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總的故事

花總姓花,比較特殊的姓,所以印象比較深。

在外邊時,別人都叫他花總,進來了,還是喜歡別人稱呼他為花總,聽著很受用。

這是花總第二次進來了,兩次進來的原因一樣——詐騙。

花總六十歲了,這次,能不能活著出去,還兩說。

但是,他渴望出去,所以勞動很積極,希望多爭取獎勵,好減刑。

每天的勞動量,自己拿小本記得很清,組長少記一件,都得找補半天。

當然,也少不了撒奸耍滑,把別人的工記到自己頭上。有的時候是跟人家商量好,拿幾袋方便麵換,有的時候就是偷的。

被人告了好多回,每次都很無辜似的解釋半天。

我明知道他在撒謊,就瞪著眼不承認,許多時候沒有證據,往往不了了之。

後來,他說的話,我都給打個兩折,滿嘴跑火車,真不知道哪句是真哪句是假!

花總喜歡跟人套近乎,睜眼兒說瞎話都不帶打磕巴。

我剛來時,花總找我閒聊,問我老家是哪,我剛回答,這傢伙一拍大腿,我親家就是那兒!

特麼的,無論我說哪,他都得說跟他親家是老鄉。

知道他是詐騙,所以心裡總是多個心眼兒,防止被他忽悠到坑裡。

這事不稀罕,第一次住監獄,就忽悠了一個警察,說是能給那人家屬找工作,居然騙了好幾萬。

花總個頭不高,自帶光環,即便穿著囚服,舉手投足間,也流露著領導的派頭。

他兩次詐騙的劇本一個樣,自稱是熱電廠的副總,頭一回,說管後勤,主副食採購,他說了算;第二回,說管業務,電廠用煤,他說了算。

第一次,判了六年,這一次,算累犯,頂格判了十五年。

花總經常說,在外邊時,他有一個小迷妹,二十多歲,天天跟著他。每次去飯店,他都帶著迷妹,倍兒有面子,迷妹也感覺自己很有面子。

頭一回進去,小迷妹還經常去看他,這一次進來,他沒讓迷妹來。花總說,小迷妹是真心喜歡他,他對她也是真好,除了不能給名分,什麼事都滿足她。

每次問起花總的案情,他必說自己是替人扛雷。他說當年開除了一個人,沒想到這個人是紀委一個領導的小舅子,得罪了紀委,被盯上了,翻來覆去查他,結果查到了一件領導拍板、他簽字的事。

問他這一回為什麼進來,他會說,領導感覺上次對不起他,給他開個後門,讓他掙點錢,結果,事兒還沒辦完,領導下臺了,事沒辦成,被人家告了。

花總說起自己的案情,也是一臉真誠,滄桑的臉上,鑲著一對清澈的眼睛。

為了讓自己的說法更可信,還會用一串名字去佐證。

有好幾次,聽他白話,我也恍惚,莫非真是被冤枉的?

也許是入戲太深——騙子,第一個要騙的,是自己。

小迷妹的事,有沒有,還得兩說,沒準兒,也是自我催眠。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