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借貸借款利息可否轉為借款本金?
1、如果最初的利息約定沒有超過年利率24%,產生的利息經結算可以作為後期借款本金計算利息。前期的借款利息可以轉化為借款本金。如果最初的利息約定超過年利率24%,產生的利息不能計入後期本金。
2、借款利息轉化為本金之後,還可以約定利息。但是借款人在借款期間屆滿後應當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過最初借款本金與以最初借款本金為基數,以年利率24%計算的整個借款期間的利息之和。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八條借貸雙方對前期借款本息結算後將利息計入後期借款本金並重新出具債權憑證,如果前期利率沒有超過年利率24%,重新出具的債權憑證載明的金額可認定為後期借款本金;超過部分的利息不能計入後期借款本金。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24%,當事人主張超過部分的利息不能計入後期借款本金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
按前款計算,借款人在借款期間屆滿後應當支付的本息之和,不能超過最初借款本金與以最初借款本金為基數,以年利率24%計算的整個借款期間的利息之和。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支付超過部分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1、如果最初的利息約定沒有超過年利率24%,產生的利息經結算可以作為後期借款本金計算利息。
但是,借款人在借款期間屆滿後應當支付的本息之和(原借款本金和利息加上利息轉為借款之後的後期借款本金和利息),不能超過最初借款本金與以最初借款本金為基數,以年利率24%計算的整個借款期間的利息之和。
2、如果最初的利息約定超過年利率24%,產生的利息不能計入後期本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