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提交廣東省人大常委會討論的《廣東省學校安全條例(草案)》,經媒體報道後引起廣泛關注。其中最大的“新聞點”,就是提到老師可以對學生進行教育懲戒。
據說廣東是在全國率先嚐試用立法賦予老師教育懲戒權的。但這在國內早已不是什麼新鮮話題。
比如兩年半前,青島就制定了一部學校管理辦法,提出教師可以對學生進行適當懲戒。
今年年初,全國人大代表周洪宇先生就提出修改《教師法》的議案,建議明確教師的教育懲戒權。不久前教育部官員也表示,正在研究制定教師懲戒權具體的實施細則,將盡快出臺。
如果說這些都只是處於“熱議”的狀態,那麼,下面這些實踐和案例就更熱鬧了。
讓師說君印象深刻的,是去年一篇文章,講的是達州市大竹縣第二小學校的“戒尺進入課堂”活動。文中有幾句話如下:
班主任老師雙手捧著一把戒尺,緩緩走進教室,全班學生見到戒尺後集體起立,自覺向這把戒尺行拱手禮。緊接著,戒尺“入座”講臺,班主任也向這把戒尺鞠躬行禮。
學校對數量、力度和懲戒部位都做了相關規定。例如,數量不超過2個,只能懲戒手掌,在懲戒之前老師要先在自己手掌上試兩下,感受力度,以保證高高舉起,輕輕落下。
使用戒尺前,我事先通過微信和這位學生的家長進行了交流,家長對於使用戒尺表示了支持和理解。
雙手捧著,鞠躬行禮,在自己手掌上試兩下,高高舉起,輕輕落下……這一系列動作,惟妙惟肖地刻畫出教育者的小心翼翼、鄭重其事甚至說如臨大敵。隔著屏幕,我們似乎能夠聽到老師舉起戒尺時緊張的呼吸聲和心跳聲。
當下,這種情緒從四川到青島到廣東皆然。
有媒體報道,打算在全國率先“吃螃蟹”的青島,據說立法後應者寥寥,廣大教師對“適度懲戒”心有疑慮,相關部門也往往多一事不如少一事,“明哲保身”。
這一次試圖破解“不敢管學生”、“校鬧難處理”等問題的廣東省學校安全條例草案提到:
“中小學校學生在上課時有用硬物投擲他人、推搡、爭搶、喧鬧、強迫傳抄作業等違反學校安全管理規定行為,尚未達到給予紀律處分情節的,任課教師應當給予批評,並可以採取責令站立、慢跑等與其年齡和身心健康相適應的教育措施。
義務教育階段學校的學生違反學校安全管理制度的,學校應當批評教育,可以由監護人陪同在學校寫檢討書,並由監護人簽字。”
最後還不忘強調一句:不得對學生實施體罰、變相體罰或者其他侮辱人格尊嚴的行為。
不能體罰學生,應該對熊孩子進行適當懲戒,這些道理大家都懂,也都能接受。但坦率地說,這樣的條例條款,最終能落實到哪個程度?存疑。
存疑的原因,說白了,還是大環境的問題,還是那個讓人小心翼翼、緊張兮兮的氛圍。
這不是一種人造的虛假的緊張,而是實實在在的“前車之鑑”造成的。
這些案例包括:
遼寧某個公辦高中的班主任,有一次晚自習對兩名大聲講話的學生進行罰站。“大概10多分鐘”,然後家長當天晚上就找到學校和老師。
株洲縣一位27歲女教師,因為罰學生在教室前面站了幾分鐘,竟被在派出所工作的家長直接從教室裡帶走,關在審訊室裡長達7個小時。
五蓮二中一老師因體罰兩名逃課學生被學校及當地教育部門重罰。
這樣的案例不勝枚舉,類似的聽起來很奇怪的事情就發生在我們身邊。
比如說,有一些幼兒園的家長,因為懷疑老師上課不認真或有體罰小孩的嫌疑,要求在教室安裝監控,監視老師一舉一動。比如說,有不少學校把校園裡任何有一丁點危險性的體育設備(單雙杆等)都拆除了,就因為跌傷一個小孩將面臨無休止的“維權”。比如說,前不久深圳一所小學的體育老師因戴帽子上體育課慘遭家長投訴……
有句話說得好,雪崩時,沒有一片雪花是無辜的。就是這一片片不信任的雪片,把老師們個個壓得喘不過氣來。你還要求他們心中有愛,眼中有光,嘴上有蜜,然後手裡有一把威嚴的戒尺,這現實嗎?
今時今日,那種孩子被老師體罰了家長還要到學校賠禮道歉的時代已一去不復返了。家長對孩子的重視和呵護程度增加了,成年人、未成年人的維權意識提高了,這些都不是壞事。但關鍵的問題是,家庭與學校,家長、學生與老師的關係,是否也同比例改善了?
教育孩子,是家庭、社會、學校三方共擔的責任。家長行使知情權、監督權甚至投訴權都沒有問題。但與此同時,家長們也應該認識到,你把孩子送學校裡接受教育,跟你帶著他們到飯店吃飯或者到遊樂場玩是兩碼事,你跟學校、跟老師不是甲方和乙方的關係。你可以從內心裡懷疑某位老師的品德,也可以從專業上質疑某位老師的水平,但千萬不要懷疑教育是一門專業,教學有其行業規範,更不要讓孩子覺得,老師和校長生來就是為你服務的,不管出了啥事沒有父母出面解決不了的。
說到底,這就是“份量”。如果整個社會把教育、把教師看輕了,那老師和校長們也就“舉輕若重”了。講臺上一把小小的戒尺,帶給一線教師的心理負擔,說不定比對孩子們的震懾力要重得多呢。
作者:莊樹雄
編輯:王子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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