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買房竟被捲走22萬“血汗錢”!買房都有哪些注意事項?

買房是人生中的大事。對於普通市民來說,買房算是最大一部分的開支了。不少人對房產交易又瞭解不多。這時候最怕的就是在房產交易中遇到陷阱!

近日,江門市民陳女士,就遭遇到了買房陷阱!花了全家積蓄去買二手房。不料,屋主拿了定金後卻失聯了......

新聞詳情

陳女士說,她的小叔近段時間準備買房置業,由於工作比較忙,就委託她辦理相關的手續。通過朋友介紹,她認識了一個正在出售住宅的屋主“紅姐”。“她報價是整個樓價35.5萬,那套房子80多平方,包裝修,我們覺得挺優惠。雙方有意向,她就讓我們先給2萬元定金。”

女子買房竟被捲走22萬“血汗錢”!買房都有哪些注意事項?

陳女士與對方3月11日簽訂的購房合同

交了2萬定金後,雙方簽訂了一份房屋買賣合同,明確了該物業的成交價、付款方式、交樓時間等細節。沒多久,陳女士再次接到“紅姐”的電話。“她說正缺錢,在交通銀行抵押了10萬,要贖回房子才能辦過戶,新房子那邊又催著交首期,你有心要買房子的話,先借我20萬。我說能不能馬上去辦過戶, 我可以把剩下的10萬塊付清。她說,你以為想辦就能辦嗎?搞好抵押拿回房產得8到10天。”

女子買房竟被捲走22萬“血汗錢”!買房都有哪些注意事項?

陳女士與對方簽下的借條憑證

考慮過後,陳女士同意借給“紅姐”20萬,並簽下借條,標明待房屋過戶成交後,她們前後付的22萬元用於減抵房屋總價。陳女士說:“到了上月26號應約要辦過戶的時候,前一天晚上我們打給她,她手機已經關機了,一直找不到人。”

女子買房竟被捲走22萬“血汗錢”!買房都有哪些注意事項?

陳女士擬購買的二手房所在小區

發現不對勁,陳女士馬上來到派出所報案,派出所給出的答覆是這個案件不屬於詐騙,而是屬於普通的借款行為,建議陳女士通過法律途徑解決。目前,陳女士已經向法院提出立案訴訟。她說:“我們拿著法院給我們的立案條去房產局查她房子的底細,才發現她抵押了兩次。一次是抵押給交通銀行, 抵押了36.7萬,同時還抵押給一家信託公司,套現了20萬。”

律師提醒

律師陳瑩建議,市民買二手房前應先到房產部門查證房子的基本信息。“如果是朋友之間的買賣,建議先到不動產登記中心查證即將交易的二手房的基本信息,以此確定應該怎樣制定相應的買賣合同,完善交易流程,確保在交易的過程中可以暢順地履行。”

1、定金不能退換,買房前要查賣方資格和房屋產權

無論是新房還是二手房,交了定金是不會返還的,如果遇到賣方資格問題(比如賣家不是房主)或者房屋產權存在問題(比如房屋由貸款抵押或債務糾紛等),買方即便交了定金,房屋也不能正常交易。

購房者在交購房定金前一定要對賣方資格和房屋產權情況進行核查,如果有債務糾紛、抵押貸款等情況,不要向對方支付定金,以免造成個人損失。

2、簽訂定金協議要看清細節

定金協議的條款中也應該包括交易的各種細節。比如:房屋地理位置、交易價格、車位價格、車位號,甚至還要包括資源的相關協議。買房人要注意在定金協議裡寫明買房能否順利?

3、購房定金最高為房款的20%

小孫同學看中了一套總價300萬元的二手房,但與賣房人商議支付定金的數額犯了難,因為對方索要70萬元,她手裡沒有那麼多現金。購房定金的數額應該由雙方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買房人交付大額定金,可以選擇資金。在這起交易中,小孫只需要向賣房人支付定金60萬元。

在法律方面,定金協議對於買賣雙方都有約束力,雙方當事人必須按照約定履行義務,否則要承擔一定的法律後果。如果買房人不按協議約定完成二手房交易,賣房人可以不再退還定金;如果賣房人不按協議約定完成二手房交易,買房人可以要求賣房人雙倍返還定金。

在定金方面,購房者要注意以上三點,定金陷阱不斷,購房者應該瞭解簽訂定金協議之前應該核查的事情,定金協議中應該規定的內容以及定金協議的具體定價情況,避免個人因此吃虧。

此外,二手房交易市場中可謂是陷阱重重。購買二手房主要的陷阱有哪些?

該怎麼預防呢?快拿出小本本認真記住了。

陷阱一:房屋產權情況不明

核實房屋所有權人

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謹慎購買

原房主可能在自己未取得產權證前就想出售,這時雖然可以簽約,甚至交房,但未取得產權證前不能過戶,而原來預計取得產權證的時間未必真能按時取得,在此期間可能涉及的各種政策變化,風險較大。

核實房產性質

商品房正常上市交易沒有問題,但是經濟適用房等其他性質的房產,上市交易可能會有年限限制,有些性質的房產甚至限制交易,或者交易時要交額外的費用。這些建議到房產證的發證機關核實清楚。

核實上述證件最好要見原件,偽造房產證、身份證進行詐騙的事時有發生。最好是到房管部門親自核實。有些地方的管理部門是可以給口頭查詢核實的。如果不行,可以要求產權人共同帶產權證書到當地房屋土地管部門核實房產證的真實性及是否屬於可以上市交易的房屋,需要繳納哪些費用。

陷阱二:房產有其他共有人

產權證如果登記為共有,出售房產必須要求其他共同人一起參與出售,否則可能會導致合同無效,這一點通常不會被人忽視。

陷阱三:房產有無貸款或抵押

很多二手房是有抵押貸款的,設定抵押的房產可以簽約買賣,沒解押前不能過戶。這種情況,往往賣方需要買方的首付款來償還貸款解押。在交易時要設定條款,確保款項用於解押。否則賣方把房款挪作他用,買方即使起訴,也要先解決抵押問題才能過戶。

陷阱四:核實房屋本身有無問題

房屋的面積:房屋的面積只能以產權證書的標明的面積為準,如果有自建房等情況,自建面積通常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土地使用權的年限:一般的住宅的土地使用期限是70年,房子的房齡決定了剩餘的土地使用權年限,對房價有影響。

房屋的基本情況:要看裝修是否有破壞房屋主體結構的安全隱患,房屋的設施設備是否齊全。要考察水、電、氣等是否通暢。另外,可以在不同時間多次看房,觀察採光情況。可以找樓下住戶核實是否有漏水歷史。

陷阱五:合同是否有問題

房屋面積、交房時間、價款、過戶時間、相應違約責任是必須明確的。房款的支付建議採取分期支付的方式,一般是簽訂合同支付一部分、交房支付一部分、辦理過戶手續支付一部分、取得產權證書支付一部分。建議特別保留一部分,確認房屋沒有其它爭議、未繳納費用和遺留問題後支付。

在合同中明確相應違約行為應該承擔的責任是非常重要的,明確不按時付款、交房、過戶按什麼標準支付違約金,違約多長時間到什麼程度,另一方有權提出解除合同,可以讓合同雙方都瞭解違約的成本,促成雙方守約。

陷阱六:是否有房屋的相應附屬物的歸屬

很多二手房原房東都已裝修或入住,所以涉及一些房屋的裝修和房屋的附屬物的歸屬問題。建議在簽訂合同時把這些情況在協議中明確。

陷阱七:房屋及相關設施是否涉及欠費

購房入住後才發現前房主有欠費,找原房主不管,又因此影響了水、電、氣等使用的案例有很多。水費、物業費、煤氣費、電費、電話費等費用,在買房時一定要核實清楚是否有拖欠,要求原房主在交房前全部清結,也可以保留部分房屋價款的尾款,確認沒有問題後再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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