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设置六个大行政区之一:中南军政委员会


新中国成立后,中央人民政府在省级以上设置了六个大行政区,授权各大行政区人民政府或军政委员会(后改称行政委员会)代表中央人民政府对其所辖的省市区实施领导和监督。

中南军政委员会:1950 年 2 月 5日,在中原临时人民政府的基础上,中南军政委员会成立。驻地在武汉。林彪任主席。辖区包括河南、湖北、湖南、江西、广东、广西六个省等。

1952 年 11 月,中央人民政府撤销五大行政区人民政府和军政委员会的建制,统一设华北、东北、西北、中南、华东和西南六个中央人民政府行政委员会。全国正式划有六大行政区。1954 年 4 月,中共中央政治局扩大会议决定撤销大区一级党政机关。同年 6 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关于撤销大区一级行政机构和合并若干省、市建制的决定》。随后,各大区便将权力部分上交中央,大部分移交给省、市 ;人员也向中央机关和省市地方分流,到 10 月份上述六个行政委员会撤销的任务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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