虞城拆遷打人幹部被停職,關於強拆有這些法律規定

■本文作者:王小明 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


導讀:據多家媒體近日報道,2020年9月24日清晨,河南省商丘市虞城縣城郊鄉的棚戶區改造徵收中發生野蠻強拆。當地鄉幹部帶領10多名身著制服的人員使用暴力破門而入,對周莊村村民刁建立拳打腳踢並強行將其抬出房屋,致使其7根肋骨骨折,涉案房屋也隨即被夷為平地。據村民稱,其已經就涉案補償決定向商丘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案件尚在審理中房屋即被強拆。10月11日,虞城縣發佈“情況通報”,給予城郊鄉幹部劉長征停職檢查,並由縣公安局對此案立案調查。


虞城拆遷打人幹部被停職,關於強拆有這些法律規定


在明律師必須指出的是,綜合目前各家媒體的報道、當事村民的陳述及經網絡查詢獲悉的當地“自然村棚戶區改造項目實施房屋及土地徵收的決定”和城郊鄉村民申請行政複議後獲得的複議決定可知,這是一起典型的地方政府主導的徵收項目。


故此,刁姓村民的上述遭遇顯然系對《土地管理法》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粗暴違反,可謂赤裸裸的暴力野蠻強拆。


在明律師認為這起案件中暴露出以下5點問題值得廣大農民朋友重視和警惕:


其一,根據《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之規定,對於被徵收的合法房屋的強制拆除,只能由當地政府部門依法作出徵收補償決定或者責令交出土地決定,進而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在未經法院作出執行裁定的情況下,任何組織和個人都無權對村民的房屋實施強拆。


其二,根據徵收領域相關法規及《行政強制法》的規定,被拆遷村民針對補償決定提起復議或者訴訟的,將產生暫時阻卻強拆推進的法律效果。也就是說,拆遷方此時不能繼續推進強拆進程,而只能等待相關複議、訴訟的裁決結果生效後才能“繼續行動”。


拆遷方在複議、訴訟期間就上門強拆房屋,系嚴重程序違法,這點無任何爭議。


其三,據當事村民陳述,本案強拆發生於當天清晨五六點鐘,這顯然違反了《行政強制法》第43條關於禁止在夜間或者法定節假日實施行政強制執行的規定。


其四,棚戶區改造、房屋及土地徵收的對象是房屋和土地,自然不包括動手打人。若經調查被拆遷村民所受傷害確係在強拆過程中被暴力毆打所致,那麼打人者或將涉嫌故意傷害罪,會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其五,據城郊鄉其他村的村民透露,劉長征等當地幹部強拆村民房屋的事情在2019年年底即發生過。這次事件究竟能否讓違法人員及時踩住剎車,所有人都將拭目以待。


那麼,被拆遷村民究竟該怎樣做才能有效遏制這股野蠻強拆的邪風,狠狠打擊相關人員肆意違法的囂張氣焰呢?


在明律師提示大家3點:


一要向本案中刁先生一戶學習,在宅基地院落的重要位置上安裝清晰度有保障的攝像裝置,在強拆發生前後做好拍照、錄音、錄像等取證工作,讓違法者的暴行無處遁形,無可抵賴。


二要及時研判強拆行為過程及後果所涉的法律問題和風險,必要時可尋求媒體輿論監督,督促地方政府嚴格依法公正處置相關案件。


三要在專業律師的指導下針對強拆行為提起行政訴訟,一併或者在獲取確認強拆行為違法判決後提起行政賠償訴訟。


在這一過程中,被拆遷村民要明確要求地方政府依規追究相關責任人的法律責任,並經過科學計算和精準舉證提出行政賠償的具體訴求。


務必使拆遷方為其惡劣的違法行徑付出較嚴格依法徵收房屋更高的代價,務必讓直接參與、指揮強拆的責任人員承擔相應的處分和法律責任追究,務必讓確認強拆行為違法+行政賠償的“懲戒性”得到充分發揮,讓不法強拆者知道“疼”,並從此對此類行徑退避三舍。


在明律師最後要強調並鄭重呼籲的是,在《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已施行近10年的今天,類似本案的違法暴力強拆行徑理應被所有政府部門徹底拋棄,封存進歷史的記憶中去,而決不應繼續書寫新的強拆血淚史。法律、法規早已明文規定了對因認為補償不合理拒絕簽約搬遷的被拆遷人的強制途徑,完全能夠保障涉案項目在合理的期限內有效推進,實現徵拆中的雙贏而非雙輸。農民朋友們在遭遇強拆進逼時一定要挺直腰桿、理直氣壯而又理性客觀地主張權利,通過法律途徑如複議、訴訟維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從而確保自己在徵拆中的人身和財產安全不受侵害,獲取公平、合理的徵收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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