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奧飛娛樂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 2020 年 3 月 3 日召開的第五屆董事會第六次會議審議通過了《關於及其摘要的議案》、《關於的議案》及《關於提請股東大會授權董事會辦理公司2020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有關事項的議案》,具體內容詳見公司於 2020 年 3 月 4 日在中國證監會指定信息披露網站巨潮資訊網(http://www.cninfo.com.cn)的相關公告。
公司針對 2020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以下簡稱“激勵計劃”)採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時對激勵計劃的內幕信息知情人做了必要登記。根據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頒佈的《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及深圳證券交易所《中小企業板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第 4 號:股權激勵》的相關規定,公司應當對內幕信息知情人在股權激勵計劃草案公告前 6 個月內買賣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種的情況進行自查,說明是否存在內幕交易行為。公司對激勵計劃內幕信息知情人買賣公司股票的情況進行了自查,具體情況如下:
一、核查的範圍與程序
1、核查對象為激勵計劃的內幕信息知情人;
2、激勵計劃的內幕信息知情人均填報了《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表》;
3、公司向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對象在自查期間買賣公司股票情況進行了查詢確認,並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義務人持股及股份變更查詢證明》及《股東股份變更明細清單》。
二、核查對象買賣公司股票情況說明
(一)內幕信息知情人買賣公司股票的自查結果
根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2020年3月5日出具的《信息披露義務人持股及股份變更查詢證明》及《股東股份變更明細清單》,在本次激勵計劃自查期間,除以下所列核查對象外,其餘核查對象在自查期間均不存在買賣公司股票的行為,具體情況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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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關於內幕信息知情人買賣股票情況的說明
公司在策劃 2020 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事項過程中,嚴格按照《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管理制度》及有關內部保密制度,限定參與策劃討論的人員範圍,並採取了相應保密措施。公司已將2020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的商議籌劃、論證諮詢、決策討論等階段的內幕信息知情人進行了登記,內幕信息嚴格控制在《內幕信息知情人登記表》登記人員範圍之內,在公司發佈2020年股票期權激勵計劃草案前,未發現存在內幕信息洩露的情形。
經確認,公司於2015年7月9日在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披露了《關於控股股東承諾不減持及計劃增持公司股份的提示性公告》(公告編號:2015-072),稱在資本市場不穩定的情況下,蔡東青先生擬在2015年內,根據中國證監會和深圳證券交易所的有關規定及市場情況,擇機通過深圳證券交易所證券交易系統允許的方式(包括但不限於競價交易、大宗交易)增持公司股份,增持金額不低於其年內總減持金額的10%。公司於2016年1月4日在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披露了《關於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增持完成的公告》(公告編號:2015-154),稱蔡東青先生通過廣州證券股份有限公司管理的“廣州證券鯤鵬奧飛1號定向資產管理計劃”進行了增持,增持股份數量為394,500股,該部分股份於2019年12月19日進行了減持。公司於2020年1月8日在巨潮資訊網(www.cninfo.com.cn)披露了《關於股東大宗交易減持股份的公告》(公告編號:2020-001),稱蔡曉東先生因個人資金需求減持公司股票共1,232.60萬股。上述內幕信息知情人均不是本次激勵計劃的激勵對象,在進行操作前,並未知悉本次激勵計劃的具體方案要素等相關信息,亦未有任何人員向其洩露本次激勵計劃的具體方案要素等相關信息或基於此建議其買賣公司股票,不存在利用內幕信息進行交易的情形。
除以上人員外,核查對象中的其他人員在自查期間沒有在二級市場買入或者賣出公司股票的行為。
三、結論
經核查,在本次激勵計劃草案首次公開披露前 6 個月內,未發現內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公司本次激勵計劃有關內幕信息進行股票買賣的行為或洩露本次激勵計劃有關內幕信息的情況,所有核查對象均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股權激勵管理辦法》、《中小企業板信息披露業務備忘錄第 4 號:股權激勵》的相關規定,不存在內幕交易行為。
四、備查文件
1、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義務人持股及股份變更查詢證明》;
2、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股東股份變更明細清單》。
特此公告
奧飛娛樂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會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