得以下三种耕地!

关于农村新增人口如何获得土地这个问题,笔者专门查看了《农村土地承包法》,其中规定——在因出生、婚嫁、户口迁移等原因新增人口时,如果出现特殊情况,应当将以下三种土地承包给新增人口。

(一)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

(二)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

(三)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

也就是说,虽然我国的农村土地承包期的第三轮承包期又延长了30年,但是现在那些在农村还没有土地的农民,可以通过向村集体申请这些机动用地或者新开垦的合法土地来获得土地承包权益!

我国农村土地承包有三轮承包期!

如果看一看我国的土地承包政策历史,你就会发现,截至目前,我国的土地承包历史可以分为三个阶段!目前,我们所经历的还只是第二个阶段,也就是我国的农村土地承包的第二轮。

1、我国的农村土地第一轮承包期:1984年至1998年。

熟悉我国土地政策的朋友都应该知道,我国农村土地从1984年开始第一轮土地承包,根据当时颁布的《中共中央关于一九八四年农村工作的通知》规定,第一轮承包期不低于15年,也就说从1984年—1998年。

2、我国的农村土地第二轮承包期:1999年至2028年。

在我国农村土地第一轮承包期即将顺利到期的1997年,我国政府部门发布了《关于进一步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的通知》,提出,要求在第一轮承包15年的基础上,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开启我国农村土地的第二轮承包。也就说,1999年—2028年是我国农村土地的第二轮承包期,目前,我国农民所处在的就是这个承包期!

3、我国的农村土地第三轮承包期:2029年至2058年。

在今年召开的十九大中,根据十九大报告提出,为保持我国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三十年。这也就意味着我国的农村土地承包期的第三轮承包期将是由2029年——2058年。

所以,新增人口获得土地是符合我国法律规定的,而依法获得的耕地承包权也是受到法律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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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3


粮油市场报

农村第一轮土地承包是从1983年前后开始的,承包期为15年。第二轮承包从1997年开始,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这样就到了2027年前后。当前,中央又作出承诺,承包到期后承包期将会再延长30年,也就是说至少2057年之前农村土地依旧不会进行大的调整,新增人口到底应该怎办?这确实是一个值得讨论和关注的问题。笔者感到可以从以下几个途径获得。

第一个就是继承、分家。这是新增人口获得土地的主要方式,虽然说土地所有权个人不能继承,但如果在同一户口簿是的人,是可以自动获得土地的使用权的。成家立业之后,家庭内部可以将土地使用权进行分配。随着家庭人口的增多,这就造成了人均土地越来越少,全村来讲就会不平均。

第二是获得方式是申请承包机动土地。很多村集体在第二轮土地承包时预留一部分机动土地,用以划分给新增人口,若村集体内机动土地没有划分完的情况下,可申请划分机动土地,但这个机动土地也是有限度的,如何分配还需要村集体研究。

第三种获得方式是小调整。《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条规定,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个别承包经营者之间承包的土地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级人民政府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这就说明村委会可以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小调整,但这是基于有人自愿退出承包经营权,或者有无人继承的土地空余出来,而又有很多新增人口没有土地的情况下,村委会经集体研究方可进行。

第四种方式是开荒。《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条规定,开发未确定使用权的国有荒山、荒地、荒滩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确定给开发单位或者个人长期使用。这是利国利民的好方式。

土地是农民的命根子,愿天下人耕者有其田!


土地观察员

科技科普促使人们养成理性思考和理性处理事务的习惯——凯腾聚知。

农村土地从83年以家庭为单位全面承包以来,经过了最初3年以调整,到10大调整3年以修补,再到后来调不动修不来。

在交公粮时代农民并在意,因为在很多地方农民种地的收益为负或勉强维持平衡,出现第一次民工高潮。土地不再征公粮,还有部分补贴,使部分农民积极性回增,但土地的流转还没有探索出好的办法。

“问题导向,目标导向,系统协调”的方法论是本人根据汽车产品开发工作实践提出的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法。

现在根据该方法论来求解这个问题。

1.按照“问题导向”方法论这个问题可以分解为。

1.1农民的身份具有天生的继承权吗?或者什么时间国家才能实现公民身份的单一性——劳动者?

国家人社部规定劳动者退休年龄为60+/_5岁,这个“劳动者”的定义应该修订为“公民”。

农民作为国家“劳动者”的主体之一,不应被排除在劳动法的保护之外。

农民在现代劳动环境下,应视为自主就业者,国家提供了生产原始资料土地。

按照现行法律体系任何个人和组织都无权拥有土地,但拥有土地的使用权,承租权。集体土地本质上还是国有土地,集体是个“虚拟”包租婆(村集体目前不能收本村村民固有分地的租,富裕土地收租必须依规分给村民,国家也不收租)。

解决存量问题首先应该从抑制增量问题开始。因此,必须从法律上截断新增“农民”的源头——即农民身份不应该有法定的继承权。

国家/政府应该拿出担当,从法律的源头去除农民身份的天然从父继承性,还新生或新增人口的国家公民属性,然后回归公民的劳动者劳动性质的差异化管理。

然后逐年解决存量农民的问题。

依法实行退休制度延伸到农民,是从根本上解决农民过渡到公民的唯一途径,也是解决农村土地改革的最彻底最有效途径。

1.2如何解决存量农民身份问题?

从法律上解除农民身份的从父天然继承权,需要过渡期,也就是国家宣布全体国民为——公民,即全体国民只有唯一的身份劳动者时,必然有个历史遗留问题的解决。存量农民身份的问题,土地是国有,存量农民不享有土地资产的占有权,经营权是依附在占有权上的,所以退休的存量农民必须退出土地承租以及该承租的期权收益,象工人一样一旦退休就不再享有原公司的未来收益一样。

如此,存量农民随着退休制度的建立只需要47年就可全部解决(65岁-18岁),即从政策执行之日起18周岁以下天然的从父农民继承身份消失,同时帮助18-60岁的天然从父继承的农民工解决公民身份问题。

存量天然从父继承的农民逐渐退出土地承包,土地回归国有并以新的虚拟组织(农场主主营,非农资本组织经营),最终实现全民公民化,土地经营资本组织化。

1.3如何解决新增父辈天然农民人口的公民身份问题

18岁以下从父继承的农民身份取消,全部成为国家公民,通过技能培训进入劳动市场,在资本经营下的各种经济实体中做工(农业行业工人以及科研人员,林业行业工人以及科研人员,渔业行业工人以及科研人员,机械行业工人以及科研人员,电子行业以及科研人员,。。。,公务员)。

1.4土地流转问题

全民公民身份确立后,全体劳动者均享受法定退休制度后,土地作为生产原始资料纳入资本组织经营,土地组织的兼并重组联营自然就由市场确定了。

1.5从父继承的农民身份改革的意义

从父继承的农民身份取缔后,全民只有公民身份,政府的主体责任在法律层面更加明晰。

解决民生——就业和发展,以及公民尊严的养老成为政府工作的单一考核方向。


凯腾聚知

嗨!我是大熊。。。

这并不是一件小事,它关乎中国6亿人口的生存问题。

下面我贴上圣运律师精彩的解答。

1. 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不变

【草案规定】:国家依法保护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为给予农民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预期,耕地承包期届满后再延长三十年。

流转期限大大延长意味着短期流转矛盾减少,有利于农村土地流转市场的扩大。一系列的变化可能会产生土地中介的产业,预示着中国农民将进入土地创富黄金时代!

2. 土地承包经营权可抵押担保融资

【草案规定】:承包方可以用承包土地经营权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第三方通过流转取得的土地经营权,经承包方或其委托代理人书面同意,可以向金融机构融资担保。

土地承包经营权能否抵押担保融资,草案给出了明确答案—可以!对于土地经营权的担保权能,草案使用了“融资担保”的概念,包含了抵押和质押等多种情形,既解决农民向金融机构融资缺少有效担保物的问题,又保持了与担保法等法律规定的一致性。

3. 农民进城落户,土地承包权可以不交还发包方

【草案规定】:维护进城务工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是否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由农民选择而不代替农民选择。承包方全家迁入城镇落户,纳入城镇住房和社会保障体系,丧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的,支持引导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转让土地承包权益。

草案删除了现行法律中关于承包方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的,应将承包地交回发包方的规定。圣运律师表示,在此前全家迁入设区的市,转为非农业户口,便失去了承包地。而删除了上述规定后,进城务工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得到了维护,农民可自主决定是否将土地承包全交还发包方!

4. 承包地抛荒3年土地将被回收

【草案规定】:承包方连续两年以上弃耕抛荒承包地的,发包方可以收取一定的费用,用于土地耕作,连续三年以上弃耕抛荒承包地的,发包方可以依法定程序收回承包地,重新发包;土地经营权流转后第三方擅自改变承包地农业用途、弃耕抛荒两年以上、给承包地造成严重损害或严重破坏承包地生态环境的,发包方或承包方有权要求终止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收回土地经营权。

过去《农村土地承包法》中未明确具体的回收年限,抛荒弃耕两年以上发包方是否有权利收回的问题一直争议不断,此次的草案中针对这个问题做出来明确的回答:承包地抛荒2年土地不会被回收,但是要交一定的费用。

5. 承包耕地草地调整须经过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

实践中,对因各种特殊情形造成人地矛盾突出的问题,一些地方尊重大多数农民意愿,因地制宜,分类施策,在坚持稳定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妥善解决矛盾纠纷。

为进一步规范对个别农户之间承包的耕地和草地的适当调整,《草案》划定了红线:如果要进行承包地调整,必须是在“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不得打乱重分”的基础上调整,而且要经过2/3以上村民代表同意,政府批准才行。这一点具有地方性,大家可关注近期自己所在地的地方性法规。

6. 维护妇女应该享有的承包权益

【草案规定】: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或者林权证等证书应当将具有土地承包权的全部家庭成员列入,进一步明确了妇女应该享有的土地承包权益。

土地是我国农民最基本的生产资料和生活保障,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最为关切的一项基本权利,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无论男女都应当享有平等的承包权利。但是,较长时间以来,一些地方在土地承包中不同程度地存在歧视妇女、侵害妇女权益的问题。此次草案中明确了必须在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林权证等证书上将具有土地承包权的全部家庭成员列入,这样一来,只要证上有了名字,农村妇女的权益就可以依法获得保障了。

一次新的改革机会,往往也是一次新的利益再分配,在这场新旧利益的博弈中,既得利益者与新的利益者之间注定不会一帆风顺,因此,圣运律师建议广大农民朋友,在这轮土地确权中,牢牢守住自己的土地,寸土片石,在所必争。

我是大熊--但行好事,莫问前程。


草根大熊

土地承包期延长至2057年,在二轮承包地的基础上又延长了三十年,给农民吃了定心丸,确保了土地政策的稳定。而为什么会有“农村新增人口如何获得土地”这样的问题产生呢?因为我国农村土地承包长期以来一直实行的是“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做法。现在我们先来回答问题。

要回答这个问题,我们首先要弄清土地承包和新增人口的关系。在我国,土地承包是以家庭为单位分配的,而不是分给某个人的。也就是说,在漫长的三十年承包期中,只要农村家里户口本上有人,土地就是一直在这个家庭名下承包着的。新增人口自然可以继承使用。

其次,这个问题的另一个方面是没有地的人口,有没有机会获得土地?这个机会还是有的。因为在漫长的承包期中,总会有一些人比如说,没有后代的孤独老人去世,或有的家庭全家迁往城市,以及土地长期荒芜的情况,这些土地都会被村集体收回,然后作为机动地再分配。新增人口有可能因此得到承包地。

最后说一下,“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做法是有好处的,因为一、“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实施,加速了农村劳动力的非农化,活跃了农村经济。把土地按人口增减分配,人人有份的做法看起来公平,却无形中把农民给禁锢在了土地上,单靠种地,农村经济是很难发展起来的。二、“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实施,制止了土地的浪费。近些年来,农村人口大量流向城市,大多数农村成了“空心村”。而如果新增人口都分地的话,将会使得农村承包土地更加细碎化,却又没有人耕种,不但造成了更大面积承包地的荒芜,加重了在家人员的负担,也使得农村承包地规模化、集约化经营变得更加困难。


聚焦三农

肯定是能分到土地的。我们看一下农村土地承包期的时间演变。

农村第一轮土地承包是从1983年前后开始的,承包期为15年。第二轮承包从1997年开始,承包期再延长30年不变,这样就到了2027年前后。

十九大报告明确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第二轮土地承包到期后再延长30年。

很多农民对政策的改变很疑惑,再延长30年?这对农村农民有什么意义吗?其实,国家实施这一决策是充分考虑到农村农民的实际需求的。承包期再延长30年意味着农村土地承包制度长期不变,对稳定农业发展、解决三农问题有长期意义。对农民来说,延长30年的承包期,可让他们根据30年不变的基本政策,规划自己的农业经营行为,比如,投入更多的资金、资源,对农地进行更多的保护利用,这种长期行为也有利于农业的稳定发展。

那么,新增人口应当如何获得土地呢?根据农村土地承包法规定,农村集体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通过依法开垦增加的土地、承包方依法、自愿交回的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也就是没有土地的农民能够通过申请这些土地来获得土地承包权益。

今年的土地确权工作就是明晰土地的归属权,让农民拥有自己的不动产,获得应得的权益。

这次农村土地确权的另一个重要推动,就是对土地流转已经认可并合法化。即使没有土地,也可以通过土地流转的方式获得更多的土地种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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