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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超市內的鞋子到居民樓內晾曬的衣物,從筆記本電腦到電動車,犯罪嫌疑人劉某某幾乎是看到什麼偷什麼。近日,樊城區人民檢察院以盜竊罪對劉某某批准逮捕。
案發……
今年11月13日上午,家住樊城區韓莊社區的王先生正在家門口和人聊天。突然,他聽到家中二樓有關門的聲音。
王先生趕到二樓後,發現了一名男子。面對王先生的詢問,這名男子聲稱是來找人的,但說不清找誰。王先生注意到對方手中拿著大袋子,便懷疑遇上了小偷。
劉某某突然往樓下跑,王先生追上後將他控制住,並立即報警。
民警趕到後,在劉某某手中的蛇皮袋子內找到他偷竊附近住戶的一雙運動鞋、一條牛仔褲以及一件外套。
經調查發現,
經調查發現,劉某某是個盜竊慣犯,他偷過的東西可不少:
2017年5月,因試圖偷竊陳先生的電動車,被樊城區公安分局行政拘留15日;
2017年11月,在沃爾瑪超市將貨架上的新鞋子穿在腳上,將舊鞋子放在貨架上,偷竊鞋子七八雙;
2018年上半年的一天,在人民廣場附近某酒店內盜竊筆記本電腦一臺,拿到當鋪裡當掉,換得現金370元。
最終,
辦案檢察官審查後認為,犯罪嫌疑人劉某某2年內盜竊3次以上,應當認定為多次盜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條規定,涉嫌盜竊罪,遂依法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劉某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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