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疫旅游投诉怎么处理?六个案例告诉你之⑥

案例六:因疫情取消行程 在线旅游服务平台返还代金券是否合法

案情简介

2019年12月,游客刘女士一行4人在某在线旅游服务平台报名越南旅游,旅游时间为1月27日至1月31日,团款共计15400元。因受疫情影响取消行程,刘女士向在线旅游服务平台申请全额退款,该平台主张由于该团境外航空公司、地接社不退还已支付费用,只能退还平台毛利润200元,但也可按照刘女士的团费标准提供等额代金券,一年内有效,用于购买该平台产品。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经旅游投诉处理机构调解,刘女士接受该在线旅游服务平台退订代金券的解决方案,并增加约定如果有效期内未使用代金券,该在线旅游服务平台届时再退还200元现金,但不支付利息。

案件评析

旅游合同属于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行为,主要精神是遵循“意思自治”原则,即“法不禁止即可为”,只要合同双方约定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即有效。那么,该在线旅游服务平台退订代金券行为是否违法或不合理?

依据《旅游法》第六十七条之规定,因不可抗力导致旅游合同无法继续履行的,合同双方均有权解除合同,组团社应当在扣除已向地接社或者履行辅助人支付且不可退还的费用后,将余款退还旅游者。本案例中,该在线旅游服务平台提供了不可退还费用的相关凭证后即可扣除该费用,但游客是现金方式交纳的团款,该在线旅游服务平台应以现金方式退还剩余部分,如只返还代金券可能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游客的选择权,对游客是不公平的。该在线旅游服务平台为游客作出了两种选择是可取的。客观上说,返还现金,客人需要承担已支付且不可退还费用的损失;全额返还代金券,金额上没有损失,但客人选择旅游时间和产品种类上可能会有局限性。旅游者自行作出判断,自愿以代金券的形式全额退订的行为法律并不禁止,可能也是双方损失最小的方式。需要提醒的是,该在线旅游服务平台需要在代金券的使用规则上做到公开透明,否则,双方可能还会因使用代金券产生新的纠纷。

(李川 苗慧敏)

原题:《涉疫旅游投诉典型案例展示及分析》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