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行人出行停车难已成为突出问题,不少群众反映,一些商家店铺
为了给来店消费者“抢车位”,私自设置禁停告示牌、锥桶等障碍物,强占公共停车位。如此虽“方便”自己,却损害了公共利益,影响社会和谐。为维护城市市容秩序,有效整治商家私自占用公共停车位行为。近日,巨鹿县城管局对城区内私占停车位行为进行集中整治,组织10余名执法队员,出动2台执法车辆在新华街、建设街、健康路、富强路等城区主要街道进行执法巡查,清理、暂扣沿街商家在公共停车位的禁止停车警示牌74个,劝导、整治违规占用停车位摊贩58个 ,并对商家违规占用公共停车位的行为进行教育。
商家有权私设“禁停牌”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除少数单位门前的土地在建筑规划中就已确定该车位归该单位所有外,其它公共停车位均属于社会公共资源。任何单位或个人都不得以设置障碍物等形式占用道路公共停车位,也无权拒绝或禁止他人停放车辆。
在此我们也呼吁
希望店家与停车群众相互之间能够多一份理解
店家不擅自占用车位
群众不长时间占用公共停车位!