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廂法院】家長託關係讓孩子上學未果起訴,法院判決“退錢還息”

【城廂法院】家長託關係讓孩子上學未果起訴,法院判決“退錢還息”

為了讓孩子能上好學校,有些家長挖空心思找關係,而這一心理正好被一些別有用心的人利用。近日,城廂法院審理一起因代辦入學而引起的合同糾紛案件。

案情回顧

  羅某某為使其孩子進入莆田某中學就讀,委託林某芳設法辦理,並於2019年7月27日通過其招商銀行賬戶向林某煙(林某芳之母)轉賬5萬元。

  之後,林某芳未能實現讓羅某某的小孩就讀某中學,遂承諾同意退款,但僅退款2.5萬元,後在微信聊天中以照片形式向羅某某出具《借條》一份,承諾餘款自借款日起三個月內還清。

  因林某芳、林某煙期限屆滿一直未還款,羅某某訴至法院,要求林某芳、林某煙立即償還羅某某款項2.5萬元及逾期還款利息。

法院審理

城廂法院審理認為,林某芳收取的2.5萬元不具有法律上的正當性,依法應予以退還,應於該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支付羅某某款項2.5萬元及該款自2020年2月20日起至還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計算的逾期還款利息。

法官說法

本案屬於非常典型的“找關係”辦理入學的委託合同糾紛。家長通過“走後門”等形式讓孩子入讀公辦學校,不符合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既給孩子樹立了反面的價值取向,也可能會使自己的財產和利益受到損害,而且還會滋長不良社會風氣,甚至有不法分子以“代辦入學”為名實施詐騙,希望通過該案例建議家長們,熟悉相關政策,學習法律知識,切忌“投機”“走捷徑”心理,提高防範意識,走正規途徑,避免上當受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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