註冊商標 企業應構建品牌護城河

商標註冊是企業商標管理的第一步,也是企業有效保護知識產權的關鍵步驟。如何化解企業間因商標未及時註冊發生的糾紛,令企業商標無形資產發揮出最大價值非常重要。

日前,北京市高級人民法院終審裁定,江小白公司持有的一項“江小白”商標無效。2012年,江津酒廠下屬的重慶市江津區糖酒有限責任公司(甲方),與新藍圖公司(乙方)簽訂《定製產品銷售合同》,約定由甲方對乙方定製產品採取獨家專銷;乙方負責產品概念的創意、產品的包裝設計、廣告宣傳的策劃和實施等,甲方給予全力配合等。但是,雙方沒有就知識產權的歸屬簽訂任何協議。

安傑律師事務所合夥人趙克峰表示,對於這種沒有簽訂任何協議的情況,根據《商標法》規定,受託者創作行為所獲得的利益應該屬於委託人。法院認為構成代理、代表人的搶注行為,商標應該被宣告無效。代理代表關係不僅侷限於商標代理關係、獨家代理關係,還可以擴展到一般代理關係,甚至通過其他手段知曉或應當知曉某商標存在而搶注的行為也應該被撤銷。

“對被許可方而言,一定不希望自己苦心經營的商譽最後歸屬許可人所有。”趙克峰認為,可以通過以下三種方式解決。一是許可人和被許可人或合資雙方一起成立新的公司。新的合資公司可以有一個獨立於雙方母體之外的新商標。二是收購企業股權或資產。在收購股權情況下,不必做商標權屬的變更。三是通過許可或者租借方式獲得商標使用權,採取該方式企業要查看商標權屬是否穩定,還要考慮租期長短、許可費率、收入分成方式等,做好商標權屬盡職調查、租約到期前的準備、訂立有償許可合同。

“對商標許可方而言,應在合同中約定針對商標被許可方的審計權。根據審計結果可要求被許可方補交許可費或解除合同。但需要注意,很多時候審計條款因不能強制執行而未得到有效行使。如果一定要行使審計權,可以通過仲裁的方式。”趙克峰舉例說,在新加坡仲裁中,有證據開示制度,可以要求被許可方提交旁證。如果被許可方說自己生產了一百噸產品,許可方可以要求被許可方提供用電量或提交生產原料的數量,通過計算證明被許可方實際生產數,並將舉證責任轉移到被許可方身上,從而行使審計權。

實踐中,很多外資企業在與中國企業簽訂合同時,傾向於約定在美國仲裁協會仲裁或美國加州法院訴訟。而在趙克峰看來,約定在中國內地、香港特區、新加坡仲裁更為有利,既可以節約時間、金錢等成本,也更易獲得證據保全和財產保全的機會,仲裁結果也可以得到很好的承認與執行。

除此之外,知名商標被搶注和“傍名牌”等問題也是企業的常見困惑。如果選擇採用註冊“防禦商標”進行抵抗,那“防禦商標”應在哪些類別上註冊?註冊的先後順序?企業的業務部門、法務部門和律師,如何協同作戰?如何構建企業商標“陣地”的基本戰略?

趙克峰表示,知名商標被搶注後,企業應先對爭議案件證據進行評估,判斷案件的勝訴率。再找殼公司(具有上市公司資格,但經營狀況很差,準備成為其他公司收購對象,注入資產的公司)談商標受讓事宜。如果勝訴率較低,應考慮把商標授讓過來。受讓商標時,應低調處理,通過多次轉讓程序轉讓到真正的權利人手裡,防止受讓人惡意抬高價格。或是對商標進行本地化處理,再進行商標申請、完整註冊中外文商標,及時處理商標搶注。

企業註冊商標要有護城河概念,做好核心商標、主要使用商標、次要商標、可能將來使用商標之間的平衡。趙克峰強調,企業在應對很難解決的商標糾紛時,要找準策略,注意以下兩個方面:一是不能用先註冊的商標無效後註冊的商標。正確方法是先令對方的註冊商標宣告無效之後,再對其此後的侵權行為進行民事訴訟。二是在對方商標有效的情況下,可以主張自己在先商標構成了馳名商標。馳名商標獲得的保護更強,再在民事訴訟中要求禁止在後商標的使用。一個案件勝訴拿到賠償後,再去解決其他糾紛。最終形成良性循環,不斷獲得賠償金反哺企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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