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春一男子未履行撫養費協議,法院調解借錢支付修復父子關係

袁州法院:情法結合促和解 父子相擁暖人心

宜春一男子未履行撫養費協議,法院調解借錢支付修復父子關係


2020年4月20日,當宜春市袁州區法院執行法官接到劉某某收到易某撫養費12000元的感謝電話後,劉某申請執行易某(劉某父親)撫養費糾紛一案總算得到順利解決,案結事了,執行法官多日來的付出也得到了回報,倍感欣慰。

劉某某和易某因性格不合於2016年11月辦理離婚手續,長子易某某由父親易某撫養,1歲多的次子劉某由母親劉某某撫養,並約定易某每月給付次子撫養費2000元(不包括教育費、醫療費等其他費用)。

因離婚後易某未支付撫養費,2019年8月12日,劉某某作為劉某的法定代理人將易某起訴至法院,要求其按離婚協議支付撫養費。

經法院主持調解,雙方達成調解協議,確認易某尚欠2019年10月之前的撫養費、教育費、醫療費共計78000元,易某自願於2021年9月16日之前支付39000元,於2023年9月16日之前支付39000元;易某自願從2019年10月開始於每月月底之前支付撫養費2000元直到完成高中教育階段為止;易某如有一期未全額支付,劉某有權向法院申請執行全部未支付款項。

因易某未履行調解協議約定的內容,劉某某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2020年4月1日執行立案後。因考慮到撫養費糾紛,很多時候實際上是夫妻婚姻糾紛的延續,執行法官就先找到原審判法官瞭解劉某某與易某的基本情況。

通過了解,得知劉某某、易某均是工薪人員,具有較好的文化素養,但雙方畢竟感情不合離婚,有一定矛盾隔閡,尤其是劉某某母親長期帶外孫,對易某沒有支付撫養費非常不滿。

執行法官就電話聯繫易某,進行釋法明理,明示支付撫養費是父母應盡的義務,親情無法割捨,及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的法律後果。易某最後表示願意借款先給付部分撫養費,但當前有困難,也一次性拿不出來。

考慮到實際情況,執行法官從孩子健康成長、父子親情為本做劉某某思想工作。最終,經過執行法官細緻耐心的勸導,動之以情、曉之以理,雙方當事人彼此都做出了讓步,在法官約談室,易某摟著兒子與劉某某達成了和解協議。易某同意先借款於2020年4月20日前將所欠的撫養費12000元支付到位,78000元錢想辦法於2020年5月1日前全部付清,每月按原調解書約定支付撫養費。當看到易某父子一起開心的笑語,劉某某及其母親也露出了笑容。

來源:江西法院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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