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2020年這些掃黑除惡知識,你要知道!

1.專項鬥爭的時間是怎麼安排的?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國務院發出《關於開展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通知》。至2020年底結束,為期三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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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掃黑除惡專項鬥爭的重大意義

專項鬥爭是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作出的重大決策,事關社會大局穩定和國家長治久安,事關人心向背和基層政權鞏固,事關進行偉大斗爭、建設偉大工程、推進偉大事業、實現偉大夢想(三個“事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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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這三年工作的重點分別是什麼?

2018年:嚴態勢,營造人人喊打的氛圍。

2019年:攻案件,提升群眾滿意度。

2020年:建機制,取得壓倒性勝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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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有哪五項工作措施?

摸線索,打犯罪,挖“保護傘”,治源頭,強組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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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掃黑與打黑有什麼區別?

“打黑”更多是從社會治安角度出發,強調點對點打擊黑惡勢力犯罪。“掃黑”是從夯實黨的執政根基、鞏固執政基礎、加強基層政權建設、維護國家長治久安的角度,在更大範圍內,更全面、更深入的掃除黑惡勢力,不但要打擊犯罪,還要打擊違法行為。“掃黑”更加重視綜合治理、源頭治理、齊抓共管。

6.什麼是黑惡勢力“保護傘”?

“保護傘”主要是指國家公職人員利用手中權力,參與涉黑涉惡違法犯罪,或包庇、縱容黑惡犯罪、有案不立、立案不查、查案不力,為黑惡勢力違法犯罪提供便利條件,幫助黑惡勢力逃避懲處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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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重點打擊對象包括哪十個方面?

①威脅政治安全特別是政權安全、制度安全以及向政治領域滲透的黑惡勢力;

②把持基層政權、操縱破壞基層換屆選舉、壟斷農村資源、侵吞集體資產的黑惡勢力;

③利用家族、宗族勢力橫行鄉里、稱霸一方、欺壓殘害百姓的“村霸”等黑惡勢力;

④在徵地、租地、拆遷、工程項目建設等過程中煽動鬧事的黑惡勢力;

⑤在建築工程、交通運輸、礦產資源、漁業捕撈等行業、領域,強攬工程、惡意競標、非法佔地、濫開濫採的黑惡勢力;

⑥在商貿集市、批發市場、車站碼頭、旅遊景區等場所欺行霸市、強買強賣、收保護費的市霸、行霸等黑惡勢力;

⑦操縱、經營“黃賭毒”違法犯罪活動的黑惡勢力;

⑧非法高利放貸、暴力討債的黑惡勢力;

⑨插手民間糾紛,充當“地下執法隊”的黑惡勢力;

⑩境外黑社會入境發展滲透以及跨國跨境的黑惡勢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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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什麼是黑社會性質的組織?

黑社會性質的組織有四個方面的特徵:

①形成較穩定的犯罪組織,人數較多,有明確的組織者、領導者,骨幹成員基本固定;

②有組織地通過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其他手段獲取經濟利益,具有一定的經濟實力,以支持該組織的活動;

③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有組織地多次進行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殘害群眾;

④通過實施違法犯罪活動,或者利用國家工作人員的包庇或者縱容,稱霸一方,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形成非法控制或者重大影響,嚴重破壞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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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什麼是“惡勢力”組織?

《刑法》這樣解釋: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手段,在一定區域或者行業內多次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擾亂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但尚未形成黑社會性質組織的違法犯罪組織。惡勢力一般為三人以上,糾集者相對固定,違法犯罪活動主要為強迫交易、故意傷害、非法拘禁、敲詐勒索、故意毀壞財物、聚眾鬥毆、尋釁滋事等,同時還可能伴隨實施開設賭場、組織賣淫、強迫賣淫、販賣毒品、運輸毒品、製造毒品、搶劫、搶奪、聚眾擾亂社會秩序、聚眾擾亂公共場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眾“打砸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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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源:宣州檢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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