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聚焦:一記耳光,有期徒刑七個月!

案件聚焦:一記耳光,有期徒刑七個月!

4月26日下午,上海市崇明區人民法院(以下簡稱上海崇明法院)依法公開開庭審理一起涉疫情防控妨害公務案件,並當庭宣判,以妨害公務罪判處被告人陳某某有期徒刑七個月。


案件聚焦:一記耳光,有期徒刑七個月!


公訴機關指控,2020年1月31日6時30分許,公安民警樊某某在崇明區向化鎮一處藥房維持秩序,因藥房限量售賣口罩,樊某某清點人數後勸導後排群眾不要再排隊了。被告人陳某某聽後心生不滿,上前扇了樊某某一耳光。經鑑定,樊某某遭外力作用致面部軟組織挫傷,構成輕微傷。當天,被告人陳某某到案後如實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實。


辯護人辯稱,被告人認罪態度較好,能自願認罪認罰,具有坦白情節,其平時社會生活表現良好,系初犯偶犯,此次暴力妨害公務系一時衝動,希望法庭考慮從輕處罰。庭審中,被告人表示十分後悔。


案件聚焦:一記耳光,有期徒刑七個月!


上海崇明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陳某某在疫情防控期間,以暴力方法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職務,其行為已構成妨害公務罪,依法應予懲處並從重處罰。被告人陳某某實施妨害公務的行為致一人輕微傷,法院酌情從重處罰。被告人陳某某到案後能如實交代自己的罪行,系坦白,且能自願認罪認罰,依法予以從寬處罰。為嚴肅國家法制,保障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結合本案的犯罪事實、性質、情節及對於社會的危害程度,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相關規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決。


● 法官提示●

人民警察肩負著維護社會秩序的重任。每一個公民應當自覺尊法守法,疫情期間,更應積極支持配合疫情防控相關措施,共同維護良好的社會秩序。對於暴力阻礙人民警察依法執行與疫情防控有關職務的,人民法院將依法嚴懲,加大對不法分子的震懾力,為堅決打贏疫情防控阻擊戰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



來源|上海市崇明區人民法院

文字:于思媛

圖片拍攝:王嘉楠

責任編輯 | 邱悅

聲明|轉載請註明來自“上海高院”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