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騙取補償補助款 漳州2名村幹部被處分

臺海網9月13日訊 (海峽導報記者 林曉琪)日前,漳州市紀委監委通報了今年以來查處的2起民生領域突出問題典型案例。

2016年3月至2018年1月間,南靖縣東坂村黨支部副書記楊東松利用協助政府從事某企業項目在東坂村徵地測算、補償款管理發放的職務便利,挪用徵地補償款2.001萬元用於其個人家庭生活開支。楊東松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款被如數收繳。

2013年,華安縣馬坑鄉文華村黨支部委員、時任文華村村委會委員李金華利用職便,將他人在文華村種植的118.8畝花卉苗木,以其個人名義申報花卉苗木種植補助款3.564萬元。2014年底至2015年8月,李金華將上述款項中的0.7萬元陸續支付給種植戶陳某坤等人,餘款2.864萬元用於建設自家新房。李金華受到黨內嚴重警告處分,違紀款被如數收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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