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闆我懷孕了,明天不用來了,法律快來保護我

今天小喵帶大家瞭解下職場中懷孕女性如何維護自己權益。

真實案例:小梅於2016年6月入職一家快消品公司從事會計工作,2017年10月懷孕,於2018年7月初開始休產假,在休產假期間小梅發現公司沒有給她發工資,於是諮詢公司人力資源,人力資源說:咱們公司產假是按照國家規定的天數執行的,但是產假沒工資,老闆說了,你要想休完產假回來幹,就不要鬧,你鬧大了對你更加不利,而公司有人不怕你告的。小梅很無奈,生完孩子後經濟更加拮据,且在休完產假後孩子還小工作不好找,只能忍受公司的霸王條款,最可氣的是,等到小梅休完產假回公司,公司要求她把產假期間的社保(公司和個人部分)交還給公司,說是之前公司墊付,為了工作小梅只能忍受,至於哺乳假更是沒有,如果我們是小梅應該怎麼維護自己的權益呢?

第一,勞動法對產假有以下規定:

1、產假天數每個地區有所不同,小喵給大家整理部分省的產假天數:

老闆我懷孕了,明天不用來了,法律快來保護我


2、產假工資待遇:

(1)如果你所在省份,有生育津貼,則在產假期間工資從生育津貼中發放,如果你的工資高於當地的社會平均工資,則多出部分由用人部門補齊,如果低於社會平均工資,則按照社會平均工資發放。

(2)如果你所在省份,沒有生育津貼,工資由用人公司按照員工實際工資支付,最少不得低於之前工資的80%。

3、勞動法關於哺乳假的規定:

指孩子1歲內,經二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證明患有產後嚴重影響母嬰身體健康疾病的,可申請哺乳假,最長6個半月,待遇按照原工資80%發放。

4、在孩子不滿1歲,用人單位應該給予女員工1小時哺乳時間,在實際操作中一般提前1小時下班或者晚上班1小時。

在本案例中,公司在小梅休產假期間不發放工資的行為是違法。小梅可以找當地仲裁機構起訴公司,很多小夥伴說起訴好難得,不知道要準備什麼資料,其實,小喵告訴你,起訴很簡單,你只需要拿上你的勞動合同,你之前銀行流水以及你產假的備案資料法院起訴,很快會有人受理。一般公司在收到法院仲裁的通知後,會主動聯繫你私下裡處理,你可以選擇拒絕,直接起訴,最終按照仲裁結果賠償。還有關於小梅公司讓補回社保的,也是違法行為,員工在產假期間公司不得降低員工待遇,公司承擔部分依然有公司承擔。

作為一名人力資源從業者,對於不按照勞動法而佔員工便宜的企業,深惡痛覺,當然,在工作過程中,也會有蠻不講理、佔盡企業便宜的人,對這類人敬而遠之。

最後,希望上面的分享對大家有用。明天給大家分享:“如何應對不籤合同、不交社保的奇葩公司”。如果覺得小喵的分享有用,快來關注我吧。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