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嶽池:一女子涉嫌拒執罪知曉後果主動還錢

“陳法官,都怪我書讀少了,不懂法。今天我帶了45000元現金來,把這個案子結了。”近日,四川省廣安市嶽池縣人民法院執行局調解室,涉嫌拒執罪的被執行人唐某當著執行法官的面把執行款交到申請人王某手中。

2014年,唐某購買貨運汽車時向姐夫王某借款8萬元,約定2015年2月還清。欠款到期後,唐某未依約履行還款義務。2017年1月,王某將唐某訴至法院,經法院一審、二審判決,唐某應歸還王某借款8萬元及利息。判決生效後,唐某依然以各種理由拒不履行生效判決。2017年9月,王某向嶽池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執行過程中,執行法官鑑於唐某與王某的妻子系親姐妹關係,多次組織雙方進行和解,唐某在履了3.5萬元後,稱自己再也拿出不任何錢拒不履行。執行人員依法對唐某名下的貨運汽車予以扣留,責令唐某交出該車。唐某稱已將該車的一半股權轉讓給段某,不但未將該車交出,反而將該車剩餘股權全部轉給了段某。

2018年5月,根據唐某轉移財產的行為屬於有能力執行卻拒不執行的情況,嶽池法院擬將唐某涉嫌拒執罪的線索材料移交公安機關。執行法官將這一情況向唐某釋明後,唐某聽說可能被判刑坐牢,立即籌款4.5萬元,當著法官的面交給了申請人王某。經執行法官調解,王某顧及親情,放棄了全部利息。

“案子結了,事就了了,你們本是親姊妹,雙方以前有怨氣,那都成為過去,親情的修復需要你們將來一起完成。在此也要嚴肅的批評唐某,法院查封扣押的財產,你不能私自處置,你的行為已經觸犯了相關法律。”執行法官為雙方再續親情時不忘教育唐某。

執行法官來普法:對拒不履行義務的被執行人,法院將採取罰款、拘留、搜查、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限制出境、限制高消費等強制措施,直至追究刑事責任。根據《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的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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