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民分機動地大部分村民都同意分有個別人不同意怎麼辦?

用戶6945851887752


在第二輪土地承包時,有些村集體是將適合家庭承包的土地全部拿出來供農戶承包,但是有些有條件的村集體並沒這樣做,只拿出來了部分土地供農戶承包,剩餘的則留在了村集,當時也允許村集體可以預留不超過5%的機動地。

村集體預留的機動地可以用來幹什麼呢?一是可以承包給少地的農戶,二是可以承包給沒有承包地的農戶。將村集體預留的機動地調整給無地或少地的農戶,可以使農戶有地可種,生活有保障,不過調整土地需要按照法定程序進行。

土地調整必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並報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農村、林業和草原等主管部門批准。

也就是說,村集體如果想將預留的機動動分給農戶承包,必須要經過大多數的村民或村民代表同意,並報相關部門批准之後才可以進行。

當然,在按以上法定程序召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之前,要向村民或村民代表公告,廣泛的徵求意見,對於合理的意見應採納,不合理的做好解釋。

我想,通過會前廣泛的徵求意見,制定出一套合理的分配方案,肯定會得到大多數的村民支持,個別不同意的,應該少數服從多數,不影響大多數村民作出的決定。

綜上所述,村集體在將預留的機動地分配給農民承包之前,應按照法定程序進行,並在會前做好意見的徵求工作,在徵求意見的基礎上,制定出一套合理的分配方案,以取得大多數村民的支持同意,個別不同意的,應少數服從多數,不影響大多數村民做出的決定。


農村一山貨


只要大部分同意就好辦其他人完全可以忽略不計,不搭理他就是了,直接把他隔過去,我們這裡出現過這樣的問題,他們一家也有要地的也有該出地的,他們就是故意找茬,他們的目的就是叫你辦不成,後來大家一想算了,他們出地和要地基本持平,叫他們自己鬧騰去吧,不用搭理他們,咱們只管分,最後順利的分完,他們又後悔了 找村委會,要求統一分配,晚了,已經分完了,最後他們該出地的也不出,理由是不是公家統一分的,到現在還後悔不已,很多時候不聽話就是這種結果,總認為自己可以左右,其實根本不用理會你,這一點希望大家都明白。

什麼事情總有人跟著鬧騰,這就是社會,我們常說有人幹,有人看,還有人在搗亂,就是這個道理,憤青無處不在,在他們眼裡什麼都不順眼,總想找事,其實這些人什麼都不是,就是無事生非,這也是秉性的問題,標準的鬧騰。

只要大部分人同意,剩餘的人管什麼用呢?不行可以直接把你剩下或者隔過去,你以為離開你就辦不成嗎?錯了,這個世界沒有誰離不開誰,只有誰在意誰,沒有人搭理你不就完了,你根本左右不了集體活動,希望大家明白。

個別人不同意的可以不理會他,他能幹什麼呢?當大部分人都同意的時候事情基本就辦成了,那些不同意的沒有什麼作用,該怎麼辦,怎麼辦,這些不同意的也起不到實質性的作用,大家說對嗎?

我們常說少數服從多數,極個別人不同意會遭到大多數人的指責,到時候叫他們很難看,最後裡外不是人,大家說對嗎?


山東海哥


農村現在人地矛盾很突出,許多農村年輕人沒有分到土地。農村機動地其它地方不知道,我們這裡符近村莊機動地幾乎不存在了。沒有分到土地的人想從機動地裡分一份土地已經不可能了。有點也是五保戶或者其它原因集體收回的幾畝地,因為狼多肉少,幹部們輕易不敢進行分地。

如果確實像題主說的那樣集體有機動地存在,而且數量足夠沒有土地的農民分配。按照土地承包法規定:第二十九條 下列土地應當用於調整承包土地或者承包給新增人口:

(一)集體經濟組織依法預留的機動地;

(二)通過依法開墾等方式增加的;

(三)發包方依法收回和承包方依法、自願交回的。

根據土地承包法規定,以上集體這些土地是可以給,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沒有分配到土地的成員承包經營的。

具體承包方案如何施行,土地承包法也有規定:(三)承包方案應當按照本法第十二條的規定,依法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通過土地承包法可以看到,集體的土地只要經過村民會議或者村民代表2/3以上成員同意,就可對集體的機動地進行承包分配給沒有土地的村民。少數人不同意,那就實行少數服從多數。

關鍵是少數人是誰?如果是平頭百姓好說,如果是村中掌權的少數不同意分,這就不好說了。因為這部分人都會以種種理由使土地不能分配下去。

現實中常常就是法律於權力的較量。

我是三農孺子牛,喜歡我關注我,我們每天今日頭條不見不散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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