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哥之前写过律师种类,什么人能够担任律师以及律师在刑事案件中到底有没有用的文章,今天飞哥想要介绍的是作为刑事律师,什么时候能够介入案件,介入案件后能够做些什么,哪些案件刑事律师不能介入的问题。
第一个问题,律师在什么阶段能够介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帮助和服务
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有权委托辩护人,一般情况下,就是侦查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进行立案之后,犯罪嫌疑人或者家属可以聘请律师。
律师在侦查阶段可以做什么工作:
辩护律师在侦查期间可以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帮助;
代理申诉、控告;申请变更强制措施;
向侦查机关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关情况,提出意见。
辩护律师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会见和通信。辩护律师持律师执业证书、律师事务所证明和委托书或者法律援助公函要求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看守所应当及时安排会见,至迟不得超过四十八小时。
提示:这里的一个非常重要的权利就是辩护律师可以会见在押的犯罪嫌疑人,也就是犯罪嫌疑人被投送到看守所羁押以后,辩护律师有权会见犯罪嫌疑人。
例外:目前因为监察体制改革后,监察委员会的定位不属于侦查机关,犯罪嫌疑人一直要到被移送到检察机关后,犯罪嫌疑人才有权聘请律师。在留置期间,也不允许律师进行会见。
第二个问题,律师在什么阶段可以查阅卷宗,了解案情
辩护律师自人民检察院对案件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查阅、摘抄、复制本案的案卷材料。其他辩护人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许可,也可以查阅、摘抄、复制上述材料。也就是案件要由侦查机关移送到检察院审查起诉之后,辩护律师才可以阅卷,了解案情。
第三个问题,律师在什么阶段可以出庭应诉
人民法院决定开庭审判后,应当确定合议庭的组成人员,将人民检察院的起诉书副本至迟在开庭十日以前送达被告人及其辩护人。也就辩护律师在一审开庭时,可以出庭应诉,并就证据情况与公诉人展开辩论,发表自己的辩护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