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楊某因資金週轉緊張,向涇川某銀行貸款30萬元,到期未還,被起訴至涇川縣法院。該院審理後,依法判決被告楊某在規定期限內償還銀行貸款本金及利息。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楊某故意逃避執行,玩起了失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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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05-23 09:50:28 蘭州新聞網
2016年,楊某因資金週轉緊張,向涇川某銀行貸款30萬元,到期未還,被起訴至涇川縣法院。該院審理後,依法判決被告楊某在規定期限內償還銀行貸款本金及利息。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楊某故意逃避執行,玩起了失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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