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不願給N+1叫我主動離職,否則背調時不幫說好話,我該怎麼辦

我一個朋友在一個私企工作,他們技術部門新來了一個總監,這傢伙一上來把技術部門將近一半人都慢慢辭退個遍,被辭退的大部分都是以前總監招來的,換的都是基層的人。

我朋友本來就一直勤勤懇懇的幹活,沒想到卻被辭退了,真是醉了。朋友想你辭退就辭退吧,自己在這個公司幹了三年多了,那就走正常途徑,被裁的話就補償我N+1吧。這樣朋友也認了,可沒想到,公司HR說如果給N+1補償,就得被領導批,影響他們的崗位工作,建議我朋友自己主動離職。

朋友給HR理論,說自己是被裁的,N+1補償是應該的,HR直接給我來了一句:主動離職的話,背調幫你說好話,否則,背調幫不了你。

怎麼能這樣,朋友不是怕背調,因為他在公司期間,勤勤懇懇工作,算是一個好員工,作為HR應該實事求是啊,這算什麼,是威脅我嗎,我朋友真不知道怎麼辦了?

出現這種事情,我覺得一定要給自己維權,看看大家都怎麼說:

公司不願給N+1叫我主動離職,否則背調時不幫說好話,我該怎麼辦

也有朋友說,背調沒這個事:

公司不願給N+1叫我主動離職,否則背調時不幫說好話,我該怎麼辦

更多的是理性的回覆:

公司不願給N+1叫我主動離職,否則背調時不幫說好話,我該怎麼辦

公司不願給N+1叫我主動離職,否則背調時不幫說好話,我該怎麼辦

針對這件事情,我覺得這個是公司不想給你賠償嚇唬你的,要是公司真的敢使壞,完全可以告他的,不要怕的,本來就不是自己的問題。該維護自己的權益就要維護。但是有一個問題,如果要起訴公司,仲裁操作起來比較麻煩,這也是為什麼很多人無辜被裁後,不敢告公司的原因,也正是這樣,致使很多這樣的公司囂張無比。

公司“勸退”員工,實則是違法解除勞動合同,逃避責任的一種形式。勞動者遇到勸退情況時,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或者提起勞動仲裁,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有兩種情況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1、解除合同經濟補償金,是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年限,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給予勞動者的經濟補償。補償標準為: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要雙倍支付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兩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2、競業限制經濟補償金,是按競業限制協議約定,勞動者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勞動者承擔競業限制的年限內,給予勞動者的經濟補償。

因此,如果你是無辜被裁員,而自己工作行為良好,那麼是必須給予勞動補償的,不要被HR說辭嚇著,有些膽小的人,一聽說下家公司會背調,立馬就主動離職,白白中了圈套,別讓那些HR高興,自己卻什麼落不著。

那麼,新公司做背景調查時,上家領導說了我的壞話,對新公司入職影響大嗎?我覺得,影響不大。

首先,先從戰略來看,實際上,新公司錄用你,主要看你的硬資產(學歷、經驗、上家知名度),再看面試情況,能到背景調查這一步,說明你的“硬件”已經達標、“技術考試”也已經過關,也就是基本通過了。後面的背調,屬於“政治考試”類別,政治考試不是主要科目,只是確認你這個人的真偽而已。接下來,只要能證明你這人基本是真實的,即可。

再從戰術來看,背景調查裡面有違法犯罪記錄、年齡、學歷、工作年數、前僱主的工作起止日期、抬頭職務、工作內容、社保情況、離職原因、工資數額等等“硬指標”,這些不假,你就大體是真實的,能過了。剩下的才是人事信息、前領導評價、上上家領導評價、期間獎勵獎項情況等等軟指標。所以,前領導的評價對於新公司是否錄用你,只佔到很小的權重,也就是前領導評價這一項為0,你也有其他90+的分數撐著。

HR也許對80分以上就不會追究,公司會有個量化評價體系,不至於削足適履,不會對某人說的壞話就信以為真。

從現實角度來說,也不用擔心,中國領導喜歡說人壞話,所以中國的HR早已習慣新員工被前領導說壞話,這是個常態。你做過HR你就知道了。因此,HR和新公司的部門領導,都不會過分在意這個你最擔心的前領導評價問題。

身正不怕影子斜,前領導對你的影響根本沒那麼大。所以,放心維權,不用擔心背調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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