說案:女出納挪用社區備用金12萬竟不知是犯罪

女出納挪用社區備用金12萬竟不知是犯罪

周虹 蔡俊傑 蔣健芳

“我很後悔,我不懂法,我以為挪用社區備用金只要填補回去就好,沒想到構成了犯罪,失了工作也毀了自己的前途。”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雲龍鎮雲達社區出納徐某面對我的訊問,後悔不已。

今年8月,我承辦了徐某挪用公款案。翻看卷宗,瞭解了徐某走上犯罪道路的始末,我不禁為徐某感到深深的遺憾。2016年3月,徐某報考了鄞州區雲龍鎮的社工崗位。經過筆試、面試等一系列程序後,她被雲達社區成功錄取。起初,徐某主要負責計劃生育、婦女工作,兩個月後因她懂點財務知識又工作努力,社區讓她兼任出納,負責現金管理、發票報銷、賬目填報等工作。

幾個月後,本來平靜的生活被打破,徐某的丈夫與朋友合夥開店失敗,朋友直接“跑路”。徐某夫妻欠了大筆外賬,家裡的錢全部拿來還債還不夠,徐某很著急,把心思動到了自己單位公款上。

徐某是出納,保管著社區法人章,開現金支票很方便,心想挪用下社區的公款別人一時也發現不了。2017年3月,徐某以備用金的形式開具了一張3000元的現金支票,從銀行取出現金後除小部分用於社區正常開支,大部分都被她據為己有。有了第一次就有第二次,徐某在每次提取備用金後,都會挪部分錢用於還債或個人消費,每次金額都在幾千元左右。

2018年6月,雲龍鎮財政所查賬時,發現雲達社區的備用金餘額異常。社區書記、財政所主任、會計三人當即找到徐某詢問,徐某知道“東窗事發”,坦白了自己挪用備用金的事實。最終核實,徐某共挪用公款12萬餘元。同日,徐某家屬退還全部款項。

“你挪用了單位這麼多公款,你對得起你的單位領導嗎?”我問徐某。徐某今年才29歲,看起來是個很老實本分的人。她滿臉寫著悔恨說:“我辜負了他們對我的信任,做出如此讓人失望的事情。我每次也只是挪幾千元,想著有錢了慢慢還。一直沒有人發現,我膽子也越來越大。沒想到一年下來,總共挪了12萬多元。”

“你是國家工作人員,所挪用的備用金屬於國有財產。你利用職務之便挪用公款歸個人使用,數額較大,超過三個月未歸還,應以挪用公款罪論處。”我向徐某講解了法律規定。徐某低下了頭:“我現在懂法了,我認罪。”

近日,徐某因犯挪用公款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緩刑一年。收到判決書後,我不禁感慨,希望徐某在今後的人生道路上,吸取教訓,遵紀守法,乾乾淨淨做事、清清白白做人。

(講述人系浙江省寧波市鄞州區檢察院公訴科檢察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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