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過後,公司一定要裁員嗎?檢察官解讀:變相裁員不合法 可舉報申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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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面新聞記者 田之路

疫情過後,如果公司要裁員怎麼辦。近日,四川南充順慶檢察機關對此進行了法律解讀。

公司可以因疫情原因進行裁員嗎?

疫情不是裁員的理由。根據人社部相關規定,對新冠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觸者在其隔離治療期間或醫學觀察期間以及因政府實施隔離措施或採取其他緊急措施導致不能提供正常勞動的職工,企業應當支付職工在此期間的工作報酬,並不得依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四十一條與職工解除勞動合同。

因疫情導致生產經營困難怎麼辦?

公司因受疫情影響導致生產經營困難的,可通過與職工協商一致,採取調整薪酬、輪崗輪休、縮短工時等方式穩定工作崗位,儘量不裁員或少裁員;符合條件的企業,可按規定享受穩崗補貼。確需裁員20人以上或不足20人但佔職工10%以上的,要提前三十日向工會或全體職工說明情況並聽取意見,裁員方案經向勞動行政部門報告後方可裁員,並按國家相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疫情之後被公司變相裁員怎麼辦?

遇到公司以疫情為由變相裁員時,員工可以根據自身情況與公司協商解決,儘量採用電子郵件、微信等方式溝通,並抄送相關負責人,儘量保留與公司協商溝通的憑證,作為後期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的證明。如因疫情被辭退,可以通過向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投訴、申請勞動仲裁、向法院起訴等方式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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