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去“小天才”商標,8年糾紛悲劇落幕,註冊商標要趁早

能隨時隨地知道孩子在哪兒,隨時隨地打電話給孩子,電話手錶這款“帶娃神器”近年來可謂風靡家長圈。

其中“小天才電話手錶”更是獨佔鰲頭,一度穩坐市場第一,處於絕對強勢地位。

失去“小天才”商標,8年糾紛悲劇落幕,註冊商標要趁早

但是面對如此巨大的市場份額,對於同名商標“小天才”卻有著長達8年的糾紛。

事件起因

據瞭解,小天才公司於2010年3月30日註冊成立,主要經營電話手錶、家教機、兒童平板等商品,2011年4月推出“小天才”早教機產品。

2011年10月18日,小天才公司提交了訴爭商標的註冊申請,指定使用在學習機、電子教學學習機、帶有圖書的電子發聲裝置、與外接顯示屏或監視器連用的遊戲機、英漢對照記憶器、講詞提示機等第9類商品上,2012年9月13日通過初步審定並公告。

失去“小天才”商標,8年糾紛悲劇落幕,註冊商標要趁早

2012年10月22日,讀書郎公司的前身中山市讀書郎電子有限公司(下稱中山市讀書郎公司)與深圳市奇勝隆實業有限公司(下稱奇勝隆公司)針對訴爭商標提出異議。中山市讀書郎公司主張訴爭商標與引證商標構成使用在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奇勝隆公司主張訴爭商標與其第3613588號“小天才”商標構成使用在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

失去“小天才”商標,8年糾紛悲劇落幕,註冊商標要趁早

到底誰才是真正的“

小天才”

自此,長達8年的“小天才”商標糾紛拉開了帷幕。


原商評委裁定認為:

訴爭“小天才”商標與引證商標雖然構成近似商標,但鑑於廣東小天才在1991年已申請註冊“小天才及圖”商標,使用在“與電視機連用的遊戲機、講詞提示機”等商品上,且在案證據可以證明小天才公司在“遊戲機、學習機”上持續使用“小天才”商標。基於訴爭商標與兩件引證商標已長期共存,不會導致相關消費者產生混淆誤認。

因此,2015年6月7日,原商標局對訴爭商標“小天才”予以註冊公告。

但同年,讀書郎不服原商評委裁定,再次對該商標提出了無效宣告請求。

2017年3月27日,原商評委裁定認為,訴爭商標與引證商標雖然構成近似商標,但鑑於小天才公司的基礎商標早在1991年便已申請註冊並於1993年被核准註冊使用在與電視機連用的遊戲機、英漢對照記憶器、講詞提示機等商品上,且在案證據可以證明小天才公司在遊戲機、學習機商品上持續使用“小天才”商標,基於訴爭商標與引證商標已長期共存,故不致使相關消費者產生混淆、誤認,未構成使用在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原商評委裁定對訴爭商標予以維持。


針對原商評委作出的裁定,讀書郎公司於2017年5月將國家知識產權局訴至北京知識產權法院。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經審理發現:小天才公司擁有的最早一枚“小天才”商標註冊於1991年,但直到2010年12月13日才轉讓至廣東小天才。而廣東小天才提交的該商標的知名度證據不能證明該商標存在長期持續的使用。

因此,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支持了讀書郎的訴求,責令國家知識產權局重新作出裁定。

面對此結果,小天才與國家知識產權局均不服一審判決,轉而向北京高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

近日,北京市高院對該案作出終審判決:其提交的證據不足以證明訴爭商標構成對1991年申請的“小天才及圖”商標的延伸註冊,訴爭商標與讀書郎公司的兩枚“小天才”引證商標構成使用在同一種或類似商品上的近似商標。

至此,“小天才”商標糾紛終於落下帷幕。這個案子也是各種反轉。一開始,小天才公司佔上風,兜兜轉轉,讀書郎公司才終於扳回一城。

商標佈局要趁早

市場上295件“小天才”商標的申請記錄,小天才公司申請的佔其中的多數,甚至擁有其中時間最早的那件,但仍逃不過其他商家的搶注,商品競爭和商標競爭從沒有停止。

在我國,商標註冊實行“申請在先”原則,也就是說,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商標註冊申請人,在同一種商品或者類似商品上,以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申請註冊的,國家工商總局商標局將初步審定並公告申請在先的商標。
此次“小天才”商標一案讀書郎的勝出,歸根結底是因為其商標註冊時間早,領先佔領了市場份額,以至於在後期遇到了商標官司也能全身而退。

因此,越早申請商標註冊,對商標的保護越有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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