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孩起訴父親挪用壓歲錢 法院判其還本付息

­  壓歲錢被挪用 兒子告贏老爸  案起3000元壓歲錢被挪用 法院認定壓歲錢屬孩子所有 判決父親還本付息

­  兒子:爸爸沒告訴我,就將我名下銀行賬戶內的3000元壓歲錢及45元利息取出,侵犯了我的合法權益,必須還本付息。

­  父親:壓歲錢等孩子成年後會還給他。孩子告狀,是他媽媽教唆的。

­  法院:壓歲錢是孩子獲得的“贈與”,所有權歸孩子,父親理應還本付息。

­  文/廣州日報全媒體記者章程 通訊員雲法宣

­  “恭喜發財,紅包拿來。”每逢新春佳節,孩子們都會收到長輩給的壓歲錢。一個春節下來,壓歲錢少則幾十元幾百元,多則幾千元甚至上萬元。那麼,這筆壓歲錢到底是屬於孩子還是父母呢?廣州一對父子就因壓歲錢的歸屬問題引發糾紛,鬧上了公堂。

­  受訪法官提醒,從法律角度分析,壓歲錢是屬於孩子的財產。作為父母,不應將孩子的壓歲錢全部收繳,但也不能讓孩子任意揮霍壓歲錢,要引導孩子正確管理和支配好壓歲錢。

­  緣起:

­  兒子賬上壓歲錢被挪用

­  2013年8月,小蘇的父母經法院調解離婚,年僅7歲的小蘇隨父親蘇某生活。2014年2月至2015年3月期間,蘇某分三次將小蘇的3000元壓歲錢存入小蘇的銀行賬戶中。2015年12月,小蘇搬至母親黃某處生活至今,黃某於同月申請變更小蘇的撫養權。2016年4月,白雲區法院判決變更小蘇由母親黃某撫養。

­  2016年3月,蘇某在沒有告知兒子小蘇的情況下,將存入小蘇銀行賬戶的壓歲錢及利息3045元取出。小蘇認為,父親蘇某私自用他的身份證和銀行存摺,提取他的壓歲錢、且拒不返還的行為,侵犯了他的合法權益,為此將父親告上法院,要求父親歸還存款本金以及利息。

­  蘇某萬萬沒有想到,兒子會因壓歲錢將他告上法院。蘇某辯稱,壓歲錢是其作為孩子的監護人幫孩子存入銀行的,這些壓歲錢都是在他的親友圈子當中產生,與孩子的母親並無關係,他曾與孩子約定,待孩子成年後返還存款本金及利息。實際上,孩子會起訴父親,完全是因為孩子母親利用孩子不懂分辨是非黑白,試圖教唆孩子索回壓歲錢。

­  判決:

­  父親返還本金及利息

­  白雲區法院審理後認為,小蘇名下的銀行存款雖是蘇某為其存入,但小蘇對該存款享有所有權,蘇某無權擅自處分。蘇某將小蘇名下的存款取出,侵犯了小蘇的權利,小蘇主張蘇某返還存款及利息的請求合理合法,法院予以支持。故判決父親蘇某返還小蘇本金及利息共計3045元。

­  本案並非個案,實際生活中,父母“挪用”孩子壓歲錢的現象普遍存在。經辦法官指出,從法律角度分析,壓歲錢是孩子獲得的“贈與”,是屬於孩子的財產,應該歸孩子所有。《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第四條規定,國家、集體、私人的物權和其他權利人的物權受法律保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侵犯。

­  法官建議

­  善用壓歲錢 辦法有不少

­  壓歲錢是屬於孩子的財產,那麼,如何防止孩子亂花呢?

­  對此該案主審法官表示,幫助孩子形成正確的金錢觀和理財觀,對其未來的生活不無裨益。壓歲錢可以做不少有意義的事情。如何幫助孩子善用壓歲錢?他提出了5條建議。

­  存銀行、買保險:到銀行給孩子辦理專屬銀行賬戶,將孩子的壓歲錢存入銀行,積少成多。除了存錢外,還可以為孩子買保險,切實地將壓歲錢花在孩子身上。

­  作為學習的開支:父母可以引導孩子將壓歲錢存起來,作為自己的學費或支付興趣班等開銷。這樣,孩子可以把金錢和自己的成長、興趣、夢想聯繫起來,還可鍛鍊孩子的自控能力和責任感。

­  建“小小圖書館”:家長不妨用壓歲錢給孩子和家庭置辦一個小小的家庭圖書館,讓孩子自己選購圖書,培養讀書的興趣。

­  用壓歲錢制定“我和爸爸媽媽”的年度家庭計劃:以壓歲錢為年度預算,與孩子一同制定年度旅遊計劃,由孩子主導,爸媽幫助完成。

­  用壓歲錢培養孩子的愛心:可以建議孩子拿一部分壓歲錢來給長輩買生活用品和小禮物,以及給朋友買生日禮物,既可培養孩子的愛心,也可讓孩子明白金錢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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