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0 【說案】人貨混裝上高速 爆胎翻車六死傷

【說案】人貨混裝上高速 爆胎翻車六死傷


2019年12月10日,陸川縣人民法院對一起造成兩人死亡、四人受傷的交通肇事案件一審宣判,被告人石某坤犯交通肇事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


【說案】人貨混裝上高速 爆胎翻車六死傷

2019年7月2日上午7時左右,廣東能達養護公司玉林項目部職工要到玉林繞城高速公路開展清潔衛生和噴塗油漆工作。石某坤自告奮勇駕駛公司一輛小型麵包車,搭乘本公司六名員工沿省道由沙田往玉林方向行駛。搭乘的六人中有二人坐在副駕駛室,四人坐在第二排,乘客均未系安全帶。麵包車的後排座椅還放了油漆、掃把、空壓機等一批工具。8時10分,在S2101玉林繞城高速公路36公里+100米處,麵包車左後輪突然爆胎,石某坤驚慌失措,操作不當,導致車輛與道路右側護欄發生碰撞後被反彈出來,隨即在中間車道側翻,造成鄭某、溫某當場死亡,乘客4人受傷及車輛損壞的交通事故。石某坤從車裡鑽出來,積極搶救傷員,在現場等待交警來處理。


經玉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隊高速公路管理二大隊認定,石某坤在此事故中承擔全部責任。經檢驗,事故車輛不符合國際GB7258-2018號《機動車運行安全技術條件》的標準。事後,廣東能達養護公司向死者鄭某家屬賠償經濟損失880000元,向死者溫某家屬賠償經濟損失980000元,同時對4名傷者共賠償經濟損失197070元。


石某坤覺得自己很冤,主動當司機反而被判入獄。其實石某坤一點都不冤,這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看似偶然其實必然。公司員工平時把公司車輛當牛使,不注意保養,石某坤這次出車時又不認真檢查車況,留下了安全隱患。同時石某坤違反交通規則,人貨混裝,副駕駛室坐二人,第二排坐四人,在遇到爆胎時驚慌失措操作不當,從而造成重大交通事故。

2019年11月12日,陸川縣人民檢察院對石某坤以涉嫌交通肇事罪提起公訴。法院考慮石某坤有自首情節,認罪態度好,加上公司賠償了受害人經濟損失,依法從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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