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釋法』殘疾人監護遇難題?《民法典》可以幫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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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不完全統計,全國有2000多萬心智障礙的殘疾人。即便年滿18週歲,他們身上也可能會有一個與其他人不同的法律身份:被監護人。隨著社會文明的不斷進步,人權意識的提升,《民法典》對這個特殊群體做出了更加明確的立法保障。


接下來,我們將幾個亮點條款進行一一解讀。


一、成年精神殘疾人、智力殘疾人的自主權有明確的法律保障了。《民法典》規定了成年人的監護人履行監護職責,應當最大程度地尊重被監護人的真實意願保障並協助被監護人實施與其智力、精神健康狀況相適應的民事法律行為。對被監護人有能力獨立處理的事務,監護人不得干涉。


舉個例子:小明今年30多歲了,是個成年自閉症患者。平常交流雖不通暢,但能明確表達自己的想法。小明成年後主要生活在北京東城區的一家康復機構,表現穩定中有進步。小明的父母去世時,給小明留了300萬的遺產,交給小明的哥哥管理,明確必須專供小明日後的康復及生活使用。哥哥拿到錢後,只聽老婆的話,覺得城區的機構收費太高,硬把小明轉到了郊區的機構,這樣每個月能便宜2000多塊錢。


小明對東城區的服務機構和小夥伴很有感情,離開時哭得一把鼻涕一把淚,換了新的環境,小明非常不適應,身體狀況也遠不如從前。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小明有權利提出哥哥與郊區服務機構簽訂的合同,因為沒有尊重他的意願違反了法律規定,應當按照他的意願迴歸到第一家康復機構。


二、殘疾人好轉後,可以自己申請民事行為能力認定了。隨著醫療康復水平的進步,成年後殘疾人朋友的健康狀況一樣可以慢慢好轉。這個時候,殘疾人本人也可以根據自己的智力、精神健康恢復的狀況,主動申請人民法院認定自己恢復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不再由他人替自己當家作主了。


三、殘疾人家庭兩代人的監護難題有著落了。重度智力殘疾的獨生子女一直未婚未育,父母百年後,沒有法定監護人怎麼辦?家裡雖然有個健康的老二,但終生擔當老大的監護人對老二公平嗎?是否會影響到老二未來的工作生活?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在政府兜底監護之外,父母如果提前通過遺囑指定自己信任的監護人,這些困擾也可以迎刃而解了。殘疾子女如果沒有能力擔當父母失能時的監護人,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父母可以提前與個人或者組織協商,以書面形式確定自己的監護人。


目前一些地方政府已開始嘗試社會監護人的試點工作,有了《民法典》,將來特殊家庭在兩代監護人的選擇方面,會有更多的保障了。


《民法典》中關於成年監護有很多亮點條款,希望能給特殊家庭面對困難、解決困難的信心。遇到具體的問題,歡迎向專業人士多多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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